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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天津师范大学法学院

(全职,发布于2018-09-14) 相关搜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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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学院简介

天津师范大学法学院前身是天津师范大学政教系法律专业。1980年,天津师范大学在中国人民大学法律系的协助下,由著名法学家徐大同教授领衔,按照国内综合大学法律系的标准,在天津市率先设立了法学专业,招收本科生;2000年,成立天津师范大学政法学院,设立法律系;2003年创立了我市高校首家法学院。

自建立以来,学院一直坚持"培养高素质应用型法律人才,服务地方经济与社会发展"的办学宗旨,秉承"重德明法、博学躬行"的院训,形成了良好的教风学风,师资力量不断增强,学科建设取得长足发展,科研水平逐步提升,学院在天津市地方法律院校中居于领先地位,在全国法律院校的排序正在逐步攀升。

天津师范大学法学学科现为天津市重点学科,并被列为天津师范大学前沿活跃学科和天津师范大学博士一级(培育)学科。现设有一个法学本科专业,拥有法学硕士一级学科授予权和法律硕士专业学位授予权,可以在宪法与行政法学、经济法学、民商法学、诉讼法学和国际法学、法律史六个二级学科点及各层次法律硕士授权点招收硕士研究生。目前我院法学专业已获批教育部国家级特色专业建设点、教育部大学生校外实践教学基地、中央与地方共建高校特色优势学科实验室项目、天津市法学本科综合改革试点单位、天津市高等教育品牌专业建设单位、天津市特色学科(群)"区域一体化与法治建设"牵头建设单位。

二、招聘计划

岗位编号

岗位

计划人数

专业或研究方向

学历学位

年龄

其他要求

18103136

教师岗位

1

民商法学

民法方向或商法方向

博士研究生

45周岁及以下

18103137

1

宪法学与行政法学

行政法方向或宪法方向

副教授及以上职称

18103138

1

国际法学、经济法学专业(知识产权法、财税、金融法方向)

根据天津师范大学《关于进一步加强我校高层次人才引进工作的若干意见》等相关规定享受相应待遇。详见天津师范大学人事处主页rs***.cn[点击查看]

根据《天津市吸揽海内外博士(后)来(留)津专项资助实施细则》(津人才办[2018]2号)要求,资助年龄在40周岁以下,与我市企事业单位签订3年及以上工作合同(协议),毕业后两年内来(留)津工作的博士,或出站后一年内来(留)津工作的博士后,以及博士后科研流动站(工作站)招收的博士后。

资助标准:

1.给予毕业两年内来(留)津工作的博士(非在职),连续3年,每人每年5万元生活补贴。

2.给予出站后一年内来(留)津工作的博士后(非在职),一次性每人20万元安家费补贴。

3.我市设站单位招收的博士后(非在职),给予一次性5万元生活补贴。本地高校与外省市工作站联合招收的博士后不纳入资助范围。

三、联系方式

联系部门:天津师范大学法学院党政办公室

联系地址:天津市西青区宾水西道393号天津师范大学主校区

邮编:300387

联系人:王老师

联系电话:022-2376622413920418046

E—mailsdfxyzp@(邮件主题请注明:姓名 专业方向 学历/职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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