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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市北仑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招聘单位:宁波市北仑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单位性质:其他事业单位
单位行业:公共管理、社会保障和社会组织
联系人:邵旭东
联系电话:0574-86780599
联系邮箱:sxd1990419@
工作地点:浙江省宁波市北仑区
职位性质:全职
为改善北仑区域干部队伍结构,进一步缓解高层次人才紧缺状况,根据北仑区经济、社会发展需要,决定面向普通高校公开选聘15名事业编制的高层次紧缺人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北仑区简介
北仑区位于宁波市最东部,比邻东海,三面环海,是长江三角洲南翼的海上门户。1984年建区,陆域面积614平方公里,现有常驻人口90万,共有五个国家级开发区,是宁波市经济发展的领头羊。2017年实现地区生产总值1258亿元,2017年财政总收入483亿元,主要经济指标均居全省前列,综合实力跻身全国县(市)区第一方阵。
二、招聘对象
全日制普通高校2019届应届硕士及以上研究生,年龄在30周岁以下(1988年12月31日以后出生)。
三、招聘条件
1、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法律和法规;
2、遵守纪律、品行端正,具备良好的职业素质;
3、具有招聘岗位所需的年龄、学历、学位、专业等要求;
4、具有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5、具备岗位所需的其他条件。
四、招聘程序
采取网上报名、资格审核、笔试、面试、考察、体检等程序择优录用。
(一)网上报名
时间:2018年11月23日- 12月3日12:00时,报考人员可登录宁波市北仑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ww***.cn[点击查看])(北仑之窗-站群导航-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公告公示),下载报名表(见附件2)进行报名,将填写完整的报名表电子邮件发送至邮箱(blqrsjgsk@)进行报名(文档命名为报名城市+学校+姓名)。报名结果将以电子邮件、短信或电话方式进行通知。
(二)资格审核
1、资格审核的时间及城市
时间:2018年12月上、中旬;地点:哈尔滨、西安、南京(具体时间另行通知,地点详见附表一)。
2、资格审核所需材料
报名合格人员现场资格审核时须提供以下材料的原件:报名表、学校核发的毕业生推荐表、就业协议书、本人身份证、学生证、成绩单等相关材料到指定地点报名。因学校或单位签约等原因无法提供就业协议书的,由本人提供情况说明。在高校就读期间表现优秀的可自愿提供相应证明材料,如学生干部或奖学金或奖励、发表过的学术文章等,以及其他在校期间获得的荣誉和奖励证书、发表的论文或取得的科研成果等。现场资格审核时,工作人员对照报名信息对报考者资料进行全面审核,合格的参加笔试。如资格审核的城市和时间有所变化,会提前2日通过电话或短信形式进行通知。
(三)考试
1、笔试
笔试在现场资格审核结束后直接进行。报名人数不足招考指标数3倍的岗位,酌情核减或取消招考指标。各地招聘指标将根据报名情况进行适当调整。笔试内容为写作,成绩满分为100分,不足70分者淘汰。
2、面试
在笔试合格人员中,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规定1:3比例确定面试对象,不足的按实际人数确定,笔试成绩不带入面试环节。面试成绩满分为100分,不足70分者淘汰。若面试成绩相同则以笔试成绩高者排位在前。最后根据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以1:1的比例确定考察和体检对象。面试对象凭身份证或学生证参加测试,时间和地点将通过手机短信或电话另行通知。不按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面试的,视作放弃,由此产生的空缺名额不替补。
(四)考察与体检
考察参照《浙江省公务员录用考察工作细则(试行)》(浙人发〔2008〕58号)和《关于修订〈浙江省公务员录用考察工作细则(试行)〉有关条款的通知》(浙人社发〔2014〕149号)执行。因考察不合格或考生本人原因提出放弃录用使招聘岗位空缺的,在面试合格人员中,按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酌情递补,其他环节不再递补。
考察合格人员的体检统一安排在北仑区进行,体检参照公务员招录体检程序和标准执行,期间国家或省市出台新的体检政策,则参照新的体检政策执行。对参加体检的人员,将安排食宿并适当补贴路途费用(普通硬卧火车票及以下),体检结束后安排参观北仑区情、区貌。
(五)公示与录用
拟录用人员名单将在宁波市北仑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公示七个工作日。公示期满后无异议的,办理相关手续。拟录用人员接到录用通知后,必须在规定的时间内报到。无正当理由逾期不报到的,取消录用资格。在办理人事关系转移手续时将审核档案资料,若发现录用人员档案资料有不符合报考条件的,将取消聘用资格。
五、其他
1、考察通过的研究生,须当场签订就业协议书(体检、公示通过后生效),如不愿意当场签订就业协议的,由招聘小组酌情递补。拟录用人员须在2019年9月30日前取得相应学历学位,逾期未取得学历学位的则取消录用。
2、选聘工作由北仑区组织、人社部门统一组织,招录人员根据需要作统一分配。新录用人员实行聘用制,试用期(初期)为一年,试用(初期)期满,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享受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待遇;考核“不合格”的,取消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录用资格。新录用人员需在北仑区服务满5年。
3、新录用人员中属农业家庭户的,必须在试用期(初期)期间,办理相关迁户手续;没有办理的,在试用期(初期)期满时,解除聘用合同。若户籍政策有新规定的,则从其规定。
联系电话:0574-86780593、86780592,监督电话:0574-86780607
宁波市北仑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8年11 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