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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北京林业大学研究生院

(全职,发布于2019-08-15) 相关搜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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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合同制】北京林业大学研究生院招聘启事
作者:日期:2019-08-14
 

北京林业大学研究生院因工作需要,现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劳动合同制工作人员1名,具体事项如下:

    一、招聘单位简介

北京林业大学研究生院2000年经教育部批准试办,2004年正式成立;负责学位与研究生教育工作,组织研究生教育改革,制订研究生教育各项规章制度,做好研究生教育管理工作,开展有关研究生教育的研究工作;根据国家计划、科技发展和社会需要,研究制订学校研究生教育发展的中、长期发展规划等;目前研究生院设立招生处、培养处、学位处和综合处四个职能部门。

    二、招聘岗位

培养质量管理岗

三、工作职责

负责研究生创新项目管理工作;负责产学研联合培养研究生项目管理工作;负责研究生实践基地建设的相关工作;负责在职专业学位研究生的课程学习、成绩和培养环节的管理和审核工作;负责研究生教学成果奖申报和评选工作;组织学院并配合督导做好培养环节的实施,开展研究生培养环节质量监控评估;负责毕业答辩研究生成绩和培养环节的资格初审和抽查;负责学科/专业学位类别/专业领域制定和修订研究生培养方案中培养环节审查与完善;组织做好研究生外语四、六级考试报名考试工作;负责全校研究生发表SCIEI收录论文的跟踪统计与分析工作;协助处理研究生成绩管理中遇到的有关问题;协助做好培养质量监测评估工作;配合完成年鉴、年度质量报告相关内容;完成上级交办的其他工作。

四、招聘条件

(一)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拥护党的教育方针和社会主义办学方向;热爱高等教育事业,愿意在高校工作,具有强烈的事业心和责任感;

(二)遵纪守法,品行端正,身心健康,具有良好的团队协作精神;

(三)具有本科及以上学历,年龄一般在35周岁以下;

(四)具有较强的沟通能力,能够以良好的态度服务于师生;

(五)中共党员优先,有相关工作经验者优先。

五、工作待遇

(一)一经聘用,按照《劳动合同法》与研究生院签订劳动合同,按照国家相关规定缴纳社会保险等。

(二)我单位不解决北京户口,具体待遇面议,工作地点在北京林业大学。

(三)首次聘用有试用期,试用期满后根据考核情况决定是否正式聘用。

六、招聘程序

(一)报名。自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19824日。应聘者将个人简历发往:bjfuyjspyc@,邮件标题请注明“姓名 毕业院校 专业 学历 联系方式”,简历中应包括个人信息、教育经历、工作经历、主要成绩、照片等。应聘人员应当提供完整、真实、有效的个人信息,提供虚假信息者,一经发现,立即取消报名资格。

(二)考核。研究生院将根据岗位要求,对应聘人员进行资格审核和择优筛选,确定进入考核人员,未通过初审者不再另行通知。收到考核通知的应聘人员需按时参加考核,考核包括面试及实操,未按时参加者视为自动放弃。

(三)录用。研究生院择优拟定录用人员,进入体检和考察阶段;体检或考察不合格者不予录用。

七、联系方式

联系人:王国柱   电话:010-62336214

  北京林业大学研究生院

20198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