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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株洲市国信公证处,公益二类事业单位(经费来源:自收自支),现有工作人员45人,按事业单位的管理模式实行按需设岗,按岗定薪,实行绩效工资,体制机制灵活,是目前株洲市城区唯一一家公证机构,执业区域市区和株洲市所辖县市区,主要业务包括办理各类国内及涉外涉港澳台公证事项,办理提存、文书物品及电子数据保管、代写法律文书等公证事务,提供法律咨询和各类延伸服务、担任家庭法律顾问等。现因公证事业发展需要,拟招聘公证员助理。
一、招聘人数
公证员助理3名。
二、报名条件
1、政治素质好,大局观念和组织观念强;作风正派,遵纪守法,廉洁自律,无违法违纪记录;工作认真负责,热爱公证工作;
2、具有本科以上学历,并通过国家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合格者;
3、年龄在35周岁以下(1984年4月10日以后出生);
4、同等条件下,具有计算机专业、写作特长的可以优先录用。
三、主要职责
公证员助理的主要工作职责为:解答有关公证业务咨询;指导当事人填写公证申请表,接受公证当事人委托代书申办公证的有关材料;审核公证当事人的资格及其提交的证明材料、制作谈话笔录;调查取证;立卷归档;其他公证事务辅助工作以及单位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
四、报名和资格审查
(1)报名时间:2019年5月5日至5月15日,如果在此期间报名人数不足,则报名期限适当顺延。
(2)报名方式:
网上报名,通过发送电子邮件到879604639@
现场报名:株洲市天元区圆方路63号株洲市国信公证处402办公室。联系人:刘女士,联系方式:0731-28839371
(3)报名要求:个人简历一份,学历学位、法律职业资格证书复印件或电子扫描件。
五、技能测试和面试
(1)办公软件运用能力测试;
(2)法律知识及写作能力测试;
(3)面试,时间另行通知。
六、体检、考察
调查核实人员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执行。
考察应聘者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等,特别是要考察与拟任职位相关的素质和能力。
七、试用及相关待遇
试用期二个月,签订劳动合同,缴纳社保和住房公积金。本次招聘的公证员助理待遇包括:基本工资、绩效工资、其他福利、年终奖等,月收入为3000—5000/月。在本处从事公证助理工作达到一定年限,经考核合格,可以聘为公证员,独立办理公证事务,待遇将更高,目前大概是当地公务员收入的两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