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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安市精神病院2018年下半年编外招聘启事
广安市精神病院(广安市精神卫生中心)因业务发展需要,拟面向社会招聘编制外临时护理人员6名、文秘1名、公共卫生2名。
一、基本条件
政治思想素质好、身体健康能胜任本职工作,无违法违纪行为。
二、报名条件
(一)护理
1、具有大专及以上学历;
2、专业要求为护理专业,并具有护士执业资格证(2018年通过护士考试人员需提供成绩通知单);
3、年龄在30周岁及以下;
4、具有招聘岗位要求的专业知识和工作能力;
5、热爱应聘岗位专业,服从工作安排,愿意长期从事所应聘专业工作。
(二)文秘
1、具有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
2、专业要求为中文、新闻等文秘相关专业;
3、年龄在30周岁及以下;
4、具有招聘岗位要求的专业知识和工作能力;
5、热爱应聘岗位专业,服从工作安排,愿意长期从事所应聘专业工作。
(三)公共卫生
1、具有本科及以上学历;
2、专业要求为公共卫生管理类、医院管理类、临床医学、护理学、药学等具有相关医学背景的专业;
3、年龄在30周岁及以下;
4、具有招聘岗位要求的专业知识和工作能力;
5、热爱应聘岗位专业,服从工作安排,愿意长期从事所应聘专业工作。
三、招聘程序
(一)报名
有意者请于2018年9月21日下午5点(上班时间:早上9点至下午5点)前工作日内携带相关证件原件及复印件到广安市精神病院人事科(办公楼三楼)报名。
(二)考核
采取笔试与面试相结合的方式进行,主要考察考生的专业理论知识和业务能力及语言表达、言谈举止、沟通能力等综合素质(其中笔试成绩占总成绩的60%,面试成绩占总成绩的40%)。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三)体检
1、体检人员确定:根据岗位招聘人数、按照报考者的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确定体检对象。
2、体检标准:执行《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和人社部《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规定的标准。
3、体检时间另行通知。
(四)聘用
1、聘用人员确定:经考核、体检合格人员确定为聘用人员。
2、合同签订:被确定聘用的人员被应持本人身份证、毕业证和执业资格证与我院签订聘用合同。
3、待遇约定:合同签订后,按专业技术人员相关工资标准执行工资待遇,按我院绩效工资分配方案执行绩效工资,工资待遇不低于广安市最低工资标准,并为聘用人员按国家规定缴纳社会保障缴费。
联系电话: 0826-2349401
广安市精神病院
2018年9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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