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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选调对象和名额
选调对象:面向国内外高等院校、科研院所选调全日制硕士、博士研究生;面向部分重点高校(名单附后)选调全日制大学本科及以上毕业生。
选调名额:25名左右。
二、选调条件
选调对象除应当具备《公务员法》第十一条、《事业单位领导人员暂行管理规定》第六条、第七条规定的基本条件外,还须符合下列条件:
(一)思想政治素质好,事业心责任感强,志愿到基层工作,专业水平较高,有较强的组织协调和语言文字表达能力;
(二)具有国家认可的相应学历、学位证书,应届毕业生应如期毕业并于2019年12月31日前取得相应学历、学位证书;
(三)优先选调城建规划、建筑工程、交通工程、商贸物流、环境保护、电子信息、网络安全、金融、财务审计、法律等领域紧缺专业人才;
(四)博士研究生年龄一般为30周岁以下(1989年1月1日以后出生),硕士研究生年龄一般为28周岁以下(1991年1月1日以后出生),本科毕业生一般为25周岁以下(1994年1月1日以后出生);
(五)身心健康;
(六)优先选调中共党员(含中共预备党员)和具有学生干部经历的人员。
已在海安工作的不在此次选调范围之内。
三、选调程序
(一)报名与初审。报名人员将报名材料以电子邮件的方式发送至88812971@。邮件主题注明“姓名 院校 专业 学历 手机号码”。报名材料包括:
(1)《江苏省海安市公开选调优秀青年人才报名登记表》和《报考人员信息汇总表》电子表格;
(2)身份证、2019届《毕业生双向选择就业推荐表》、其他相关证书及发表的文章等原件扫描件;
(3)近期正面免冠电子照片(35×45mm蓝底证件照,JPG格式,20Kb以内)。
报名时间:2019年1月1日8:30至2月28日17:30
报名结束后,按照有关选调条件对报名人员进行初审。
(二)初试与复审。对通过初审的报名人员进行初试。初试采取面谈或面试的方式进行,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初试时进行资格复审,报名人员须提供报名材料原件,未能完整提供的或提供虚假信息的,视为复审不通过。通过初试与复审,按一定比例确定进入综合能力考评人员名单。
(三)综合能力考评。采取一定形式对通过初试人员进行综合能力考评,考评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四)确定人选。根据综合能力考评结果研究确定拟选调人选。
(五)体检考察。对拟选调人选进行体检。体检按《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体检合格的确定为考察人选,考察按公务员录用有关标准和要求进行。体检、考察期间有不适宜选调情形或主动放弃的,可依次一次性进行递补。
(六)公示与聘用。对通过体检和考察的拟选调人选进行公示,时间7个工作日。公示结束无异议的,凭学历、学位证书办理聘用手续。
四、培养管理
(一)选调人员纳入财政全额拨款事业编制,由海安市组织、人社部门跟踪管理,享受国家规定的各项工资福利待遇。
(二)新选调人员来海工作后三年服务期内,博士研究生、硕士研究生、本科生分别按每人每月3000元、2000元、1500元标准享受补贴。
(三)选调人员试用期一年,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安排相应岗位。试用期间一般安排到区镇(街道)、重点园区或重大项目锻炼。对试用期间表现一般、能力不强或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不服从组织安排,或违反聘用合同有关规定的,解除聘用合同,由其自谋职业。
(四)定期组织优秀青年人才开展座谈交流,及时掌握情况。建立优秀青年人才信息库,对其培养、管理和使用等情况进行跟踪,采取动态调整机制,适时提出培养使用建议方案。
五、纪律监督
选调工作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严格程序和标准,主动接受纪委监委和社会监督。
信息发布网址:海安市人民政府网(ww***.cn[点击查看])、海安党建网()。
政策咨询电话:0513-81857216,0513-88820668。
监督电话:0513-88901135(海安市纪委)。
六、本简章由中共海安市委组织部、海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