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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工作需要,海珠区政务办面向社会公开招聘雇员4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人数、范围
招聘管理辅助类雇员4名,主要从事窗口服务等工作,面向社会公开招聘。
二、应聘人员的基本条件:
(一)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品行端正、具有良好的服务意识和工作责任心、能热心为群众服务;
(二)具有大专以上文化程度,且有1年以上工作经验;
(三)熟悉电脑操作,有一定语言文字表达能力;
(四)身体健康,无违法犯罪和违纪记录,没有违反计划生育规定的行为;
(五)广州市常住居民,本地户籍或已办理居住证;年龄限40周岁以下(1979年1月1日后出生);
(六)受聘人员必须服从安排,在本单位服务年限至少满两年以上。
三、报名时间和方式
(一)报名时间:2018年12月7日/10日
(9:00-12:00,14:00-17:00)
(二)报名地点:广州市海珠区石榴岗路480号政务服务中心703。联系人:丘晓君联系电话:66662384。
(三)报名要求:报考者报名时须交本人近期大一寸正面半身免冠彩色近照1张,并填写《报名表》,提供本人身份证、户口本、居住证(非户籍人员)、毕业证、广东省《计划生育服务证》,所有证件均要求提供原件及复印件(原件在校验后退还本人)。
(四)资格审查:应聘者通过资格审核方可参加考试,报考人员应符合公布职位的资格条件,所提交的材料必须与报名时填写的情况一致,如有不符或弄虚作假之处,取消考试资格。
四、招聘程序
(一)笔试:主要测试应聘者的公共基础知识。满分为100分,按40%计入总成绩。
笔试时间为:届时以电话或短信通知为准。
按招考职位拟聘用人数和笔试成绩高低顺序1:3的比例确定进入面试的人员名单。未达上述比例的职位,所有参加笔试的人员均进入资格审查。
(二)面试:面试采用结构化面试。满分为100分,按60%计入总成绩。面试成绩低于60分的,不被录取。
面试时间:届时以电话或短信通知为准。
(三)体检:面试结束后,按总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确定拟录用人员,并按1:1的比例组织政审和体检(体检费用自理)。政审期间拟录用人员需提供无犯罪记录证明(到户籍所在地派出所办理)。政审、体检不合格者,可依次递补。
(四)聘用:对拟聘用人员实行试用期,试用期3个月,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的,办理正式聘用手续。试用期内不合格人员将不予聘用。
(五)因提供有关信息材料、证明证件不实或违反有关纪律规定的一经发现,不予聘用。
五、工资待遇及其他:
工资待遇按照海珠区雇员管理办法有关政策执行。
六、本公告未尽事宜,由海珠区政务办负责解释。
附件下载:后勤人员报名表.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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