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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宁波市鄞州区滨海开发建设有限公司

(全职,发布于2019-04-02) 相关搜索
  • 工作地点:其它
  • 职位:工程管理|文秘
  • 信息来源:高校人才网
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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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市鄞州区滨海开发建设有限公司为鄞州区国有独资企业,现因工作需要,开发公司面向社会公开招聘3名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职位、指标数及条件

具体的招聘职位、指标数和报考条件:

招聘职位

招聘指标

学历

招聘范围

专业要求

工程管理

(国企在编)

2

大专及以上

户籍不限,197911日及以后出生,工程师及以上职称(具有高级职称的年龄可放宽到197411日及以后出生)

土建大类、土木类、建筑类、土木工程、建筑学

文秘

(国企编外)

1

户籍不限,197911日及以后出生。

语言文化类、文学、中国语言文学

二、招聘对象基本条件

(一)遵纪守法,品行端正,具备良好的职业素质;

(二)具备国家承认的学历,且具有招聘职位所需的学历、学位、专业、任职资格要求;

(三)具有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四)具备岗位所需的其他条件。

三、招聘办法

招聘工作贯彻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坚持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采取公开报名、统一考试、严格考核、择优录用的方式进行。

(一)网上报名

报名时间:2019416900-2616:00

报名方式:应聘人员登录宁波人才网(ww***.cn[点击查看])首页“事业招考栏目”的考试报名入口,选择进入“宁波市鄞州区滨海开发建设有限公司招聘”,在仔细阅读相关公告信息后,按要求输入个人信息,同时上传本人的电子照片(2017年以后拍摄的免冠、正面证件照,jpg格式,照片为30k以内,不大于160×200像素,不小于80×120像素),逾期不再受理注册及报名。应聘人员须对在网上提交本人信息的真实性负责。

(二)资格初审

招聘单位将对报考人员的报考资格进行初审。不符合报考岗位条件的,取消报考资格。

符合条件的报名人数与招聘职位指标数之比不足31的,则酌情核减或取消该职位招聘指标。

(三)下载并打印准考证

时间:201959900-2019511900

已通过资格初审的人员,在规定时间内登陆宁波人才网“事业招考——考试报名”栏目下载打印准考证。

(四)笔试

时间:初定于511日(具体时间以准考证为准)。报考人员同时携带准考证和有效期内的第二代身份证,按照准考证上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考试。

笔试采用百分制,具体考试内容由具有考试命题资质的独立第三方机构命题,笔试成绩在笔试考试结束后15个工作日内公布,考生可以登录宁波人才网(ww***.cn[点击查看])“事业招考”栏、鄞州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站(rs***.cn[点击查看])“人事招考-其他人员招考”栏查询。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招聘指标数1:3确定面试对象。

(五)资格复审

面试前,招聘单位将对应聘人员进行资格复审,参加资格复审者须在规定时间内携带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职称证书、近期正面免冠1寸照片1张等所有相关证件的原件和复印件到指定地点。

资格复审时,证件(证明)不全或所提供的证件(证明)与报名资格条件不相符者,不得参加面试。本人未按时参加资格复审的,视作放弃面试资格。如出现资格复审不合格或放弃资格复审等情况的,按笔试成绩高低依次递补面试入围人选。

(六)面试

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百分制,不足60分者淘汰。面试结束后,按笔试成绩40%加面试成绩60%合成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招考指标数等额确定体检对象,如遇总分相同,笔试成绩高者进入体检,若笔试成绩也相同,则加试一门综合知识。

(七)体检

体检标准按人社部、国家卫计委、国家公务员局《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政策执行。体检不合格者淘汰。空缺名额从应试合格人员中按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

(八)考察

体检合格后,对体检合格者进行考察,考察按国家公务员局《关于做好公务员录用考察工作的通知》(国公局发[2013]2号)执行。考察结论为不合格者淘汰。空缺名额从应试合格人员中按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

(九)公示、录用

考察合格后,按规定对拟录用人员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公示期满后,没有反映问题或反映有问题经查实不影响录用的,按规定办理录用手续。对反映有影响录用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录用。对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将暂缓录用,待查清后再决定是否录用。

拟录用人员经人事部门审批后办理录用手续。不能按时取得报考职位规定的学历证书或弄虚作假者,取消录用资格;无正当理由不在规定的时间内报到者,取消录用资格。空缺名额不再递补。

咨询电话及联系人:0574-87158526龚老师

监督电话:0574-8911199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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