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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满足我市高中学校用人需求,促进教育事业发展,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人事部令第6号)、《关于进一步规范全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若干意见》(鄂人社发[2016]23号)等规定,我市高中学校(广水市第一高级中学、广水市实验高级中学、广水市育才高级中学、广水市第二高级中学、广水市第四高级中学)面向社会公开招聘100名教师。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单位、岗位
本次公开招聘共5所高中学校100个招聘计划。具体招聘单位、岗位详见《广水市高中学校2019年公开招聘岗位表》(下称《岗位表》)。
二、报考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纪守法,品行端正;
3、具备岗位所需专业知识和业务能力;
4、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5、具备岗位所必需的其他条件(详见《岗位表》)。
(二)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
1、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审查的人员和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的人员;
2、在公务员招考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考试中被认定有严重违纪违规行为尚在禁考期内的人员;
3、现役军人;
4、全日制普通高校在读学生;
5、广水市内有正式编制的教师;
6、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三)其他条件
1、年龄要求:报考人员年龄以档案记载为依据,年龄要求为40周岁及以下,即为1978年1月1日以后出生(年龄计算截止日期为2019年1月1日)。
2001年至2003年经广水市高中等学校毕业生分配办公室、高校毕业生就业指导服务中心审核同意,由广水市各高中学校和毕业生签订就业协议书引进的高校毕业生,符合《岗位表》规定的其他报考条件的,也可报名参加本次公开招聘。
2、学历要求: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
3、所学专业及其他条件:详见《岗位表》。
三、报名方式及时间安排
(一)报名时间、地点与方式
1、报名时间:2019年8月12日9:00至8月20日18:00。逾时不再受理。
2、报名地点:在广水市教育局、广水市第一高级中学、广水市实验高级中学各设报名点1个。报考广水市第一高级中学、广水市实验高中报考人员到所报考学校的报名点报名,其他人员到广水市教育局报名点报名,也可就近选择报名点报名。
3、报名方式:本次招聘实行现场初审报名。
(二)报考的相关要求
1、报考人员应仔细阅读招聘公告,只能选择一个岗位报名。报考人员在报名期间,未通过招聘单位资格审查的,可以重新选报其他岗位。
2、报考人员应如实填写有关信息,诚信报考。报考人员要对照《岗位表》“报考资格条件”要求,填写和提供材料,要对填报和提供的信息真实性、准确性负责,如考生报名资格条件不符合岗位要求或填写信息错误,由此产生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凡提供虚假报考材料的,资格复审时一经核实,取消报名资格或聘用资格。
3、在职人员报考的,须经所在单位同意,并在报名时提供单位同意报考的书面证明材料。
4、现场报名时,应聘人员须提供《广水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报名表》一式三份、近期小二寸同底登记照5张,其本人身份证、学历证、教师资格证、《高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和《岗位表》中所要求的其他各类证书原件、复印件。
(三)资格初审
报考人员资格初审工作由各招聘单位及其主管部门负责。报名开始后,各单位要指定专人负责,每日关注报名进展并及时进行初审,初审时间为2019年8月12日9:00至8月20日18:00。对于考生应提供的材料应一次性告知,尽量一次性审查,审核过程中应坚持审核标准的一致性,把握好岗位条件要求与报考人员资格的关联性。
通过资格初审的报考人员,应现场缴费确认。按照湖北省物价局、湖北省财政厅颁布的鄂价费字[2007]18号文件规定,笔试考试费用为每人每科50元。
(四)发放准考证
通过审核的报考人员于8月23日前到本人原报名点领取准考证。
四、笔试
(一)笔试时间、地点
笔试时间:2019年8月31日上午8:30-11:00。
笔试地点详见准考证。
(二)笔试内容
笔试内容为时政知识、教育学、心理学基本知识,教师法与教师职业道德,综合运用正确教育观念指导学生发展、设计实施教学、组织管理、评价教育教学、教师自主发展等能力。
(三)关于开考比例的界定
为实现竞争择优,原则上按岗位计划人数和报名人数不低于1:3的比例开考。报名结束后,对报名人数达不到规定比例的招聘岗位,需要取消、核减或保留的,由招聘单位提出申请,主管部门审核后报广水市人社局核准,通过广水市政府网公示。
(四)笔试成绩查询
笔试成绩通过广水市政府网发布,考生也可直接咨询招聘单位。
五、面试
(一)面试内容。面试重点测评应聘人员与岗位相适应的专业知识、业务能力和工作技能等方面的内容,测试应聘人员的综合素质、相关能力及综合运用专业知识解决工作实际问题的能力。面试满分为100分,面试时间每人15分钟。
(二)确定面试入围人员。各招聘单位依考生笔试成绩按1:3的比例确定面试入围人选。面试入围人员达不到规定入围比例的,执行上述笔试开考比例处理办法。
(三)面试资格复审。广水市教育局在笔试成绩公布后,及时组织面试资格复审,对面试入围初步人选进行面试资格复审。面试资格复审中有考生不符合报考条件或弃考的,按笔试成绩依次递补。
应聘人员须携带本人身份证、准考证、学历证、教师资格证等相关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参加面试资格复审。不按指定时间地点参加资格复审或资格复审不合格的,取消面试资格,出现的面试人选缺额,按该岗位笔试成绩依次递补。
(四)发布面试公告。面试公告在面试实施至少5天前通过广水市人民政府网站发布,面试相关事宜以面试公告为准。
面试公告发布后,因考生自愿放弃等因素造成入围人员达不到规定比例的,不再递补。对只有1人参加面试的,实行最低合格分数线控制,最低合格分数为75分。对达不到最低合格分数线的,不能进入体检、考察阶段。
进入面试人员有弃考的,本人须出具书面声明,提供书面声明有困难的,可以先将声明传真或扫描、拍照电子档发送至广水市教育局。不出具书面声明者,以面试抽签后签到表为依据,未到作缺考处理。
六、成绩权重
(一)笔试、面试成绩折合成百分制成绩后,分别按30%和70%计入总成绩。
(二)笔试卷面满分为100分,时间为150分钟;面试满分为100分,面试时间15分钟。
七、体检与考察
按考生笔试和面试总成绩,按招聘岗位计划数1:1的比例确定进入体检、考察人选。体检、考察工作由主管部门负责。
(一)体检
1、体检参照《关于进一步做好公务员考试录用体检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2]65号)、《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等规定和行业有关规定组织实施。
2、招聘单位或受检人对体检结果有疑问的,经主管部门研究同意,可以复检。复检只能进行一次,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体检费用由报考人员自理。申请复检的,由申请方负担复检费用。
3、应聘者须认真完成全部体检项目,如在规定时间不按要求完成体检项目的,视同自动放弃体检资格。对妊娠期的女性考生,应按医嘱暂缓可能对胎儿健康有影响的体检项目,待妊娠期结束后补做有关体检项目,体检合格后,再行办理相关聘用手续。
(二)考察
考察工作按照德才兼备、以德为先的用人标准,重点考察应聘者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工作表现、遵纪守法等方面的情况,如有需要可以对考生参加国家法定考试的诚信记录等各类诚信信息进行延伸考察。考察中还要对应聘者的报考资格进行复审。考察中,若发现有影响聘用并查证属实的情形的,取消聘用资格。
因考生放弃体检、考察或体检、考察不合格不予聘用的,由招聘单位及其主管部门决定是否递补考生进行体检和考察。
八、公示及备案
招聘单位根据考生综合成绩、体检考察情况集体研究确定拟聘人选,经主管部门审定后公示(公示期不少于7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的,由主管部门报人社部门审核备案。
公示中反映有影响聘用问题并查证属实的,不予聘用。公示中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待查清后再决定是否聘用。被聘人员无正当理由逾期(自接到聘用通知20日内)不报到的,取消聘用资格。
经公示后有考生自愿放弃或被取消聘用资格的,不再递补。
九、办理聘用手续
经人社部门审核备案后,招聘单位与新招聘人员签订聘用合同,实行岗位管理,并按所聘岗位执行有关政策规定的薪酬待遇。
十、其他事项
(一)本招聘公告有关政策口径由广水市人社局负责解释。报考人员对公告内容需咨询的与广水市人社局联系,咨询电话0722-6268672。
(二)招聘公告附件《岗位表》中所列的内容,由招聘单位及其主管部门负责解释。
岗位表中专业名称设置,依据为教育部专业目录,由招聘单位及其主管部门负责解释。
报考人员对岗位要求的专业、学历、资格等条件需咨询的与招聘单位或其主管部门联系,咨询电话详见《广水市事业单位2019年公开招聘咨询电话表》。
(三)对违反公开招聘纪律的考生和工作人员,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第35号)处理,涉嫌犯罪的及时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附:
2019年8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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