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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广东石油化工学院文法学院

(全职,发布于2018-12-20) 相关搜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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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石油化工学院文法学院2018年博士教师招聘简章

广东石油化工学院是广东省重点建设的高水平理工科大学,是广东省人民政府与中国石油化工集团公司、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中国海洋石油总公司共建的公办普通本科高校,教育部“卓越工程师教育培养计划”试点高校,是华南地区唯一的石油化工特色院校,已有64年的办学历史。学校地处滨海城市广东省茂名市市区内,占地面积134万m2,面向全国27个省(市、自治区)招生,目前有全日制普通在校生2.1万人。学校现有教职工1277人,其中教授、副教授391人,具有博士、硕士学位的教师826余人。

文法学院(知识产权学院)现有中文系、法律系、历史系、教育心理系四个系,设有汉语言文学、法学、历史学、学前教育4个本科专业,2017年9月开始招收法学(知识产权)创新班。法学专业为省级专业综合改革试点专业,法学学科为校级培育重点学科。拥有广东省冼夫人文法研究基地、广东省非物质文化遗产研究基地两个省级科研平台,茂名市地方立法研究评估与咨询服务基地一个市级科研平台,佛教文化研究中心、南方诗歌研究所两个校级科研平台。

学院现有专兼职教职工53人,教师中有副高以上职称22人,博士学位教师9人,在读博士教师9人。有广东省高校校级“千百十”工程培养对象5人,茂名市优秀宣传文化人才2人。近年来,学院教师获得茂名市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一、二、三等奖近30项,主持省部级教学、科研项目30多项。

一、招聘专业

法学、文学、教育学、心理学、历史学、等一级学科下含的所有专业。

 

 

 

二、招聘对象

层   次

条      件

第五层次(学术骨干人才)

学科、专业建设急需,业绩突出且具有博士学位的教授,年龄一般应在45周岁以下。对所从事的学科专业领域具有高深的学术造诣,在科学研究方面取得国内外同行专家公认的高水平学术成就,具备以下6项条件中的3项:(1、2中必选一项,3、4中必选一项,5、6中必选一项)

1.近五年主持过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国家级重大项目(含子课题),或省部级重大科研项目2项以上。

2.近五年累计到位科研经费理工科400万元,人文社科类学科100万元。

3.近五年以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所发表的自然科学学术论文被SCI二区以上收录不少于8篇;所发表的人文社会科学学科学术论文以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发表在SSCI(社会科学引文索引)或A&HCI(艺术与人文科学引文索引)收录代表作8篇,或以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发表CSSCI(中国社会科学引文索引)收录的二区以上期刊10篇。

4.近五年以第一发明人获授权发明专利8件以上。

5.近五年获得国家级科研成果奖(本人排名前5名),或获得省(部)级科学科研成果奖一等奖(本人排前3名)或二等奖(本人排前2名)。

6.教学经验丰富,教学成果显著,近五年获得国家级优秀教学成果奖(本人排前3名),或获得省(部)级优秀教学成果一等奖(本人排名前2名)。

第六层次

学科、专业建设急需,业绩突出且具有博士学位的教授,年龄一般应在45周岁以下。对所从事的学科专业领域具有高深的学术造诣,在科学研究方面取得国内外同行专家公认的高水平学术成就,具备以下6项业绩条件中的3项:

1.近五年主持国家级科研项目1项或省部级科研项目2项以上。

2.近五年累计到位科研经费理工科300万元,人文社科类学科80万元。

3.近五年以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所发表的自然科学学术论文被SCI二区以上收录不少于6篇;所发表的人文社会科学学科学术论文以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发表在SSCI(社会科学引文索引)或A&HCI(艺术与人文科学引文索引)收录代表作6篇,或以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发表CSSCI(中国社会科学引文索引)收录的二区以上期刊8篇。

4.近五年以第一发明人获授权发明专利6件以上。

5.近五年获得国家级科研成果奖(本人排名前6名),或获得省(部)级科研成果一等奖(本人排前4名)或二等奖(本人排前3名)。

6.教学经验丰富,教学成果显著,近五年获得国家级优秀教学成果奖(本人排前4名),或获得省(部)级优秀教学成果一等奖(本人排前3名)或二等奖(本人排第1名)。

(青

士)

博士

A

年龄一般应在40周岁以下,有高校或大中型企业、国家或省部级高新技术企业工作经历的,根据其相应工作年限,在上述年龄基础上可增加不超过5岁。满足下列条件之一的,可以聘为博士A岗。

1.近五年主持国家级项目1项或省部级科研项目2项以上,且以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发表SCI、EI以上论文3篇以上,或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发表SSCI、A&HCI、CSSCI论文2篇以上。

2.近五年主持的科研项目累计到位经费理工科200万元、人文社科类学科60万元,且以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发表SCI、EI论文3篇以上,或以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发表SSCI、A&HCI、CSSCI论文2篇以上。

3.近五年获得国家级科研成果奖(本人排名前6名),或获得省(部)级科研成果一等奖(本人排前4名)或二等奖(本人排前2名)或三等奖(本人第1名),且以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发表SCI或    EI论文3篇以上,或以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发表SSCI、A&HCI、CSSCI论文2篇以上。

4.近五年以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发表SCI一区期刊单篇影响因子大于等于15。

5.近五年以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所发表的自然科学学术论文被SCI三区以上收录不少于5篇,其中SCI一区至少2篇或SCI二区至少3篇;所发表的人文社会科学学科学术论文以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发表在SSCI(社会科学引文索引)或A&HCI(艺术与人文科学引文索引)收录代表作5篇,或以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发表CSSCI(中国社会科学引文索引)收录的二区以上期刊6篇。

博士

B

年龄一般应在40周岁以下,有高校或大中型企业、国家或省部级高新技术企业工作经历的,根据其相应工作年限,在上述年龄基础上可增加不超过5岁。满足下列条件之一的,可以聘为博士B岗。

1.近五年主持省部级科研项目1项,且以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发表SCI或EI论文2篇以上,或以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发表SSCI、A&HCI、CSSCI论文2篇以上。

2.近五年主持的科研项目累计到位经费理工科100万元、人文社科类学科30万元,且以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发表SCI或EI论文2篇以上,或以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发表SSCI、A&HCI、CSSCI论文2篇以上。

3.近五年获得国家级科研成果奖(本人排名前7名),或获得省(部)级科研成果一等奖(本人排前5名)或二等奖(本人排前3名)或三等奖(本人排名前2名),且以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发表SCI或EI论文2篇以上,或以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发表SSCI、A&HCI、CSSCI论文2篇以上。

4.近五年以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发表SCI一区期刊单篇影响因子大于等于10。

5.近五年以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所发表的自然科学学术论文被SCI三区以上收录不少于3篇,其中SCI二区至少1篇或3篇代表作影响因子之和大于等于10;所发表的人文社会科学学科学术论文以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发表在SSCI(社会科学引文索引)或A&HCI(艺术与人文科学引文索引)收录代表作3篇,或以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发表CSSCI(中国社会科学引文索引)收录的二区以上期刊4篇。

博士

C

年龄一般应在40周岁以下,有高校或大中型企业、国家或省部级高新技术企业工作经历的,根据其相应工作年限,在上述年龄基础上可增加不超过5岁。满足下列条件之一的,可以聘为博士C岗。

1.近五年主持省部级科研项目1项及以上。

2.近五年主持的科研项目累计到位经费理工科50万元、人文社科类学科20万元。

3.近五年获得国家级科研成果奖(本人排名前8名),或获得省(部)级科研成果一等奖(本人排前6名)或二等奖(本人排前4名)或三等奖(本人排名前3名)。

4.近五年以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所发表的自然科学学术论文被SCI、EI收录1篇;所发表的人文社会科学学科学术论文以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发表在SSCI(社会科学引文索引)或A&HCI(艺术与人文科学引文索引)收录代表作1篇,或以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发表CSSCI(中国社会科学引文索引)收录的期刊1篇

博士

D

年龄一般应在40周岁以下,有高校或大中型企业、国家或省部级高新技术企业工作经历的,根据其相应工作年限,在上述年龄基础上可增加不超过5岁。

业绩折算办法:

(1) 1篇中科院SCI一区论文可等同于2篇SCI二区论文,1.5篇中科院SCI三区论文可等同于1篇SCI二区论文。

(2) 1项国际发明专利可等同于1篇中科院SCI一区期刊论文,1.5件授权国内发明专利可等同于一篇中科院SCI二区论文。

(3) 1篇CCF的A类论文可等同于1篇中科院SCI一区期刊论文,1篇CCF的B类论文可等同于1篇中科院SCI二区期刊论文。

海外获得博士学位或有两年以上(含两年)海外博士后研究工作经历者,可不受第一层次至第六层次(新增)人才招聘条件中相应资历和条件的限制,主要以实际取得的高水平业绩成果由学术委员会认定其符合层次。

 

 

 

 

三、引进人才待遇

1.各类别人员待遇如下:

引进层次

安家费及购房补贴(万元)

科研启动(万元)

年薪(万元)

博士津贴(元/月)

配偶条件及安排方式

备注

事业单位总量管理

聘任制人员

新机制合同工

第五

层次

60-120

60-100

50-80

/

配偶按事业单位

总量管理内安排

1、配备科研助手,提供较完备的科研仪器设备。

2、业绩特别突出者,待遇可面议。

第六

层次

35-60

40-60

30-50

/

属原单位编内人员且具有全日制本科;或具有硕士学历学位。

全日制本科且具有硕士学位

专科及以上学历。

可申请省市人才项目相关补贴。

第七层次

博士

A

35 X

30(理工科类)

15(人文社科类)

/

3000

属原单位编内人员且具有全日制本科;或具有硕士学历学位。

全日制本科且具有硕士学位

专科及以上学历。

“X”为广东省及茂名市博士补贴。符合条件的博士可推荐申报广东省“扬帆计划”引进青年博士项目,由省财政一次性给予每位博士20万元、博士后30万元生活补贴。同步可申请茂名市高层次人才项目(补贴标准待定)。

博士

B

30 X

30(理工科类)

15(人文社科类)

/

属原单位编内人员全日制本科且具有硕士学位;或具有高级职称。

具有硕士学历学位。

专科及以上学历。

博士

C

25 X

30(理工科类)

15(人文社科类)

/

全日制博士研究生或具有高级职称。

具有硕士学历学位。

专科及以上学历。

博士

D

20 X

30(理工科类)

15(人文社科类)

/

全日制博士研究生或具有高级职称。

具有硕士学历学位。

专科及以上学历。

 

说明:(1)对于全球TOP200高校或年度全球自然指数排名在前100位的高校与科研机构的海外青年博士毕业生或有两年及以上海外博士后研究工作经历的,除享受相关引进待遇外,另外增发20万元的安家费及住房补贴;其它海外博士学位获得者或有两年及以上海外博士后研究工作经历者:博士A、B、C岗分别增发10、6、4万元安家费及住房补贴。

2)第七层次人才A、B岗,具有副高职称者,安家费及购房补贴增加5万元,属理工科的科研启动费增加10万元,属人文社科的科研启动费增加5万元。

3)夫妻双方均具有博士学位,且均符合人才引进政策条件的,夫妻双方均可100%享受相应层次安家费、购房补贴、科研启动费等待遇,均可申报省市人才项目。

4)引进人才的科研启动费,按学校科研管理规定立项管理。

5)同时符合多个层次条件的引进人才,按最高的一项为准。

6)本市工作并已有住房人才,不再发放购房补贴,按不同层次人才给予发放安家费(博士正高15万元、博士副高12万元、博士(后)9万元),配偶在本市工作的不予安排工作。

7)配偶身份以结婚证为依据确认,特别优秀或急需的引进人才配偶,由校长办公会研究决定其工作安排方式。

2.对引进人才提供最长2年的过渡房,其中第1年免房租,第2年按学校相关规定收取房租。若学校房源不足,无法提供过渡房,则按博士教授1500元/月、博士后或博士副教授1200元/月、博士1000元/月标准提供共计12个月租房补贴。夫妻双方均符合上述条件时,租房补贴以最高一方为准,不重复计算。

3.引进人才到校工作后,学校凭票据报销来校面试往返及报到单程交通、住宿费用。

4. 内聘为教授或副教授条件:

(一)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新进博士,学校内聘为教授(聘任期限为3年)。如符合第六层次及以上高层次人才应聘条件者,可直接应聘相应层次岗位。

1)近五年主持国家级项目2项以上,且以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发表SCI二区以上论文6篇以上,或以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发表SSCI、A&HCI、CSSCI期刊排名前30%论文6篇以上;

2)近五年获得国家级科研成果奖(本人排名前3名),或获得省(部)级科研成果一等奖(本人排前2名)或二等奖(本人第1名),且以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发表SCI二区以上论文6篇以上,或以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发表SSCI、A&HCI、CSSCI期刊排名前30%论文6篇以上。

3)近五年以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在Nature、Science、Cell发表论文1篇及以上。

(二)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新进博士,学校内聘为副教授(聘任期限为3年)。

1)海外留学博士学历学位人员;

2)博士后出站人员;

3)主持国家基金的博士学历学位人员。

4)以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发表的SCI一区1篇,SCI二区2篇,或3篇代表作影响因子之和等于大于10。

以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发表在SSCI(社会科学引文索引)或A&HCI(艺术与人文科学引文索引)收录代表作2篇;或以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发表CSSCI(中国社会科学引文索引)收录的二区以上期刊3篇。

发表论文时间的界定:到校正式报到之日前论文已发表并能提供论文收录的检索证明;或到校正式报到之日前提供论文录用函,报到后3个月内提供论文收录的检索证明。

四、招聘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坚持四项基本原则,拥护党的路线、方针和政策。

3.忠诚教育事业,恪守学术规范,遵守学校的规章制度,具有优良的学风和高尚的师德。

4.具备较高的学术水平、较强的科研能力和教学能力,以及应聘岗位所需的专业或者技能条件。

5.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参与应聘:

1.受行政处分未满5年或其它行政处分正在处分期内的。

2.曾因超生被有关单位依照人口与计划生育有关规定作出处理决定,从该处理决定作出之日起未满5年的。

3.近两年内,在机关、事业单位招录(聘)考试、体检或考察中存在违纪行为的。

4.因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审计、纪律审查或者涉嫌犯罪,司法程序尚未终结的;或者刑事处罚期限未满的人员。

5.到法定退休年龄,社保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不足15年者。

6.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不得应聘的情形。

五、关于进入方式

(一)按照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的相关政策规定,符合下列条件人员直接纳入事业单位人员总量管理:

1.具有副教授及以上职称人员;

2.具有博士学历学位的新进人员;

3.符合随调条件的引进人才配偶。

(二)符合聘任制人员安置条件的引进人才配偶采用聘任制聘用,实行与事业单位薪酬体系基本相同的协议工资, 按《广东石油化工学院非事业编制人员管理办法(试行)》进行管理。

(三)符合新机制合同工安置条件的引进人才配偶,采用新机制聘用,按《广东石油化工学院新机制合同工管理暂行办法》进行管理。

六、报名

应聘人员同时提供材料:

1.《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报名表》

2.身份证

3.学历(学位)证书(第一至最高学历学位均需提供,国外留学生需提供教育部学历学位认证)

4.专业技术资格证书

5.个人简历(项目注明年份、排名和金额,论文注明作者排名、发表时间、收录及分区情况)

6.个人教学科研业绩证明材料

7.需要解决配偶工作的请提供结婚证、计划生育证明及配偶个人简历、学历(学位)证书、专业技术资格证书等证明材料

以上材料均请提供电子版,并请以“应聘岗位 姓名”为主题打包发送到学院招聘邮箱:wenfa@

七、服务期

事业编制人员服务期8年,聘任制人员及新机制合同工服务期3年。

八、联系方式

通信地址:广东省茂名市官渡二路139号广东石油化工学院文法学院

邮政编码:525000

联系人:马波

电话:0668-2923513(院长办公室电话),0668-2923131(学院办公室电话)18826742494(马波手机)

邮箱:wenf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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