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丽水市统计局委托丽水市人才管理服务中心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公告 |
发布日期:2018-10-18 |
因工作需要,丽水市统计局委托丽水市人才管理服务中心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2名,具体事项如下: 一、 招聘岗位及数量
二、招聘基本条件 (一)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爱岗敬业,乐于奉献; (二)具备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遵纪守法,无违法违纪等不良记录,责任心强; (三)所有岗位要求具有全日制大专及以上学历,本科优先; (四)身体健康,能适应所招聘岗位的工作需求,年龄为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1982年10月15日以后出生)。 三、招聘程序和办法 招聘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采取公开报名、资格审核、综合比选、统一考试、体检、考察、择优聘用的方式进行。 (一)信息发布平台 丽水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rs***.cn[点击查看],公示公告专栏); (二)报名和资格审查 根据招聘实际情况,采取现场报名: 报名时间:10月23日到 10月25日(上班时间)。 报名地点:丽水市人才管理服务中心(丽水市莲都区丽阳街491号老报社大楼南楼4楼)。 咨询电话:0578-2967602、0578-2967603。 凡符合报考条件的人员从本《公告》发布网站下载并填妥《报名表》(详见附件),凭本人身份证、毕业证书、学位证书、专业技术职称(资格)证书等相关证件(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在规定的时间内到指定的报名点报名。报名时需交近期免冠一寸照片1张。 (三)考试 根据报名情况决定考试方式,择优进行录取。 考试注重对应试者综合素质、能力水平、个性特征、适应程度等方面进行考核了解。 具体考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四)体检、考察 根据招聘计划数1:1的比例,按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确定体检、考察对象。体检费用自理。 (五)公示、聘用 根据体检、考察结果,确定拟聘用人员并向社会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按规定办理聘用手续,在规定时间内报到,无正当理由逾期又不说明情况的取消聘用资格。 报考人员放弃或被取消入围、聘用资格,或体检、考察中出现不合格者,由招聘单位研究决定是否安排人员递补。需要递补的,根据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进行。 聘用后签订劳动合同,其中试用期为2个月;试用期满后,经考核不合格者解除聘用。 工资待遇按照丽水市统计局临时人员管理有关规定执行,管理人员享受管理岗工资标准。 监督电话:丽水市统计局办公室 0578-2091601。
附件:丽水市统计局招聘编外用工报名表
丽水市统计局 丽水市人才管理服务中心 2018年10月15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