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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单位业务发展需要,凤阳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公开招聘编外工作人员2名,具体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要求及数量
公卫岗位1名,要求卫生相关专业,本科及以上学历;护理岗位1名,要求护理专业,专科及以上学历,具有执业护士资格。
二、报考基本条件:
1.遵纪守法、品行端正,具有良好的医德和职业素养;
2.具有招聘岗位所需的专业知识及业务能力;
3.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4.年龄要求:30周岁以下(1988年11月16日以后出生);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考:
1.不符合招聘岗位条件要求的人员;
2.在读的全日制普通高校非应届毕业生;
3.现役军人;
4.经政府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认定具有考试违纪行为且在停考期内的人员;
5.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受到党纪政纪处分期限未满或者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处于刑事处罚期间或者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做出结论的人员;
6.法律规定不得参加报考或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人员。
三、招聘程序
招聘程序分为公开报名、资格审查、笔试、面试、体检、考察、公示、聘用。
1.报名方式:现场报名
报名时间:2018年11月16日—29日(上午8:00-11:30,下午14:30-17:30);
报名地点:凤阳县疾控中心办公室(原交警大队斜对面);
联系电话:0550-6721216;联系人:戴春明
报名材料:报名时需提交本人近期1寸免冠照片2张,报名表一份(网上自行下载)、本人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执业资格证书等原件及复印件。
2.资格审查
报名结束后,根据招聘条件与报名人员提供的材料,对报名人员进行资格审查。报名人员应确保提交材料真实,凡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即取消报名资格。通过资格审查的报名人员,中心将电话告知考试、面试时间与地点。
3.招聘方式:理论考试与面试考核相结合。理论考试占50%,面试考核占50%,择优进入体检、考察环节。
4.体检、考察
考试面试结束后,依据综合成绩,再按岗位拟录用人数1: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体检和考察对象。如综合成绩并列,另加测试题。体检、考察参照公务员录用标准执行。体检考察不合格或者放弃体检出现名额空缺,按成绩排名顺序依次递补。
5.公示
根据考生笔试面试成绩、体检、考察情况确定拟录用对象,并通过凤阳县人民政府网向社会公示7天。
6.聘用
公示无异议的拟录用人员在规定的时间内凭相关证书办理编外人员聘用手续,公示结束后如有拟录用人员自动放弃,或发现有不符合报考条件和聘用条件等情况的,取消拟录用资格,并且不再递补。
四、纪律与监督
1.对招聘工作及相关信息有异议的,请在公告公布之日起7日内向凤阳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监察室反映,以便及时研究处理,联系电话0550-6720200。
2.对考试违纪违规行为的认定和处理,按照《安徽省人事考试人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执行。
五、其他事项
本公告未尽事宜由凤阳县疾控中心负责解释。
凤阳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2018年11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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