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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浙江省辐射环境监测站

(全职,发布于2019-06-12) 相关搜索
  • 工作地点:其它
  • 职位:辐射监测综合岗
  • 信息来源:四川大学
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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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聘基本信息
单位名称 浙江省辐射环境监测站(环境保护部辐射环境监测技术中心)
主题 浙江省辐射环境监测站2019年公开招聘事业人员公告 招聘截止日期 2019-06-25
应聘网址 简历投递邮箱 fszzp@
宣讲会信息    
招聘说明:

浙江省辐射环境监测站2019年度公开招聘事业人员公告

 

根据《浙江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办法》规定,浙江省辐射环境监测站(环保部辐射环境监测技术中心)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单位

浙江省辐射环境监测站(环保部辐射环境监测技术中心)为浙江省生态环境厅下属公益一类事业单位,机构规格为副厅级,预算形式为财政适当补助。办公地点位于杭州市西湖区。主要职责为负责全国和浙江省核与辐射环境监管技术保障工作,组织开展全国辐射环境监测网络建设、技术指导、标准制定、重大辐射环境事故应急监测和核安全国际合作等工作,承担浙江省辐射质量监测、评价以及伴有电离、电磁等项目的监督性监测工作。

二、招聘岗位、条件及待遇

(一)需求计划

浙江省辐射环境监测站(环保部辐射环境监测技术中心)本次招聘辐射监测综合岗2人,具体要求见《浙江省辐射环境监测站2019年招聘计划表》(附件1)。

(二)招聘对象

招聘对象范围不限,凡符合岗位报名条件者均可应聘。

(三)资格条件

1、遵纪守法,品行端正,愿意履行事业单位人员的义务;

2、具备岗位所需的学历(学位)、专业、技能条件;

3、具备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4、与岗位之间不存在按规定应当规避的情形;

5、能在岗位用人时限内及时入职;

6、具备岗位所需要的其他条件。

对有关学历学位要求以报名时已取得的相应证书(含留学归国人员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为准。

对有关工作经历条件,按劳动(聘用)合同或招聘单位认可的其他相关证明材料,以招聘单位认定为准,时间按足年足月计算到报名截止日期。

对有关专业条件,由招聘单位参考高校专业设置目录自主认定。

对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的要求,主要根据招聘单位采用的考察标准认定。本次招聘将参考公务员录用考察的办法进行。

对身体条件的要求,主要根据招聘单位采用的体检标准,委托指定的体检机构认定。本次招聘将采用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

(四)岗位待遇

招聘岗位性质为事业编制内用人,实行聘用制管理。受聘人员享受国家规定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相关工资福利待遇。

三、招聘程序与办法

(一)报名和资格初审

1、电子邮件报名。应聘人员应于公告之日起至2019625日期间,发送报名电子邮件(邮件主题设为“应聘 姓名”)至浙江省辐射环境监测站专用邮箱(fszzp@),报名材料包括报名表(见附件2)、身份证、学历和学位证书、职称证书、工作业绩等扫描件。不接受其他形式报名。

2、资格初审。报名结束后7个工作日内,招聘单位根据招聘岗位所需条件对报名人员进行资格初审,通过电子邮件向报名人员反馈初审结果。

3.应聘资格的确认。符合资格条件的,招聘单位通过电话、电子邮件等方式通知相关人员,报名人员在考试前2天通过短信或电子邮件向招聘单位进行确认后,取得应聘资格。不按规定进行确认者,视为不具备应聘资格。

(二)考试

考试采用面试的方式进行。面试满分为100分。

1、资格复审

面试前,招考单位对面试人员进行现场资格复审。资格复审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应聘人员需携带身份证、学历和学位证书、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及证明工作经历的劳动(聘用)合同、社保缴纳记录证明等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按指定时间、地点参加资格复审。

应聘人员提供的证件(证明)不全或与报考资格条件不相符,或未按时参加资格复审的,取消面试资格。

2、面试

面试主要考查人员综合素质、业务能力、分析判断能力及岗位匹配度等,采用答辩形式。招聘单位要求应聘者就辐射环境监测领域工作经验、业绩成果以及对招聘岗位认知等方面进行陈述并答辩有关问题,综合测评应聘人员工作能力、实绩以及与招聘岗位的匹配度。

面试最低合格分数为60分。低于该成绩者,不进入下一环节。

(三)体检、考察

考试完毕,根据考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招聘人数1∶1的比例确定体检、考察对象。

体检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修订后)并按有关操作规程执行。应聘人员不按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体检,视作放弃体检资格。

考察工作参考公务员考录工作相关环节的办法进行,以招聘单位认定意见为准。

(四)公示

经体检、考察均合格的人员,招聘单位确定为拟聘人员,并在网上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期满,对拟聘人员没有异议或反映有问题经查实不影响聘用的,招聘单位按规定办理进人和聘用手续。

聘用人员列入事业编制管理,与招聘单位签订事业单位聘用合同,并按规定约定试用期。

(五)其他

应聘者放弃或被取消入围、聘用资格,或体检、考核中出现不合格者,由各招聘单位研究决定是否安排人员递补。需要递补的,根据考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进行。

四、纪律、监督与咨询

(一)本次公开招聘有关信息指定在下列网站公布,供应聘者查询和社会监督:

1、环境保护部辐射环境监测技术中心网站

ww***.cn[点击查看]综合信息/文件通知);

2、浙江省生态环境厅网站(ww***.cn[点击查看]通知公告栏目);

3、浙江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网(ww***.cn[点击查看],事业单位招聘);

招聘过程相关信息(资格审查、考试、考试结果及有关工作安排通知、递补信息等)一般仅在招聘单位浙江省辐射环境监测站网站(ww***.cn[点击查看])公布,请应聘者自行留意。

(二)对应聘违纪违规行为的认定和处理,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第35号)执行。

(三)对招聘工作及相关信息有异议的,请在信息公布之日起5日内向监督机构反映,以便及时研究处理:

监督电话:0571-28869020(省生态环境厅人事处)

(四)有关本次招聘工作具体问题,请向招聘单位直接咨询。

咨询电话:0571-28065850

 

附件:1、浙江省辐射环境监测站2019年招聘计划表

2、浙江省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报名表(二)

 

 

  浙江省辐射环境监测站

2019年66

附件

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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