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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邮电大学是国家世界一流学科和江苏高水平大学建设高校,其前身是 1942 年诞生于山东抗日根据地的八路军战邮干训班,是我党、我军早期系统培养通信人才的学校之一。学校原为邮电部和信息产业部直属重点高校,2000 年起实行中央与地方(现为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邮政局与江苏省)共建,以江苏省管理为主,现为江苏省重点建设高校。学校坐落于历史文化名城南京,现有仙林、三牌楼、锁金村、江宁四个校区,22 个院(部、中心),另外还在扬州举办了独立学院—南京邮电大学通达学院。截至 2018 年 2 月底,学校拥有博士后流动站 3 个,一级学科博士学位授权点 3 个、二级学科博士学位授权点 14 个,一级学科硕士学位授权点 10 个、二级学科硕士学位授权点 34 个,专业学位授权点(领域)13 个,本科专业 53 个。目前有 4个学科进入 ESI 学科排名全球前 1%,国家重点学科(培育点)1 个,国家特色专业建设点 7个,国家专业综合改革试点项目 1 个,4个专业通过国家工程教育专业认证,国家级卓越计划专业 8 个。作为主要协同单位入选国家“2011 协同创新中心”2 个,作为牵头单位入选省“2011 计划”协同创新中心 2个。
一、 南京邮电大学引进高水平师资的条件
(一)基本条件
1.有良好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学风严谨,为人正派,身心健康;有一定组织协调能力和较强团结协作精神;有较好外语水平和较强跨文化交流能力;能够胜任教学、科研第一线工作和本专业核心课程的讲授任务。
2.具有博士研究生学历和博士学位(体育、艺术和小语种根据当年招聘计划要求可为研究生学历和硕士学位)。
3.第一学历取得学校须为有博士点的高校。对第一学历取得学校是一般高校且博士毕业学校为世界一流大学和一流学科(简称“双一流”)建设高校或博士点学科排名前 10%的高校的毕业生,或具有一年以上海外留学背景的博士,也可择优选聘。
4.高水平师资岗位应聘者原则上不超过 40 周岁,学术成绩优秀突出的应聘者年龄可适当放宽,副高原则不超过 45 周岁,具有正高级职称的原则应聘者年龄不超过 50 周岁。
(二)引进的高水平师资学术成果(原则上 1. 应届博士毕业生及海外取得博士学位同期人员:学术成果鉴定原则上时间以博士期间以第一作者身份发表论文情况为标准;2. 其他类型的博士:学术成果鉴定原则上时间以从二级单位呈报至人事处的当月算起近五年内以第一作者身份发表论文情况为标准,若具有我校认可的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且近三年主持过国家级项目的,可以通讯作者身份发表论文情况为标准。)
最低要求为:理科发表被SCI 检索的论文 3 篇(含已被接受录用);工科发表被 SCI 或 EI检索的论文 4 篇(含已被接受录用);经济管理类学科发表被CSSCI 检索的论文 3 篇(含已被接受录用);其他学科发表被CSSCI 检索的论文 2 篇(含已被接受录用)。理工及经济管理类学科在国外一类核心学术刊物(JCR 一区和二区,JCR 分区表由校科研院提供)或国内本领域顶尖学术刊物、其他学科在国内顶尖学术刊物上发表学术研究论文者,论文数量要求可适当降低。对于艺术、体育、小语种等特殊学科毕业的博士及毕业学校为境外世界前 200 强高校的博士(世界前 200 强高校的认定以江苏省人力资源和保障厅进编审核部门的具体要求为准)学术成果学校不做统一要求,依据实际成果和需求,由学院(部)引进人才领导小组讨论通过后,上报人事处复核。
(三)学院(部、研究院、中心)引进的高水平师资学术成果及其他条件要求高于前两条的要求[参照(一)基本条件、(二)引进的高水平师资学术成果最低要求],则以学院(部、研究院、中心)的为准。
二、南京邮电大学引进高水平师资可享受的待遇
应聘博士被录用且正式报到入职后,与我校签订引进人才协议书,服务期为 6 年 4 年,按学校有关规定实施考核。聘期内可享受如下待遇:
(一)符合江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规定的进编条件的高水平师资可享受事业单位编制待遇。
(二)经济待遇。根据补充的高水平师资的学历、职称等情况,按照国家和江苏省有关工资标准的要求,享受对应级别的国家工资、奖励性绩效工资及校内津补贴等经济待遇。符合应聘学院(部、研究院、中心)自行制定且经校长办公会议批准的引进高水平师资第一档标准的博士、博士后,若博士毕业学校为世界前 100 强(含境内,但本科须为世界一流大学建设高校毕业)的或参加高层次人才评审未通过但是符合《南京邮电大学教师(研究)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资格条件》(校人发〔2016〕1 号)相关学术条件(其中,应届博士按学术论文评定,其余人才按学术论文、科研项目、获奖综合评定),可向学校申请校长专聘教授(研究员)岗位;若博士毕业学校为世界前101~200 强或国内世界一流大学建设高校或世界一流学科建设高校对应学科毕业的,可向学校申请校长专聘副教授(副研究员)岗位。经学院(部、研究院、中心)引进人才领导小组审批、人事处复核、校长办公会议批准后,可被聘为校长专聘教授(研究员)、副教授(副研究员),聘期为 3 年,在聘期内享受高级职称岗位津贴。若校长专聘教授(研究员)、副教授(副研究员)在聘期内取得相对应级别的高级职称任职资格,则聘期自动终止。聘期结束后转为普通引进人才管理。校长专聘教授(研究员)、校长专聘副教授(副研究员)如果具备“四青”(青年千人、优青、青年长江、青年拔尖)人才的潜力,可申请享受为期6 年(3 年 3 年)的额度为人民币 30 万元(税前)的年薪,经过同行专家答辩评审、校长办公会议批准后,按协议要求完成相应量化考核,其完成工作折合的业绩点报酬,如果低于年薪则不再领取业绩点报酬,如果高于年薪则领取高于年薪部分的业绩点报酬;养老保险、公积金及房贴等缴纳基数根据其学历、职称等实际情况执行。
(三)安家费和购房补贴。达到所属学院(部、研究院、中心)最低学术条件的博士,可根据学术成果享受安家费和购房补贴总额为 20 万元~40 万元(个人所得税自理)不等的待遇。如果引进的博士为世界前 200 强高校取得博士学位的毕业生,或者博士毕业学校不在世界前 200 强高校,但对应学科排名世界前列的或具有我校认定的正高级职称,则其安家费在其引进高水平师资档次标准中增加 5 万。
(四)科研启动经费。科研启动经费的标准一般为:工科 10万元,理科 8 万元,其他学科 6 万元,特别优秀的海外博士科研启动经费可适当上浮。具体资助金额视科研项目内容和预期提交的成果确定。资助经费一般分二年支付。
(五)过渡房安排及租房补贴。学校为引进人才提供一定规格的租住房作为过渡,租金按资产管理部门相关规定执行,租住期一般不超过两年;引进人才也可自行联系租住房,由学校发放一定标准的租房补贴,期限不超过两年。未尽事宜详见南京邮电大学校人发〔 2018 〕9 9 号文 ——《南京邮电大学高水平师资引进及管理暂行办法》。
三、南京邮电大学人事处联系方式
联系人:张老师
联系电话: 86-25-85866291
简历投递邮箱:详见《南京邮电大学 2018 年度引进高水平师资计划》中各单位的联系邮箱其他事宜联系邮箱:rc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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