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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加强东兴区三烈镇财政管理工作,强化乡镇服务职能,根据我镇工作人员现状,特聘用工作人员1名,现将有关招聘事项告知如下:
一、招聘对象、岗位、人数及条件
(一)招聘对象
本人户籍在内江市、年龄在35岁及以下(1983年3月1日后出生)的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大专及以上毕业生;报考人员必须在规定时间内提供职位要求的国家承认学历的毕业证书和考聘单位要求提供的有关证明材料。未在规定时间内取得或未按规定提供有关证书及证明材料的,不予聘用或不予进入下一步考聘环节,责任由本人自负。
(二)基本条件
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品行端正、爱岗敬业;熟练运用财务软件及office,正在接受司法机关或纪检监察机关立案调查的人员;因犯罪正在受刑事处罚的人员不得报名参加应聘,一经发现取消应聘资格。
(三)招聘人数及专业条件
本次招聘岗位1个,财务类专业1名
二、报名方式
报名采取网络报名方式,报名者将个人简历表填写好后发送到指定电子邮箱(含联系方式)。简历中附本人近期免冠彩色照片1张。同时将有效身份证、户口簿、毕业证或学历证明扫描件发送到指定邮箱。
电子邮箱:39420002@
三、聘用
1、应聘方式:公告发出3个工作日后且报名者提供简历、学历证明等支撑材料通过了用人单位的审核,用人单位及时组织面试,至到选定聘用人员为止。
2、主要工作内容:代理会计及用人单位交办工作
3、应聘人员与内江市东兴区三烈镇人民政府按规定程序签定劳动合同等相关手续。
4、聘用期限:试用期1个月,根据试用状况决定是否聘用。聘用期限为1年,聘用期满,由用人单位视工作情况决定是否续聘。
四、待遇
被聘用的人员在试用工作期间,基本工资1600元。聘用人员的社会保险、医疗保险由用人单位按照有关规定办理。
试用期后待遇:基本工资 补助 福利(面试详谈)
五、用人单位选定聘用人员后及时与网站联系,该公告作废,不再接受报名者提供资料。
本公告由东兴区三烈镇人民政府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联系电话:13990511607 王先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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