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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陕西榆林横山区税务系统

(全职,发布于2019-01-15) 相关搜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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榆林市横山区税务系统公开招聘公益性岗位工作人员公告


近年来,随着税务系统的机构改革,税务系统业务量明显增加,为了营造良好的税收营商环境,整体提高办税服务工作质量,需充实一批业务人员,解决税务系统工作力量不足的问题,并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和社会经济快速发展与稳定。经区委区政府研究同意,面向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公开招聘部分公益性岗位人员,现就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


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采取考试办法,择优聘用。


二、招聘对象及条件


具有国家教育行政部门认可的全日制大专及以上学历且专业为税务、税收学、财务管理(税务筹划方向)、会计(纳税方向)、会计(纳税与税务代理)财政税收、财政学(税收管理方向)、审计学的未就业毕业生,并同时符合下列基本条件:


1、横山区户籍;(包括:①上大专及以上学历院校入学前为横山户籍;②与横山籍人结婚且户口迁入者)


2、2018年12月31日前已在横山区人才交流服务中心办理了报到和未就业登记手续的;


3、遵纪守法,品德端正;


4、身体健康;


5、尚未就业的;


6、年龄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2001年1月1日前出生1984年1月1日以后出生);


7、具备岗位招聘所需的其他条件。


8、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或正在接受纪律调查的人员,刑事处罚期限未满或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作出结论的人员,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和曾被开除、辞退的人员以及法律规定不得聘用的其它情形的人员,不能报考。


三、招聘公益性岗位人数


税务系统招聘公益性岗位工作人员30名。


四、方法步骤


本次公开招聘工作,按照公布招聘岗位、报名与资格初审、考试、资格复审、体检、考察、公示结果、办理聘用手续等方法步骤实施。


(一)报名与资格初审


1、报名。报名采取现场报名方式,考生根据所学专业按岗位类别报考,报名时考生持近期免冠2寸同底照片4张,毕业证、学位证、二代身份证、户口簿(或户口迁移证)原件、复印件以及入库卡等有效证件。对伪造、变更有关证件、证明或提供照片与本人不符的及以其它不正当手段获取考试资格的,将按照《陕西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办法》有关规定予以处理,并在三年内不得参加区上的招聘考试。


2、报名时间:2019年1月21日8:00—17:00


3、报名地点:横山区人才交流服务中心大厅(区政府院内东楼三层大厅)。


4、资格初审。


组织有关人员对报考人员的照片、学历、专业等相关信息予以初审,同时在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上进行审查。


(二)考试


考试方式根据报名情况确定,考试成绩实行百分制。


考试内容主要为:税务相关知识。


考生须携带准考证、二代身份证方可进入考场。 对冒名顶考的报考人员,一经查实,取消报考人员的考试资格,并在三年内不得参加区上组织的任何招聘考试。冒名顶考人员属于在校学生的建议所在学校给予处分;属于本区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报纪检监察部门给予行政处分;属于社会从业人员的由所属管理部门给予经济处罚等。


领取准考证时间、地点,考试时间、地点将在榆林市横山区人民政府网上另行通知。


(三)资格复审


根据岗位招聘名额按1: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等额拟定初选人员。初选人员持准考证、二代身份证、毕业证、户口簿(或户口迁移证)等有效证件的原件和复印件(与横山籍人员登记结婚且已入横山户籍的高校毕业生,还需提供结婚证书原件和复印件),在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指定的时间、地点统一接受资格复审。资格复审主要通过查阅档案资料,同时在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上查验电子学历,审查报考人员本人与毕业证照片、身份证照片、准考证存根照片是否一致。逾期未参加资格复审或未提供复审材料者,视为自动放弃聘用资格。对资格复审不合格者,取消聘用资格,空缺名额不再递补。


(四)体检


对资格复审合格的人员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进行体检。体检费用由考生自理。对体检不合格者,取消聘用资格,空缺名额不再递补。


(五)考察


对体检合格人员进行考察,着重考察专业技能水平,考察思想政治素质、 能力素质、遵纪守法情况、道德品质修养以及需要回避的情况等。对考察不合格者,取消聘用资格,空缺名额不再递补。


(六)公示


通过资格复审、体检、考察合格后对拟聘人员予以公示,公示期为7天。公示期内对违反规定的报考人员一经查实,取消聘用资格,空缺名额不再递补。


(七)聘用管理


1、公示期满后,对无异议的拟聘用人员予以聘用。聘用人员所从事的是公益性工作,纳入公益性岗位管理,属临时用工。被聘用人员有更合适的就业机会,可以随时解聘。


2、聘用人员的管理。聘用人员实行劳务派遣制,聘用人员与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委托的劳务派遣公司建立劳动关系。试用期满后,签订聘用合同,试用期为一个月,合同一年一签。用人单位负责聘用人员的日常管理、考勤考核。


(八)公益性岗位人员待遇。


聘用人员享受岗位补贴和社会保险补贴。岗位补贴每月1700元;基本养老、医疗、工伤保险等社会保险补贴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咨询电话:0912-7611257(区人社局)


0912-7612801(区人才交流服务中心)



领导小组办公室(借章)


2019年1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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