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工作需要,新乡市红旗区现面向全市招聘巡防队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计划
共招聘巡防队工作人员9名。
二、报考条件
(一)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政治上坚定可靠;
(二)遵纪守法、品行端正、工作踏实、吃苦耐劳、责任心强、安心基层工作。
(三)新乡市区常住户口;
(四)男性;
(五)年龄为18周岁以上(2000年12月31日前出生),35周岁以下(1984年1月1日后出生);
(六)具有国家承认的高中以上学历,专业不限;
(七)无违法犯罪记录或尚未查清的违法犯罪嫌疑。
三、招聘程序和方法
(一)信息发布
(二)报名及资格审查
1、报名时间为2019年1月3日—2019年1月4日两天,每天上午9:00—12:00,下午13:00—17:00。报名地点为红旗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综合服务中心(人民路和胜利路交叉口建行四楼)。
2、所有报考人员报名时须提交本人有效身份证、户口簿、毕业证等相关证明原件及复印件,近期同底版免冠正面一寸彩色照片2张,填写报名表。
3、应聘人员须填写《新乡市红旗区巡防队工作人员招聘报名登记表》(需提前网上下载,A4纸打印)一份。
4、本次招聘,资格审查贯穿于招考录用的全过程,报考人员填写的信息必须与本人实际情况、报考条件和所报考的岗位要求相一致,凡弄虚作假或虽通过资格审查但实际情况与报考条件规定不符的,一经查实,即取消考试、聘用等资格。
5、报名资格由区人才交流中心审核。招聘岗位规定的有关资格条件方面的问题,由区人才交流中心负责解答。
(三)考试
考试采用结构化面试形式。
面试主要是对报考人员的听写能力、组织协调能力、语言表达能力、仪表形体、现场反应和沟通能力等方面进行测试。
面试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四)体检、考察
1、体检
根据面试成绩确定参加体检人员,按照招聘岗位人数1:1的比例确定参加体检人员。对体检未到或不合格的依次递补。根据面试情况,综合确定参加体检政审人员。
体检标准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要求执行。
2、考察
对体检合格的人员,由区人才交流中心组织进行全面考核。因考察不合格或本人自愿放弃出现招聘岗位空缺的,依次递补。
(五)公示和聘用待遇
1、聘用
根据面试成绩和考察情况,择优确定拟聘人员。
2、待遇
经考核、政审合格者由区综治办组织岗前培训并统一分配。经培训考试合格者,由劳务派遣公司与被录用人员签订劳动合同,进行劳务派遣,正式上岗。
被录用人员每人每月工资为1900元,并缴纳社会保险(养老、医疗、失业、工伤、生育)。
(六)监督与解释
本次招聘工作严格按照“信息公开、过程公开、结果公开”的要求组织实施,接受社会各界的监督。对违反规定、弄虚作假的人员一经查实,取消其聘用资格,并对相关人员按照有关规定进行严肃处理。
四、组织领导
本次招聘工作由区综治办、区人才交流中心统一组织实施。
咨询电话:0373-2048753 0373-5832668
红旗区综治办 红旗区人才交流中心
2018年12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