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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川县公安局关于公开招补充聘警务辅助人员的公告
根据工作需要,按照《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规范公安机关警务辅助人员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川办发[2016]88号)、《广元市警务辅助人员管理暂行办法》(广府办发[2017]43号)等文件相关规定,县局决定面向社会公开补充招聘警务辅助人员(以下简称“辅警”)。现就公开补充招聘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名额及岗位
本次招聘辅警人员共20名(男性)。职位分别是乡镇派出所、特巡警大队、木鱼检查站、交警大队。
二、招聘对象、范围和条件
(一)报考条件
1、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遵纪守法、品行端正,自愿从事公安辅警工作。
2、男性,身高1.68米以上。
3、年满18周岁以上30周岁以下的中国公民。
4、具有国家承认的高中毕业以上文化程度。
5、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体貌端正、无残疾、无口吃、无色盲、无色弱;面部无明显缺陷(如唇裂、对眼、斜眼、斜颈、各种疤痕等);躯体无明显疤痕,无鸡胸,无严重静脉曲张,无明显罗圈腿,无严重平足(平脚板),无纹身、驼背;无各种残疾和其他不适宜从事本岗位职业的疾病;体能素质能保证日常辅助执行警务活动的需要。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
1、受过刑事处分、劳动教养、少年管教、吸食毒品、治安拘留处罚的;
2、被采取过强制措施或重大经济、民事纠纷未了结,有犯罪嫌疑尚未查清的;
3、有较为严重的个人不良信用记录;
4、配偶、直系亲属和对本人有重大影响的旁系血亲有被判处死刑或因危害国家安全罪被判刑、或参加邪教组织的骨干分子且顽固不化、或在国(境)外从事颠覆我国政权活动,或因其他犯罪正在服刑的;
5、道德品质不良,社会责任感和为人民服务意识较差,严重违反职业道德、社会公德、家庭美德的;
6、曾被辞退、开除,或因严重违反纪律、规章制度被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
7、有公安机关认为不适合聘用的其他情形的。
8、其他不适应从事警务辅助工作的情形。
(三)优先招聘条件
在考试总成绩相同的条件下,优先招聘下列人员:
1、烈士和因公牺牲公安民警的配偶、子女;
2、在职公安民警配偶、子女;
3、退役士兵;
4、见义勇为积极分子和先进个人;
5、警察类或政法类院校毕业生;
6、擅长写作和计算机专业毕业的人员。
三、报名程序和资格审查
(一)报名时间。2019年7月8日至7月19日(周末除外)。
(二)报名地点。县公安局政治处(局机关办公楼三楼)。联系人:赵洋,电话:0839-5209023。
(三)报名要求。采取现场报名方式进行。凡符合报名条件的,在报名时提交《青川县公安局2019年辅警招聘报名表》(详见附件),同时提交以下资料:
1、本人有效二代身份证、户口簿、学历和学位证书、退伍证等相关资料原件和复印件(原件验退)。
2、本人近期正面免冠2寸彩色照片4张。
3、有专业特长或特殊技能者请携带证书或相关证明材料(原件和复印件)。
报考人员报名时所提交信息必须真实有效,不得弄虚作假,一经核实,取消资格。逾期不交者,视为自动放弃。
(四)资格审查。资格审查工作由县公安局政治处负责组织。资格审查工作贯穿招聘全过程,在任何一个环节中发现应聘人员不符合招聘条件的,取消其报考或聘用资格,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由应聘人员本人承担。
(五)领取准考证
资格初审通过的应聘人员,请于2019年7月22日上午8:30-下午17:30在县公安局政治处领取准考证,逾期不领取准考证而影响考试的一切责任由应聘人员自负。
四、考试
本次公开招聘采取综合淘汰的考试方式进行。考试分为笔试、面试和体能测评。考试总成绩按满分100分计算,其中笔试成绩占总成绩70%,面试成绩占总成绩30%。体能测评不计算分值,实行合格制,不合格者,不进入下一招聘程序。
(一)笔试
1、笔试科目。笔试内容为法律法规常识、写作和时事政治,卷面满分100分。
2、笔试时间和地点。笔试时间为:2019年7月24日(星期三),地点在县公安局五楼高清、标清会议室。
应聘人员应按照准考证上确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考试。凭准考证和居民身份证(不含过期身份证、身份证复印件)进入考场,两证不全者不得参加考试。
(二)面试
按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确定面试入围者,具体事项由县公安局政治处另行通知。
(三)体能测试
参加了面试的应聘人员均参加体能测评。体能测评由县公安局政治处负责,在面试后3日内组织实施。体能测评共3项,凡其中1项不达标的,视为体能测评不合格。体能测评不合格者,不予进入下一步招聘环节。
体能测评在具备条件的场地全封闭进行。体能测评的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参加体能测评的应聘人员年龄按本人体能测评的当日日期计算。
(四)考试总成绩
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70% 面试成绩×30%。成绩均不进行四舍五入。
按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等额确定进入体检的人选,考试总成绩相同的,以笔试成绩高低确定名次;笔试成绩相同的,以面试成绩高低的顺序确定名次。
(五)成绩公布及查询方式:面试工作结束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在青川县人民政府网上进行公告实际参加面试人员的考试成绩。
五、体检、考察及公示
(一)体检
体检由县公安局政治处负责组织实施,按考试总绩成从高分到低分等额确定进入体检的对象。体检项目与标准除本招聘公告要求的条件以外,其余条件参照招录人民警察的标准执行。
应聘人员对体检项目结果有疑问的,可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2日内提出复检要求。复检只进行1次,只复检对体检结论有影响的项目。意见结论以复检结果为准。
体检不合格或自动放弃出现的缺额,按总成绩从高到低依次等额递补1次。
体检费用由应聘人员自理。
(二)考察 (政审)
考察(政审)工作由县公安局政治处按照《四川省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考察和政审工作实施细则》组织实施。对体检合格人员的德才表现进行全面考察,核实考察对象是否符合报名资格条件、提供的报考信息和相关材料是否真实、准确等,作出考察合格与否的结论。
考察不合格或自动放弃出现缺额,可从进入面试人员中按照总成绩高低依次递补1次,递补人员经体检合格后进入考察。
(三)公示
拟招聘人员确定后,由县公安局统一在青川县人民政府网上进行公示。公示内容包括拟录用人员姓名、性别、出身年月、学历、专业、毕业院校、准考证号、考试总成绩、排名和监督举报电话。公示期限为5天。
公示期满,没有反映问题或反映问题但不影响聘用的,办理聘用手续;对反映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聘用;对反映有严重问题,但一时难以查实或难以否定的,暂缓聘用,待查实后再决定是否聘用。公示后出现的缺额不再递补。
六、招聘手续及试用期
(一)招聘手续。经考试、体检、考察、公示无问题者,由县公安局政治处审核后与劳务派遣公司办理招聘手续。
被招聘的人员应在规定时间内到用人单位报到。不报道、不接受分配的,取消招聘资格。
(二)试用期。新招聘的警务辅助人员试用期为1个月。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试用期有严重违纪违规行为或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三)工资待遇。按规定统一购买应由单位承担的社会保险(含养老、医疗、工伤、失业、生育)。试用期满后,工资按青川县人民政府核定标准执行。
七、纪律与监督
公开招聘警务辅助人员工作政策性强,涉及面广,社会关注度高,县公安局将设立招聘监督小组,严肃纪律、严禁徇私舞弊、弄虚作假等不正之风。若有违规违纪,一经查实,将按相关规定进行严肃处理。县公安局警务辅助人员招聘监督小组设立在青川县纪委派驻县纪委政法委纪检组筹备组,地址:局机关办公楼三楼,监督电话:0839-5209011,欢迎社会各界予以监督。
八、相关事项提示
(一)招聘过程中有关调整、补充、提示等事项,由县公安局在青川县人民政府网上进行公告。
(二)请应聘人员在报名时留下两种联系方式(手机和固定电话),在报名参考特别是面试和体能测评前保持通讯畅通。通讯方式变更后,应主动告知,因无法与应聘人员取得联系所造成的后果,由应聘人员自行负责。
(三)本次招聘不指定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社会上凡称与本次招聘相关的复习教材、培训班、网站、上网卡等,均与本次考试无关。敬请广大应聘人员提高警惕,切勿上当受骗。
九、本公告由县公安局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 0839-5209023
2019年7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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