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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四川民族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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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民族学院
作者: 四川民族学院 日期:2019年04月02日16: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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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民族学院

2019年4月直接考核招聘事业编制工作人员公告

根据四川省人社厅、四川省教育厅关于省属高校考核招聘工作人员有关规定,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现就我校2019年4月面向社会直接考核招聘事业编制工作人员公告如下:

一、考核招聘单位基本情况

单位名称

单位性质

单位地址

主要职能

四川民族学院

核定收支、定额补助事业单位

四川省康定市姑咱镇

培养本专科学历少数民族人才、促进科技文化发展;培养合格中小学师资及民族地区所需经济建设的各类型人才

 

(详见四川民族学院网站ww***.cn[点击查看]

二、招聘对象、范围及基本条件

(一)招聘的对象和范围

1.面向全国招聘1984年1月1日及以后出生,2019年7月31日前取得普通高等教育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和学位(境外留学人员和赴台陆生须持有国家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的学历、学位),且符合《四川民族学院2019年4月直接考核招聘事业编制工作人员岗位和条件要求一览表》(详见附件,以下简称“一览表”)相关岗位条件要求和本公告其他要求的人员。

2.有相关工作经历满三年及以上,2019年7月31日前获普通高等教育硕士研究生学历或学位,且符合 “一览表”相关岗位条件要求和本公告其他要求的人员,年龄放宽到1979年1月1日及以后出生。

3. 有五年及以上高校工作经历并取得高级专业技术职务, 符合 “一览表”相关岗位条件要求和本公告其他要求的人员,年龄放宽到1974年1月1日及以后出生。

(二)报考条件

1.报考者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遵纪守法,品行端正,有良好的职业道德,爱岗敬业,有较强的事业心和责任感。

(2)身体健康,具有正常履行招聘岗位职责的身体条件。

(3)符合本公告“一览表”所列招聘岗位需要的其它条件及资格要求。其中考生本人的有效学位证及毕业证(应届毕业生《毕业生就业推荐表》)所载学历学位和专业名称,与所报考岗位学历学位和专业要求相符,不符者取消报考资格。

(4)取得海外学历的须经第三方专业认证(见附件3),认证专业名称与所报考岗位专业要求相符,并在资格复审时提供专业认证书,不符者取消报考资格。

(5)在职人员报考的须征得具有人事管理权限单位的书面同意。

(6)委培、定向毕业生,须征得原委培、定向单位书面同意。

(7)符合《四川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办法》有关回避的规定。

2.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报考: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被开除公职的;

(2)在人事考试中违纪被考聘主管机关取消录聘用资格的;

(3)有违法违纪正在接受审查的;

(4)尚未解除党纪政务处分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的。

三、直接考核招聘岗位和名额

本次直接考核招聘均在事业单位经批准的编制内招聘,招聘名额为44名,具体岗位详见附件1:《四川民族学院2019年4月直接考核招聘事业编制工作人员岗位和条件要求一览表》。

四、报名

(一)选择岗位

报考者登录四川民族学院网站(ww***.cn[点击查看])后,认真阅读本公告,详细了解招聘对象、范围、条件以及有关注意事项等内容,选择符合报考条件的岗位报名。符合两个岗位报考条件的,可填报两个岗位志愿,具体志愿填报在资格复审时填报《四川民族学院考核招聘工作人员志愿确认表》(附件7)确定。

(二)网上报名

1.报名时间:2019年4月8日至2019年4月16日

2.报名程序:符合条件的报考者进入“四川民族学院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系统”(gk***.cn[点击查看])按网络提示要求进行注册,如实、准确填写《四川民族学院2019年4月直接考核招聘工作人员报考信息表》(以下简称《报考信息表》)的各项内容。

3.资格初审:

报考者在提交《报考信息表》两个工作日内由用人部门和人事处进行资格初审。通过资格初审的报考者,应及时登陆四川民族学院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系统,打印《报考信息表》1份,供资格复审时使用。

五、考核资格复审

(一)资格复审时间及材料

通过网上初审人员于2019年4月18日到四川民族学院人事处进行资格复审,资格复审时须提供:

1.《报考信息表》1份;

2.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1份;

3.有效的学位证、毕业证原件和复印件1份。其最终是否符合报考岗位的学位、学历和专业条件,以本人毕业时取得的有效学位证及毕业证所载学历和专业名称为准。

其中2019年应届毕业生参加面试资格审查时,需提供学生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学校主管毕业生就业工作部门开具的就读院系及专业等情况的证明原件。其最终是否符合报考岗位的学位、学历和专业资格条件,以本人毕业时取得的有效学位证及毕业证所载学历和专业名称为准。不符者,学院或上级主管部门将在考核招聘的任一环节取消报考者的报考(聘用)资格,责任由报考者自负。

4.有政治面貌要求的岗位的报考者由组织关系所在党组织出具的政治面貌证明。

5.在职人员应提供原单位出具的同意报考书面材料或者生效的劳动(人事)争议仲裁裁决书等有效书面证明材料。

6.其他与报考资格相关的材料。

7.通过考核资格复审人员,按川发改价格〔2017〕472号文件规定到计财处缴纳80元面试费,考生凭缴费凭证到人事处领取面试通知书。

(二)面试时间

面试于2019年4月20日在四川民族学院进行。时间、地点及面试要求详见《面试通知书》。

六、考核

(一)考核的组织实施、方式及内容

本次招聘的所有岗位均进行心理素质测试。

考核采取专业素质测试 综合面试的考核方式进行。

1. 专业素质测试:

(1)教师岗位专业素质测试采用试讲的方式进行,应聘者在试讲时向主考官提供时间为45分钟的所授教案(纸质及多媒体课件)一套(内容按照《岗位和条件要求一览表》专业要求栏要求),重点从实现教学目的的能力、掌握教材内容的能力、组织课堂教学的能力、教学基本素养、运用现代教育技术和教具的能力、教学效果六个方面进行考核。

(2)其他专业技术岗位专业素质测试方式和考核办法由用人部门负责制订和实施(详见附件2),具体考核办法报人事处、纪委备案。

2.报考两个岗位的考生需要参加两个岗位的专业素质测试。

3.综合面试:由学校统一组织实施。

采取现场答辩的方式,主要考查应聘者事业心责任感、逻辑思维能力、语言表达能力、协调沟通能力、知识应用及创新能力、举止仪表及岗位适应能力等方面。

(二)考核评分及成绩计算方法

1.专业素质测试和综合面试满均分为100分,采取去掉一个最高分和一个最低分的办法,以有效分的平均值为应考者的实际得分,分数保留一位小数,小数点后第二位数字按“四舍五入”予以取舍。

2.考生的考核总成绩=专业素质测试成绩(×70%) 综合面试成绩(×30%)。

被考核人员的综合面试成绩或专业面试成绩任意一项低于60分,不予录用。

(四)考核成绩公布

考核工作结束后,2个工作日内在四川民族学院网站公布考核成绩和体检人员名单。

七、确定体检人员

按考生的考核成绩及招聘岗位的计划数1:1确定体检人选,若体检不合格,按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八、体检

进入体检人员,须在学校指定的医院进行体检,体检的项目和标准参照《四川省教育厅关于印发〈四川省申请认定教师资格人员体检办法〉的通知》(川教〔2004〕295号)、《四川教育厅关于调整〈四川省申请认定教师资格人员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川教〔2007〕102号)、《四川教育厅关于调整〈四川省申请认定教师资格人员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有关条款的通知》(川教〔2010〕26号)、《关于进一步规范入学和就业体检项目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入学和就业权利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2号)和《关于对怀孕考生参加体检有关问题的复函》(国公考录函[2009]07号)执行。

初次体检不合格的,本人可在接到体检结果通知三日内申请复检一次。复检由学校指定到除原体检医院以外的二级甲等及以上医院进行,申请复检人员的体检结果以复检结果为准。

若体检不合格,按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体检所产生的一切费用由报考者承担。

九、公示

考核、体检合格者,在学校网站上公示7天,公示期内及以后因举报查实取消资格或弃权等原因出现的招聘名额空缺,不再递补。

十、审核确认和办理聘用手续

公示无异议人员由四川民族学院通知报送以下材料的时间和地点。

1.在职人员应提供原单位出具的同意其到新单位应聘的书面材料(通过省教育厅审核确认后,在职人员再按招聘单位要求提供正式同意解除聘用(劳动)合同或者同意流(调)动的书面材料)或者生效的劳动(人事)争议仲裁裁决书等有效书面证明材料以及有效的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有学位要求的,下同)。

2.毕业两年来尚未就业的考生应提供教育行政部门出具的有效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以及未就业证明。

3.下岗、失业人员应提供户口所在地县级劳动保障部门发放的《再就业优惠证》或失业证明、有效的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以及有效的人事档案管理机构出具的档案管理证明。

四川民族学院负责对报考人员所提供材料的真实性进行审查,并在汇总后将拟聘用人员的相关材料报省教育厅审核确认。省教育厅将按照有关规定和本公告以及我院报送的审核确认材料,对拟聘用人员的报考资格和本次直接考核招聘的规范性进行最终审核确认。

通过省教育厅审核确认的人员,取得聘用人员资格。

我校凭确认复函,通知被聘用人员在规定的时间内(具体时间以四川民族学院通知为准)到单位报到,签订事业单位人事聘用合同,实行事业单位聘用制管理。

逾期不能按要求提供上述材料的以及通过省教育厅审核确认后,未按规定时间报到的,视为自动放弃,取消其拟聘(聘用)人员资格。因以上原因产生的空额,不再递补。

十一、纪律与监督

为确保直接考核招聘编制外工作人员工作的公开、公平、公正,我院将严格按照公告的程序进行,整个招聘工作均在有关部门监督之下进行并接受社会的监督。对违反规定、弄虚作假聘用的人员一经查实,取消其聘用资格,并对相关人员按照有关规定进行严肃处理。凡违反人事部令第6号第三十条和考风考纪规定的,按省人事厅、省监察厅印发的《四川省人事考试违规违纪行为处理办法(试行)》和原人事部令第6号第三十条、第三十一条等规定处理。

十二、特别提示

1.考核招聘过程中如有调整、补充等事项,由四川民族学院在四川民族学院网站上公告。因报考者不主动、不按要求登录相关网站查阅相关信息,导致本人未能按要求参加面试、体检、考察、递补、聘用的,责任自负。

2.请报考者确保联系方式正确、畅通。否则因无法与报考者取得联系所造成的后果,由报考者自行负责。

3.本单位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

十三、有关咨询和监督电话

咨询电话:0836-2855978 (四川民族学院人事处)

监督电话:0836-2856171 (四川民族学院纪委)

          028-86110025(四川省教育厅人事与教师工作处)

附件1.四川民族学院2019年4月直接考核招聘事业编制工作人员岗位和条件要求一览表

     2.其他专业技术岗位专业素质测试办法

3.海外学历专业第三方认证模板

4.就读院系及专业证明模板

5.党员证明模板

6.同意报考证明模板

     7.四川民族学院考核招聘志愿确认表

 

 

                    四川民族学院

                    2019年4月1日

附件1:
四川民族学院2019年4月直接考核招聘事业编制工作人员岗位和条件要求一览表
部门 职位编码 岗位 基本条件 拟聘用人数 拟承担主要工作任务
学科专业 研究方向 学历(学位)要求 其他条件
经济与管理学院 L201901 教师 工商管理、会计学、会计   硕士研究生及以上   3 会计、财务管理、经济学课程教学和科研
文学院 L201902 教师 文艺学、中国现当代文学、美学   硕士研究生及以上   1 文学理论和中国现当代文学课程教学和科研
L201903 教师 新闻传播学*、中国语言文学*   硕士研究生及以上   1 新闻传播学课程教学与科研
外国语学院 L201904 教师 外国语言文学、英语语言文学专业、外国语言学及应用语言学、英语笔译、英语口译、学科教学(英语)、翻译   硕士研究生及以上   1 英语课程教学和科研
理工学院 L201905 教师 数学*   硕士研究生及以上   3 数学课程教学和科研
L201906 教师 计算机科学与技术*、电子科学与技术*、信息与通信工程*、控制科学与工程*、软件工程   硕士研究生及以上   1 计算机科学与技术课程教学和科研
藏学学院 L201907 教师 中国少数民族语言文学 藏汉翻译 硕士研究生及以上   1 藏语言文学课程教学和科研
教育科学学院 L201908 教师 音乐学、音乐   硕士研究生及以上   1 学前教育、小学教育专业课程教学和科研
L201909 教师 美术学、设计艺术学、美术、艺术设计   硕士研究生及以上   1
L201910 教师 文艺学、语言及应用语言学、中国现当代文学   硕士研究生及以上   1
L201911 教师 学前教育学、学前教育   硕士研究生及以上   1
L201912 教师 小学教育、特殊教育学、比较教育学、特殊教育   硕士研究生及以上   1
L201913 教师 心理学*、心理健康教育、应用心理   硕士研究生及以上   1 心理学课程教学和科研
法学院、马克思主义学院 L201914 教师 中国少数民族语言文学 藏汉翻译 硕士研究生及以上 中共党员(含中共预备党员) 1 法学(藏汉双语)专业的教学和科研
L201915 教师 政治学理论、民族学、马克思主义民族理论与政策、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马克思主义中国化研究、马克思主义哲学   硕士研究生及以上 1.中共党员(含中共预备党员);2.本科为政治学*、民族学*、马克思主义理论*专业 3 思想政治理论课的教学和科研
音乐舞蹈学院 L201916 教师 音乐与舞蹈学、舞蹈 舞蹈表演、舞蹈学、舞蹈编导、舞蹈理论研究 硕士研究生及以上   1 中国古典舞、古典芭蕾、中国民间舞教学和科研
L201917 教师 音乐与舞蹈学、音乐 钢琴表演与教学、音乐理论研究 硕士研究生及以上   1 钢琴课程、音乐理论教学和研究
农学院、历史文化与旅游学院 L201918 教师 旅游管理   硕士研究生及以上 本科为旅游管理或酒店管理、会展经济与管理、旅游管理与服务教育专业 1 旅游管理专业教学和科研,实训活动等
L201919 教师 风景园林   硕士研究生及以上 本科为园林专业 1 园林规划设计、设施园艺、工程制图等课程的理论与实践教学和科研
L201920 教师 作物学、作物栽培学与耕作学、园艺学、果树学、蔬菜学、作物遗传育种、林业硕士、森林培育、作物   硕士研究生及以上   2 园艺作物育种学、园艺作物栽培学、遗传学等课程的理论与实践教学和科研
L201921 教师 兽医学、兽医   硕士研究生及以上 本科为动物医学专业 1 动物医学专业课程的理论与实践教学和科研
体育学院 L201922 教师 体育教育训练学、运动训练、体育教学 足球 硕士研究生及以上   1 足球课程教学和科研
L201923 教师 体育教育训练学、运动训练、体育教学 田径 硕士研究生及以上   1 田径课程教学和科研
L201924 教师 体育教育训练学、运动训练、体育教学 武术 硕士研究生及以上   1 武术课程教学和科研
民族传统体育学   硕士研究生及以上   武术课程教学和科研
L201925 教师 体育人文社会学 体育基本理论 硕士研究生及以上   1 体育学课程教学和科研
美术学院 L201926 教师 艺术设计、设计学 视觉传达设计、数字媒体设计、数字媒体艺术 硕士研究生及以上   1 艺术设计教学与科研
L201927 教师 艺术设计、设计学 环境艺术设计、环境设计、产品设计 硕士研究生及以上   3
L201928 教师 工业设计工程 人机交互设计理论与方法 硕士研究生及以上   1
预科教育学院 L201929 教师 文艺学、语言学及应用语言学、汉语言文字学、中国古典文献学、中国古代文学、中国现当代文学、比较文学与世界文学、课程与教学论、学科教学(语文)   硕士研究生及以上   1 预科《阅读与写作》及汉语言文学类课程教学和科研
纪委 L201930 其他专业技术 法学*   硕士研究生及以上 中共党员(含中共预备党员) 1 纪委办公室工作
党委宣传部 L201931 其他专业技术 新闻传播学*、马克思主义理论、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马克思主义中国发展史、马克思主义中国化研究、思想政治教育、学科教育(思政)、中国语言文学、文艺学、语言学及应用语言学、汉语言文字学、中国现当代文学   硕士研究生及以上 中共党员(含中共预备党员) 1 宣传、理论干事
发展规划处、对外合作处、评估中心 L201932 其他专业技术 教育学*、教育、法学*、法律、政治学*、社会学*   硕士研究生及以上   1 政策研究与规划管理、研究
教务处 L201933 其他专业技术 高等教育学、教育管理、计算机科学与技术*   硕士研究生及以上   1 学籍考务管理
康巴发展研究中心 L201934 科研 民族学、中国少数民族经济   硕士研究生及以上 熟练掌握藏汉双语 1 学术研究、行政工作
科研管理处、学报编辑部 L201935 学报编辑 社会学   硕士研究生及以上 具有期刊编辑工作经历 1 学报编辑
合计             44  
注:学科专业中*代表一级学科
工作地点:
中国-四川省-甘孜
行业类别:
教育
单位性质:
高等教育单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