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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四川宜宾职业技术学院

(全职,发布于2018-09-21) 相关搜索
  • 工作地点:其它
  • 职位:2018招聘教师
  • 信息来源:国家公务员
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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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宜宾职业技术学院2018年上半年国家编制外聘用专任教师、专职辅导员及实验实训指导教师招聘公告


  根据工作需要,宜宾职业技术学院面向社会招聘20名国家编制外聘用专任教师、专职辅导员及实验实训指导教师,现将具体事宜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与招聘条件


  (一)报考者应具备的基本条件:


  1.服从工作安排,吃苦耐劳,责任心强,具有良好的沟通能力和服务意识;


  2.热爱教育事业,具有较强的责任感和使命感,遵纪守法,能遵守学院的各项规章制度;


  3.身体健康,体检合格,能正常履行招聘岗位职责。


  (二)招聘岗位与名额


  具体招聘岗位及名额等情况详见本公告附件1(《宜宾职业技术学院2018年上半年国家编制外聘用专任教师、专职辅导员及实验实训指导教师招聘岗位表》,以下简称《岗位表》)。


  (三)开考比例


  本次招聘笔试开考比例为1:1。


  笔试完成后,按照招聘岗位招聘名额,依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进入面试程序的人员名单。同一招聘岗位进入面试人员数量不超过该岗位招聘名额的3倍。


  二、报名与资格审查


  (一)报名


  本次招聘报名仅采取现场报名的方式进行。


  报名时间:2018年10月8日-10月12日(工作日上午9:00-12:00,下午14:30-17:30)


  报名地点:四川省宜宾市翠屏区新村74号宜宾职业技术学院A区办公楼412人事处


  联系电话:8271209,8270048,8273240


  (二)资格审查


  报考者在现场报名时应携带以下材料,以进行资格审查:


  1.《报名信息表》1份(附件2),请下载附件填写后自行打印,并按要求张贴近期1寸免冠证件照片,亦可使用电子照片直接打印);


  2.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1份;


  3.有效的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和复印件1份;


  4.符合招聘岗位要求的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职称)等证书原件和复印件1份。


  现场资格审查合格的报考人员,将发放考试通知单,具体笔试、面试时间以考试通知单为准。


  三、考试


  本次招聘考试分为笔试和面试。


  (一)笔试


  笔试时间为10月19日(星期五)。笔试采取闭卷形式,满分100分,答题时间为120分钟。笔试内容包括教育公共基础和职业能力测试,具体内容详见附件3。题型主要为选择题、判断题、案例分析题、阅读分析题、写作题等。


  (二)面试


  面试时间为10月23日(星期二)。面试方式分为试讲和专业技能测试,主要考核面试人员的专业知识水平和业务能力。各招聘岗位的面试方式详见《岗位表》。


  (三)考试总成绩计算方法


  1.考试总成绩=笔试总成绩×50% 面试成绩×50%。


  2.如招聘岗位实际参加面试人员未形成竞争(即实际参加面试人数少于或等于该岗位拟招聘人数),该岗位面试人员面试成绩低于60分的,不予进入下一步招聘环节。


  四、体检、考核及公示


  (一)体检


  1.体检人员的确定


  根据招聘岗位及名额,按照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等额确定进入体检的人选。


  2.体检


  (1)体检在二级甲等及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


  (2)体检标准参照四川省教育厅印发的《四川省申请认定教师资格人员体检工作指导意见》(2011年修订后意见)执行。


  (3)未按规定时间到指定地点参加体检以及未完成规定项目体检的考生,视为自动放弃。


  (4)初次体检不合格的,本人可在接到体检结果通知三日内申请复检一次,逾期不申请复检的视为自动放弃。复检到除原体检医院以外的二级甲等及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体检结论以复检结果为准。


  (5)因体检不合格或自动放弃出现的缺额,根据空缺名额,经学院审核同意后,按照考试总成绩依次等额递补一次。


  (二)考核


  对体检合格的报考人员,进行综合考核,并对其与报考相关的人事档案等材料的真实有效性和报考资格进行核实确认,作出考核合格与否的结论。


  因考核不合格或自动放弃出现的缺额,根据空缺名额,经学院审核同意后,按照考试总成绩依次等额递补一次。


  (三)公示


  1.拟聘用人员在学院官网公示5个工作日。在公示期内,凡举报者应以真实姓名实事求是地反映问题,并提供必要的调查线索。凡以匿名或其他方式反映的问题不予受理。


  2.对公示期间反映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不符合报考条件的,取消聘用资格。


  3.对通过考核的报考者在公示期或公示后自动放弃等出现的缺额,不再递补。


  五、办理聘用手续


  拟聘人员公示无异议者,经上报学院审核同意后,由学院人事处通知取得聘用资格的人员在规定的时间内(以通知时间为准)到学院人事处报到,并按照有关规定签订劳动合同。被聘用人员未在规定时间内报到的,取消其聘用资格。


  六、待遇


  1.基本工资


  硕士研究生(中级职称人员)基本工资2200元/月,本科生(初级职称人员)基本工资1600元/月。


  2.岗位补贴


  3、工龄补贴:工龄补贴的标准为与我院签订劳动合同时起,每满一年加30元/月,但最高不超过300元/月。


  参照在编人员基本工作量,完成基本工作量并考核合格,享受基本工资及岗位补贴及工龄补贴并按月发放。未完成基本工作量,岗位补贴按比例扣减。


  4、超工作量补贴:超出基本工作量的,经考核合格后享受超工作补贴。标准为专任教师分别按55元/学时(硕士)、45元/学时(本科),专职辅导员按10元/人·月,实验实训指导教师按管理折合学时10元/学时计发补贴,每年底发放。


  5.试用期待遇。试用期半年,试用期内的基本工资、岗位补贴按90%计发。超工作量补贴按实发放。


  6.社会保险:按国家相关规定参加社会保险。包括养老、医疗、工伤、生育和失业保险。


  七、纪律与监督


  本次招聘严格按照学院外聘人员招聘的有关规定执行,对违法乱纪、弄虚作假的人员,一经发现,即取消招聘资格并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监督举报电话:0831—8274328。


  附件1.宜宾职业技术学院2018年上半年国家编制外聘用专任教师、专职辅导员及实验实训指导教师招聘岗位表


  附件2.宜宾职业技术学院国家编制外校编计划聘用人员报名信息表


  附件3.笔试考试大纲


  宜宾职业技术学院


  2018年9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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