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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工作需要,公司公开招聘以下岗位工作人员(企业化管理人员),派遣至保税区社会事务服务与综合治理中心:
一、招聘对象基本条件
(一)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法律和法规;
(二)遵守纪律、品行端正,具备良好的职业素质;
(三)具有招聘岗位所需的学历、专业、任职资格及技能要求;
(四)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试行》(人社部发〔2016〕140号)执行;
(五)具备岗位所需的其他条件。
二、招聘岗位、人数、资格条件及岗位职责
(—)岗位及人数:网格长1名
(二)报名条件
(1)身体健康、品行端正、无犯罪记录;
(2)大专及以上学历;
(3)1984年1月1日以后出生;
(4)有一定公文写作基础,熟练使用office等常用办公软件;
(5)宁波大市户籍。
(三)工作职责
全面掌握网格辖区内的基本情况;负责定期巡查,认真了解网格内动态,发现问题及时解决,不能解决的能及时上报,并做好民情日志;向企业、员工宣传相关政策和法律法规,完成上级管理部门交付的工作;配合相关部门做好突发性事件的协调处理工作。
(四)薪资待遇
年收入5万左右(包括社保、公积金)
三、招聘办法和步骤
(一)报名
1、报名办法
本次招聘采用网上邮件报名形式。
有意者请下载附件《招聘报名表》,并投往:flte@(邮件主题请注明"应聘—某某某");报名表投递截止日期为:2019年4月15日16:30,以邮件发出时间为准,其余格式报名表一律拒收。
2、资格初审
对应聘人员进行资格初审,应聘人员提供的个人信息必须真实有效,报考资格条件不相符者,不能通过报名资格初审。
(二)考试
1、笔试
内容为招聘岗位应知应会知识或必需具备的专业知识,满分为100分。考生于笔试当天凭有效身份证参加。
笔试结束后,从高分到低分按1:2的比例确定进入面试对象(不足规定比例的按实际人数进入面试)。入围面试人员的名单,于笔试成绩公布当日予以公示(于保税区社会事务服务与综合治理中心公示栏张贴,以下均按此方式公示)。
笔试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2、资格复审
资格复审时间、地点及所需携带的证件将与笔试成绩同时予以公示。
资格复审时,招聘对象应在规定时间内携带以下证件的原件和复印件:本人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相关资格证书等材料;境外留学人员须提供教育部中国留学生服务中心出具的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材料不全或提供材料与报考资格条件不相符者,不能参加面试。本人未按时参加资格复审的,视作放弃面试资格。
如出现资格复审不合格或放弃资格复审等情况的,将酌情予以递补。
资格复审通过后,领取《面试通知》。
3、面试
面试采用结构化面试,主要测试报考者口头表达能力、应变能力、分析能力、回答问题准确性和举止仪表等。面试采用百分制,不足60分者淘汰。面试时间、地点详见《面试通知》。面试逾期不到者视作放弃,空缺名额不再递补。
4、成绩
考试总成绩为笔试成绩的60%和面试成绩的40%之和。在面试合格人员中,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1:1的比例确定体检、考核对象。总成绩相同,按面试成绩排序;总成绩和面试成绩都相同的增加考试课目。
(3)体检与考察
参加体检人员根据体检通知,按要求时间到指定地点参加体检。体检逾期不到者视为放弃。
体检结束后,将对体检合格者的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等情况进行详细考察。同时对资格条件进行复核。资格复核或考察不合格者淘汰。
如出现体检、考察不合格或放弃等情况的,将酌情予以递补。
(四)公示与录用
拟录用人员名单将公示七个工作日。公示期满后,无反映问题或反映问题经查不影响录用的,按规定办理录用手续;反映问题经查影响录用的,不予录用,空缺名额不再递补;对所反映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录用,待查清后再决定是否录用。拟录用人员放弃录用资格的,空缺名额不再递补。
拟录用人员须在接到录用通知后一个月内办理录用手续,不按时办理手续的视作自动放弃,不再进行递补。
四、其他
以上招聘岗位均为企业用工人员(与第三方派遣公司签订劳动合同,派遣至保税区社会事务服务与综合治理中心工作)。
联系方式:0574-89286783、89286785 陈老师、费老师
宁波保税区人力资源开发服务有限公司
二〇一九年四月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