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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广东医科大学

(全职,发布于2018-09-12) 相关搜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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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单位简介

广东医科大学的前身是中山医学院湛江分院,创建于1958年,1964年升格为五年制医学本科院校并更名为湛江医学院,1992年易名为广东医学院,2016年更名为广东医科大学。1960年被评为全国文教战线先进单位,1978年有2项科研成果获全国科学大会奖励,1986年获硕士学位授予权单位,是广东省属重点建设大学,1991年获广东省办学水平评估一等奖,2005年在教育部本科教学工作水平评估中获“优秀”,2008年设立博士后科研工作站,2009年被广东省列为国家限额指标内的拟新增博士学位授予单位立项建设单位,2012年获批设立教育部科技查新工作站,2013年获批为博士学位授予单位。是广东省15所具有博士学位授予权、13所进入ESI全球排名前1%的高校之一。

二、招聘对象

招聘对象为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2018届毕业生和社会上具有国家承认学历的人员。要求第一学历为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本科学历(不含专科起点本科学历),并获得学士学位。

三、招聘条件

(一)报考人员应当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3.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

4.具备岗位所要求的资格条件。

5.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6.年龄条件:具有博士学历和学位要求40周岁以下(1978年1月1日后出生),具有硕士学历和学位要求30周岁以下(1988年1月1日后出生)。其他具备报考岗位所需其他条件的详见附件1《广东医科大学2018年公开招聘岗位表》。

(二)应聘人员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报考:

1.受行政处分未满5年或其它行政处分正在处分期内的。

2.曾因超生被有关单位依照人口与计划生育有关规定作出处理决定,从该处理决定作出之日起未满5年的。

3.近两年内,在机关、事业单位招录(聘)考试、体检或考察中存在违纪行为的。

4.因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审计、纪律审查或者涉嫌犯罪,司法程序尚未终结的;或者刑事处罚期限未满的人员。

5.法律、法规规定的其它不得应聘的情形。

四、薪酬待遇

聘用人员为事业编制,薪酬待遇按国家及学校政策规定执行,具有博士学位人员享有学校规定的科研启动费和安家费。

定岗在湛江校区具有博士学历、学位的教职工额外生活补贴1000元/月/人。

五、联系方式

招聘工作咨询电话:0769-22896201(广东医科大学人事处)

招聘工作监督电话:0769-22896228(广东医科大学监察处)

六、附件

附件一:广西医科大学招聘流程.docx

附件二:广东医科大学2018年公开招聘岗位及招聘人员登记表.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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