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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工业职业技术学院因工作需要,根据中共苏州市委办公室、苏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加强市级机关、事业单位公益性岗位用工管理意见〉的通知》(苏办发〔2009〕22号)和苏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苏州市机关事业单位公益性岗位用工招聘规程〉的通知》(苏人保事〔2010〕013号)的有关规定,经研究并报上级部门审批同意,拟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公益性岗位工作人员4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布如下:
一、招聘岗位、人数
招聘岗位为计算机系统操作工2名,图书资料管理工1名,学生医疗保险服务员1名。(附岗位简介表)
二、招聘范围和对象
凡符合本次公开招聘基本条件及招聘岗位所需专业技能、身体条件等资格条件的人员,均可报名。
三、招聘条件
1. 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职业道德和敬业奉献精神,无违法违纪等不良记录;
2.苏州市区户籍;
3. 年龄35周岁以下;
4. 学历:大专及以上学历;
5. 专业:见岗位简介表;
6.身体健康,无影响正常履行职责的各种疾病。
四、招聘程序
招考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经公布简章、报名和资格审查、笔试、面试、体检和政审、录用等程序进行。
(一) 报名和资格审查
报名者根据本《简章》公布的招聘岗位及条件选定应聘岗位后,通过电子邮箱方式递交简历、《报名资格审查登记表》(见附件1)等报名材料(见下述“报名材料部分”)。报名人员应准确填写个人资料,信息不实者视为报名无效。
1.报名时间和联系方式。
报名时间: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19年4月19日16:00;
联系方式:人事师资处 孙老师 联系电话:0512-65984824;
电子邮箱:zpfdy@。
2.报名材料
a.2019年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须出示本人简历、身份证、所在院校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出具的“毕业生双向选择就业推荐表”和《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注:空白协议书)、在校期间所学课程的成绩单。
b.社会在职人员须出示本人简历、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户籍底册、职称证书、人事(劳动)关系证明。
3. 资格初审
经本单位对报名人员进行资格初审,确定人员名单后在学院网站(ww***.cn[点击查看])公示符合招聘条件的人员,公示三天后,组织相关人员参加笔面试。
(二)考试
1. 报名人员超过招聘人数5倍(不含5倍)的增设笔试。笔试成绩以百分制计算,设60分为合格分数线。在合格分数线以上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3:1的比例确定进入面试人选(笔试成绩不带入下一阶段),不足3:1比例的,按实际符合条件人数确定进入面试人选。具体考试地址和时间另行通知。
2.报名人员不满招聘人数5倍(含5倍)的直接进行面试,具体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3. 笔试、面试主要内容为专业技能测试。面试成绩以百分制计算,保留小数点后一位小数,第二位四舍五入,设60分为合格分数线。面试成绩于面试次日在苏州工业职业技术学院网站首页公示,时间不少于3个工作日。
(三)体检与政审
1.根据考生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按拟招录数1:1的比例确定进入体检的人选,并实行一次性体检。体检时间、地点另行通知。体检费用由考生自理。
2.对体检合格人员进行政审,政审标准参照《苏州市2019年考试录用公务员报考指南》中的有关规定。
3.因体检或政审不合格出现缺额时,在合格分数线以上的考生中,按总成绩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也可减少招聘计划数。
(四)录用
经考试、体检、政审等程序合格的人员,在苏州工业职业技术学院天枢楼一楼公告栏上公示一周,接受社会和考生的监督。经公示无异议的,经用人单位研究后录用。被录用的人员及时办理报到手续。报考人员须对照本简章报考条件如实填写本人相关信息,在考试、体检、政审中,一经发现不符合规定条件的,则取消报考或录用资格。被录用的人员,如与原单位发生人事(劳动)争议等事项,均由本人负责协商解决。
五、聘用管理及待遇
1.公益性岗位工作人员的管理按照苏州市《关于加强市级机关、事业单位公益性岗位用工管理意见》实施;
2.聘用期间,公益性岗位工作人员的相关待遇按照苏州市相关规定执行,并缴纳五金。
3.被聘人员应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部门制定的各项规章制度;
4.录用后与本单位签订公益性岗位《劳动合同》,一年一聘。初次签订合同的聘用人员试用期一个月。
5.被聘人员若违反合同,本单位将中止合同、解除聘用关系。
六、纪律监督
公开招聘公益性岗位工作人员是一项严肃的工作,必须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严肃招考纪律,严格秉公办事,严禁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等不正之风,一经发现即予查处。整个招录工作接受社会监督,特设立监督举报电话:0512-66375081。
本简章由苏州工业职业技术学院负责解释。
苏州工业职业技术学院
2019年4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