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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教委等部门关于农村小学全科教师培养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渝府办发[2013]101号)和《重庆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做好农村小学全科毕业生就业工作的通知》(渝教师发[2016]25号)精神,以及《重庆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渝人发[2006]44号)和《关于印发<重庆市事业单位考核招聘工作人员办法>等6个公开招聘配套文件的通知》(渝人社发[2016]281号)要求,经璧山区政府同意、市人力社保局核准,现定向考核招聘与我区签订培养协议的农村小学全科教师。
一、招聘原则及方式
坚持民主、公开、竞争、择优的原则,采取考核方式进行。
二、招聘岗位
本次考核招聘名额19名,具体岗位详见《璧山区2019年小学全科教师招聘岗位一览表》(附件1)。
三、招聘范围及条件
(一)招聘范围
2015年与我区签订《重庆市农村小学全科教师定向培养协议》、2019年应届毕业的农村小学全科师范生。
(二)招聘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守宪法和法律,热爱教育事业,品学兼优。
2.须于2019年7月31日前取得全日制普通高校本科学历证书、学士学位证书和小学教师资格证书。
3.自愿在我区服务6年(招聘单位至少2年)及以上。
4.身体健康,符合事业单位聘用体检标准。
四、报名及资格审查
(一)报名时间:即日起至2019年8月19日下午5:30止。
(二)报名地点:璧山区教委组织人事科412办公室;联系电话:023-85284502。
(三)报名方法
采用现场报名方式,提交《璧山区2019年小学全科教师考核招聘报名表》(附件2)和资格材料,由区教委对报名人员基本情况进行审查。各报考人员需现场提交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教师资格证及获得表彰奖励的相关证明材料,以上材料均需提供原件及复印件1份。本人不能到场的可委托他人报名,但须出示委托人的委托书、相关资料及被委托人的身份证及复印件。资格审查合格者,确定为考核对象。
五、考核
考核由区教委组织实施,采取综合考核的方式进行,综合考核总分值100分,合格分数线为60分。综合考核内容包括大学期间学业成绩、大学期间表现情况、面试共三项内容。具体办法如下:
(一)大学期间学业成绩考核
由区教委通过查阅考生学习档案后予以确定。根据本人学习档案中记载的大学期间(八学期)学分平均绩点,采用百分制折算出大学期间学业成绩(四舍五入保留2位小数)。其折算公式如下:
大学期间学业成绩=平均绩点个位数基准分 平均绩点小数点后两位数×10
平均绩点个位数是“1”的,基准分为60分;平均绩点个位数是“2”的,基准分为70分;平均绩点个位数是“3”的,基准分为80分;平均绩点个位数是“4”的,基准分为90分。
(二)大学期间表现情况考核
通过查阅本人学习档案,结合本人报名提交的各类表彰、奖励和论文发表证明材料后予以确定。
1.个人表彰类:大学期间,个人获得市级党委、政府表彰或部级及以上表彰,计5分;获得区级党委、政府表彰或市级部门表彰,计4分;获得普通高校校级表彰或区级部门表彰,计3分;获得普通高校院(系)级表彰,计2分。发证单位为以上部门群团组织或二级机构的,降低一个层次认定计分。
2.竞赛获奖类:大学期间,获得市级党委、政府或部级及以上竞赛奖励,一等奖及以上计5分,二等奖计4.5分,三等奖计4分;获得区级党委、政府或市级部门竞赛奖励,一等奖及以上计4分,二等奖计3.5分,三等奖计3分;获得普通高校校级或区级部门竞赛奖励,一等奖及以上计3分,二等奖计2.5分,三等奖计2分;获得普通高校院(系)级竞赛奖励,一等奖及以上计2分,二等奖计1.5分,三等奖计1分。发证单位为以上部门群团组织或二级机构的,降低一个层次认定计分。
3.科研论文类:大学期间,在有CN或ISSN编号的刊物上公开发表论文的,计5分;在有ISBN编号的刊物上公开发表论文的,计4分;在市区级内刊或高校内刊上公开发表论文的,计3分。多人合著的(5人以上的只取前5位作者计分),按作者排序依次减半计算分值分配到每个人(保留两位小数),所有人得分之和不超过应得分。
4.奖学金类:大学期间,获得过一等奖学金计3分;获得过二等奖学金计2分,获得过三等奖学金计1分。
5.组织管理类:大学期间,担任过校级学生会或党团组织干部计3分;担任过院(系)级学生会或党团组织干部,或者担任过班长(含团支部书记)计2分;担任过班委会干部计1分。
上述五项内容,每项只计最高分,不实行累加。上述五项内容之间实行累加,但累加后最高不超过10分。
(三)面试考核
由区教委、区人社局共同组织,考核形式为模拟上课 艺体特长展示,分值各100分。
1.模拟上课
考生自选语文、数学中的1门学科进行(使用小学现行教材),备课时间为30分钟,上课时间为10分钟。
2.艺体特长展示
选取音乐、体育、美术、书法等相关内容进行展示或表演,时间为5分钟。
3.面试成绩计算公式(四舍五入保留两位小数)
面试成绩=模拟上课成绩×70% 艺体特长展示成绩×30%
(四)综合考核总成绩计算办法
总分100分(四舍五入保留两位小数),其计算公式是:综合考核成绩=大学期间学业成绩×30% 大学期间表彰奖励表现情况考核得分 面试考核成绩×60%
考核具体时间地点在报名时另行通知。
六、体检
综合考核成绩60分及以上的,进入体检环节。体检标准参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国家公务员局《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等规定,结合本行业或岗位实际要求执行。
体检在区级以上综合性医疗卫生机构进行。体检费由考生自行承担。除按相关规定应在当场或当天复检并确认体检结果的项目外,招聘单位或受检人对体检结论有异议的,可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向区教委提出书面复检申请,经同意后到指定医院进行一次性复检,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
体检不合格者,不得进入下一程序。
七、岗位选择
岗位选择由区教委负责组织。体检合格人员根据招聘需求岗位,按综合考核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选择聘用岗位。综合考核成绩相同的,以两期实习成绩高者优先。
八、考察
体检合格并选择了聘用岗位的人员,由区教委会同用人单位,对其政治思想、学习工作表现、遵纪守法、资格条件等情况进行综合考察。考察不合格者,取消聘用资格。考察应注重审查学习档案、诚信记录等个人情况,并通过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ch***.cn[点击查看])认证和在校学习经历审查等多方查实学历(学位)真伪。
九、公示
考察合格者确定为拟聘用人员,在璧山区教育委员会网上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公示内容包括拟聘用人员姓名、性别、出生年月、学历(学位)、所学专业、毕业院校、毕业时间、综合考核成绩、拟聘单位等。
十、聘用
经公示无异议或经核实不影响聘用的人员,按区人社局通知的时间,持相关证件到指定地点报到。招聘单位主管部门提出拟聘用意见,填写《重庆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审批表》和《重庆市事业单位拟聘用人员名册》,报区人社局审批。
经区人社局审批同意聘用的人员,由用人单位与受聘人员按照《重庆市事业单位试行人员聘用制度实施办法》(渝府发[2003]37号)和《重庆市人事局关于转发〈事业单位聘用合同(范本)〉的通知》(渝人发[2006]68号)的规定,签订《事业单位聘用合同》,确立人事关系,完善聘用手续,并按规定享受相应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资福利待遇。
考核招聘的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试用期包含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试用期内或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或发现隐瞒聘前病史且身体条件不符合岗位要求的人员,取消聘用资格。
聘用人员的基本服务期限为6年(其中,在招聘单位工作2年及以上)。未在璧山服务满6年的被聘用人员,须按培养协议约定履行相应违约责任后,再解除聘用合同和人事关系。
十一、纪律要求
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是公开选拔优秀人才的重要渠道,对招聘工作中的各个环节,必须严肃人事工作纪律,确保招聘工作顺利进行。要严格执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35号),认真贯彻《关于印发〈重庆市事业单位考核招聘工作人员办法〉等6个公开招聘配套文件的通知》(渝人社发[2016]281号)等有关政策规定和回避制度,自觉接受纪检监察和社会各界的监督,严禁徇私舞弊,若有违反规定或弄虚作假,一经查实,取消报名资格或聘用资格,并按规定追究有关责任。
本简章由重庆市璧山区人力社保局和区教委负责解释。
工作建议邮箱:2522912065@。
联系咨询电话:023-85284502徐老师
重庆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问题和情况反映信箱:2522912065@(该邮箱不接受简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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