此信息由高校人才网审核并发布(查看原发布网址),应届生求职网转载该信息只是出于传递更多就业招聘信息,促进大学生就业的目的。如您对此转载信息有疑义,请与原信息发布者高校人才网核实,并请同时联系本站处理该转载信息。
经和平区政府批准,沈阳市公安局和平分局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合同制警务辅助人员(以下简称“辅警”)。本次招聘工作严格按照《沈阳市公安机关警务辅助人员管理实施细则》相关规定执行。具体事宜如下:
一、招聘岗位及数量
沈阳市公安局和平分局共招聘辅警50人,其中,岗位一20人,男性,面向社会招聘;岗位二30人,男性,面向复员退伍军人招聘。本次招聘人员用于辅助公安和平分局民警开展相关工作,用工形式为劳务派遣制。具体岗位安排待招录结束后,由公安和平分局统一分配。入围人员必须服从岗位分配,否则取消录取资格。
二、报考条件
(一)报考辅警须同时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品行端正;
3.年满18周岁,年龄在30周岁以下(1989年4月1日后出生);
4.具有国家承认的大专及以上学历及履行岗位职责所需的工作能力,退伍士兵需具有高中以上学历;
5.身体健康,五官端正,无纹身,身体裸露部位无明显疤痕,矫正视力在1.0以上,无口吃、无重听、无其他传染性疾病,无精神性遗传病史;
6.身高在170cm以上。
(二)具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得报考:
1.受过刑事处罚或治安管理处罚;因违纪违规被开除、辞退或解聘的人员;
2.有较为严重的个人不良信用记录的;
3.本人家庭成员或近亲属被判处刑罚的;
4.本人或家庭成员、近亲属参加非法组织、邪教组织或从事其他危害国家安全活动的;
5.现从事公安辅警工作以及曾经从事公安辅警工作的;
6.其他不适合从事警务辅助工作的。
三、工资待遇
试用期工资为2376元/月(含“五险一金”个人承担部分),试用期为2个月,转正后工资标准为2970元/月(含“五险一金”个人承担部分)。
四、招聘程序
(一)报名办法
1.报名方式:考生本人携带相关报名材料到和平区政务审批局B座四楼37号“人才服务”窗口
2.报名地点:沈阳市和平区长白西路51号。
3.报名时间:2019年4月17日至2019年4月18日上午9:00至11:30,下午13:30至16:00。
4.所需材料:
(1)考生自行下载(报名表下载网地址:ww***.cn[点击查看]公示公告”栏目)并用A4纸打印《沈阳市公安局和平分局招聘警务辅助人员报名表》(见附件一)1份,要求本人手工填报、字迹工整、信息准确。携带近期一寸正面免冠彩色证件照片3张(背景颜色无要求);
(2)有效期内的二代居民身份证原件(身份证丢失者使用有效期内的临时身份证)及复印件1份;
(3)学历证书原件及复印件1份,学信网《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1份(高中学历退役士兵不需提供《备案表》);
(4)银行部门出具的近期《个人信用报告》1份,考生按照《沈阳市内个人信用报告商业银行自助终端查询网点名录》(见附件二)到就近银行网点打印《个人信用报告》;
(5)退役士兵需携带退役士兵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
(二)笔试
笔试考试采取闭卷考试的方式进行,由专业出题机构负责试题拟制,笔试成绩满分为100分。
(三)体能测试
1、体能测试由公安和平分局负责组织实施,和平区人社局负责监督。体能测试时间安排在笔试后进行。体能测试为通过性测试,体能测试不合格不允许参加面试。体能测试分数不计入总成绩。
2、测试项目及达标标准:
项目 |
达标标准 |
10米╳4往返跑 |
≤13"4 |
纵向摸高 |
≥265cm |
3、注意事项:参加测试人员须穿着运动鞋;患有心脑血管、高血压疾病及其他不宜参加体能测试情况人员禁止参加测试,隐瞒不报参加测试者,后果自负。
(四)面试
除体能测试成绩不合格者外,依据笔试成绩按岗位一和岗位二分别从高分到低分排序,按照1:1.5比例确定面试人员(成绩并列人员同时参加面试。如笔试人数达不到1:1.5比例时,按照笔试成绩由高到低进入面试)。面试采用结构化面试方法进行。以考官打分去1个掉最高分和1个最低分后的平均分数为最后得分,当场公布。面试成绩满分为100分,得分60分以下者不予录用。
总成绩=笔试成绩×50%+面试成绩×50%
总成绩出现并列的,笔试成绩高者优先录用。
30名复员退伍军人如未招满,从其他参考人员中按照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进入面试。
(五)体检
1.体检入围人员。按照招聘数量等额人数安排体检。
2.体检标准。参照《人民警察录用体检标准》执行。
3、体检费用由考生自行承担。
(六)考察(政审)
体检合格考生确定为政审对象。政审由公安和平分局具体负责实施,重点对其思想表现、道德品质、其直系亲属是否曾因犯罪受到刑事处罚等情况进行考核。遇有不合格者,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一次性递补。
(七)公示与录用
政审合格的拟录用人员名单将在沈阳和平区政府网“公示公告”栏目公示七天,接受监督。发现不符合招录条件,弄虚作假的以及其他影响录用问题并查实的,随时取消录用资格。
五、注意事项
(一)沈阳市和平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和沈阳市公安局和平分局为此次招聘工作的负责单位,将严格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开展招聘工作,沈阳市和平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和沈阳市公安局和平分局从未授权给任何组织和个人开展考前培训、内部录取等业务,广大考生发现此类情况,可拨打110报警电话报警。对招聘期间以“交钱保过,不过退款”等形式进行虚假宣传、招摇撞骗的组织和个人,一经发现将由公安机关依法处理。
(二)应聘人员应确保报考信息真实、准确。如发现虚假信息的,取消报考资格。对伪造、变造有关证件、材料、信息,骗取考试资格的,将按照相关规定严肃处理。
(三)应聘人员在招聘期间应密切关注沈阳和平区政府网“公示公告”栏目(ww***.cn[点击查看])上发布的各类通知、公告,保持通信畅通,按照规定流程和时限参与各招聘环节,超过规定时间者,均视为自动放弃。
(四)考生要妥善保管准考证,一旦丢失将无法进入考试、面试、体检环节。
六、联系方式
咨询电话:31912269
网站:沈阳和平区政府网“公示公告”栏目
附件二:《沈阳市内个人信用报告商业银行自助终端查询网点名录》
查看次数: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