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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喀什]喀什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全职,发布于2019-06-05) 相关搜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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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喀什市招聘医疗卫生专业技术人员(自聘)41人


为全力提升医疗服务质量,解决我市医疗卫生专业技术人员短缺问题,同时,为高校毕业生求职就业提供便利,促进人力资源合理配置,喀什市现面向社会公开招聘41名医疗卫生专业技术人员(自聘)。

 

一、招聘原则

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遵循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

 

二、招聘时间

 201965----630

 

三、招聘对象、岗位及条件

(一)招聘对象

2015—2019年毕业的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毕业生。

 

(二)招聘岗位

第一类:临床医生岗位

第二类:中医岗位(含维吾尔医)

第三类:医学影像岗位

 

(三)报考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宪法和法律;

3.具有良好的品行;

4.身体健康,五官端正,具有履行工作职责的身体条件,无传染性疾病,无精神病史,适应岗位工作的需要;

5.年满18周岁且在25周岁及以下(即:199361-2001531日之间出生),本科学历或取得执业医师资格证者可放宽年龄至30岁及以下(即:198861-2001531日之间出生);

6.下列人员不在此次公开招聘范围

1曾受过各类刑事处罚的、曾被开除公职的、有违法、违纪行为正在接受审查的、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的、有其他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行为的人员不得报考;

2已在国家机关、国有企事业单位的在编在册正式工作人员,单位不同意与应聘人员解除人事关系(聘用合同关系)的;

3参加“5%人才储备编制特岗教师等招聘考试,已签订服务协议未满服务期的;

4公务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被辞退不满5年的;

5法律法规规定其他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情形的。

 

四、招聘程序

(一)报名方式及资格审查

1.报名方式

1采取现场报名方式,填写《2019年喀什市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医疗卫生专业技术人员报名登记表》交招聘组

2)报名地点:喀什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喀什市人民东路336号);

 

2.资格审查

报名时需提供身份证、毕业证(2019年应届毕业生报名时可不提供)、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学位证、医师资格证、《2019年喀什市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医疗卫生专业技术人员政审表》及近期两寸免冠正面证件照4张。无医师资格证书的,须提供符合招聘岗位要求的认定条件相关证书(毕业证);报名与资格审查、政审同时进行,报名信息须真实有效,编造虚假信息报名者取消报名资格(以上证件均需原件及复印件)。

 

3.报名及资格审查时间:20196510:30——201961419:00

 

(二)考试

1.考试分为笔试和面试,笔试和面试成绩以百分制计算,各占50%。总成绩计算方法:(笔试 面试)x50%=总成绩

 

2.根据笔试成绩总体情况确定笔试最低控制分数线。

 

3.根据笔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排序,笔试成绩达到最低控制分数线的,按照1:2的比例进行面试,达不到规定比例的,按实际人数进行面试。

 

4.总成绩相同者以面试成绩最高者进入下一环节。

 

5.笔试、面试时间及地点待报名结束后另行通知。

 

(三)体检

体检工作由喀什市卫健委组织实施。按招聘岗位招聘人数1:1的比例,根据总成绩排名确定体检人选,确定体检人选在二甲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体检。体检项目和标准参照《自治区事业单位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费用自理。体检不合格的不能进入下一环节。报考人员对体检结果有异议申请复查的,由卫健委另选二甲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复查,有明确结论的只能进行一次复查,复查结果为最终结果。因体检不合格或自行放弃等原因出现的空缺岗位,按总成绩排名由高到低依次递补。

 

(四)公示

通过笔试、面试、体检确定的拟聘用人员,在卫健委政务公开栏内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五)办理聘用手续

公示期满后,没有反映问题或反映问题但不影响聘用的人员,按相关规定办理聘用手续;对反映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聘用,空缺的名额按顺序依次递补;对反映有严重问题,但一时难以查实或难以否定的,暂缓聘用,待查实后再决定是否聘用。

 

六、聘用及管理办法

1.受聘人员实行聘用合同制管理。由单位与受聘人员按照国家和自治区有关法律法规,在双方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签订聘用合同。受聘期内应认真履行岗位职责,并严格遵守聘用合同。经考核不合格,或者严重违反合同及国家事业单位人员管理规定、及用人单位各项规章制度的,单位可按规定解除聘用合同。

 

2.受聘人员在聘用期内由喀什市财政负担其工资、福利等费用,工资参照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执行,缴纳五项社会保险。

 

联系人:热合曼    漆姣舟

联系方式:0998-2823166   0998-2839028

     

                                              喀什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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