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韶关市学生助学工作办公室(韶关市中小学卫生保健所)是市教育局管理的正科级公益一类事业单位,经费形式为财政补助一类。主要负责全市家庭困难学生资助、学费减免及生活费补助等学生助学工作;负责全市希望工程捐资助学相关工作;负责学校后勤产业管理的综合协调工作和指导学校开展疾病防控和卫生健康等工作。为加强队伍建设,选拔优秀适岗人才,根据《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和市有关规定,决定公开招聘1名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和薪酬待遇
本次招聘1名助学管理工作人员(专业技术十二级岗位)。聘用人员为事业编制,享受政策规定的薪酬待遇。
二、招聘范围、对象、年龄及资格条件
㈠招聘对象及年龄要求
1.招聘范围:面向社会招聘。
2.招聘对象:符合本公告和招聘岗位要求的社会人员、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2019年应届本科(学士学位)及以上毕业生(含符合省教育厅省公安厅省人社厅《关于实行广东省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择业期政策(试行)的通知》(粤教毕[2019]3号)要求的择业期内的毕业生)。其中:港澳学习、国外留学人员须于报名截止日前取得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境外学历、学位认证函及《留学回国人员证明》等有关证明材料方可报考。
3.年龄35周岁(含35周岁)以下(1983年8月30日以后出生)。
(二)资格条件:招聘对象除符合岗位要求的条件(详见附件1)外,还须具备以下基本资格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法律;
3.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
4.具有岗位所需的任职资格、职业(执业)资格及技能要求;
5.具备岗位所需的其他条件;
6.应届毕业生指2019年毕业并取得毕业证书的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毕业生(含符合省教育厅省公安厅省人社厅《关于实行广东省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择业期政策(试行)的通知》(粤教毕[2019]3号)要求的择业期内的毕业生)。
有下列情形的人员,不得报考:
1.受行政处分未满5年或其它行政处分正在处分期内的;
2.违反国家计划生育政策的;
3.近两年内,在机关、事业单位招录(聘)考试、体检或考察中存在违纪行为的人员;
4.因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审计、纪律审查或者涉嫌犯罪,司法程序尚未终结的;或者刑事处罚期限未满的人员;
5.在读的非2019届应届普通高等院校毕业生、现役军人、机关事业单位见习期未满的在编在职(岗)人员;
6.法律、法规规定的其它不得应聘的情形。
本条所规定的处分期限的计算截止日期为招聘的报名截止日。
㈢报名注意事项。
1.2019年应届毕业生及其他报考人员须于报名截止日前取得符合岗位条件要求的国家承认学历的毕业证、学位证书。港澳学习、国外留学人员须于报名截止日前取得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境外学历、学位认证函及有关证明材料方可报考。未在规定时间取得并提供有关证书的,视为报考者自动放弃,责任自负。
2.教师资格。提供中小学教师资格证书。
3.国有单位正式员工报考,须征得工作单位同意,报考时提供工作单位和主管部门同意报考书面证明。
4.根据《关于引导和鼓励高校毕业生到农村基层从事支教、支农、支医和扶贫工作的实施意见》(粤人社发[2007]141号)、《广东省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工作实施意见》(粤组通[2008]50号)有关规定,对在2016年8月30日至2019年8月30日期间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三支一扶”和“大学生村官”,报考时笔试成绩加5分。符合相关条件的考生凭由省级相关主管部门颁发的《广东省“三支一扶”合格证书》或《广东省高校毕业生到农村任职工作证书》报考,报名时注明服务的基层项目名称、合格证书编号,并在笔试前提供证明材料原件和复印件。
5.不得报考聘用后即构成回避的岗位。凡与聘用单位负责人员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者近姻亲关系的应聘人员,不得应聘单位负责人员的秘书或者人事、财务、纪检检查岗位,以及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岗位。
6.报考人员不得报考所学专业代码与招考岗位专业代码不一致的岗位。所学专业未列入专业目录(没有专业代码)的,可选择招聘专业中相近专业报考,所学专业必修课程须与报考岗位要求的专业主要课程基本一致,并在资格审核时提供毕业证书、所学专业课程成绩单(须教务处盖章)、院校出具的课程对比情况说明及毕业院校设置专业的依据等材料。对含有两个以上培养方向的专业,如招考岗位已明确具体培养方向的,报考人员须符合具体培养方向方可报考。如专业目录中的“企业管理”(含财务管理、市场营销、人力资源管理)(A120202),其岗位条件为“企业管理”(财务管理方向),那么专业中市场营销、人力资源管理方向的不可报考。除专业目录有列出培养方向的专业外,其他毕业证上的专业名称后面以括号等形式列出的培养方向不能作为报考专业的依据。
三、招聘程序和办法
㈠发布招聘公告
2019年8月30日在韶关12333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站(rs***.cn[点击查看])发布招聘公告,韶关市教育局门户网站(vp***.cn[点击查看])同时发布。
㈡现场报名及资格审核
1.报名方式:采取现场报名方式。
2.报名时间、地点:2019年9月16日至18日(上午9:00—11:30,下午2:30—4:30)共3天。报名地点:韶关市教育局(韶关市武江区芙蓉园25栋2梯103室)。
3.报名要求:应聘者在报名时应提交:
⑴填写好的《韶关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报名表》(附件2)一份(自行下载用A4纸双面打印),并且《报名表》中“应聘人员承诺”必需本人手写签名。
⑵2019年应届毕业生需提供①居民身份证(正反两面复印);②应届毕业生学历学位原件和复印件;③教师资格证;④计划生育证明原件(近3个月内的);⑤如果是暂缓就业生,还必须提供暂缓就业协议书的原件及复印件;⑥符合(粤教毕[2019]3号)要求的择业期内的毕业生还需提供相关有效证明材料,如本人的毕业生报到证、户口本等。
⑶非应届毕业生需提供①居民身份证(正反两面复印);②毕业证和学位证(港澳学习、国外留学人员须提供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境外学历、学位认证函及《留学回国人员证明》等有关证明材料);③专业技术职称证件原件及复印件(若有请提供);④计划生育证明原件(近3个月内的);⑤教师资格证原件及复印件。
⑷按广东省相关规定符合考试加分政策的应聘人员,应在报名时在报名表备注栏里注明符合加分政策项目名称、相关服务证书名称及编号,并在资格审查时提供证明材料原件和复印件
⑸近期正面免冠同版大一寸彩色照片3张。
⑹应聘人员因其他原因本人不能到场报名而委托他人报名的,凭本人委托书、身份证复印件,受委托人身份证原件、复印件到场报名。
以上报名资格审核资料查验原件后,原件交回本人,只收复印件;证明材料收原件。请考生按照以上顺序及要求装订报名资料。凡提供虚假报考材料或隐瞒信息通过资格审查的,一经查实,即取消应聘资格。对伪造、变造有关证件、材料、信息,骗取考试资格的,将按有关规定予以处理,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4.资格审查:
⑴初审。招聘单位对公告报名资格条件要求提供的相关材料进行初审。没有通过审核的人员,工作人员会以电话的方式进行通知。
⑵准考证领取。通过资格初审的应聘人员于2019年9月20日(上午9:00—12:00,下午2:30—4:45)领取准考证,领取地点:韶关市教育局(韶关市武江区芙蓉园市教育局4栋1梯301室)(联系电话:0751-6919623)。应聘人员按规定时间、地点凭本人身份证领取准考证,因其他原因本人不能到场领取而委托他人领取的,凭本人委托书、身份证复印件,受委托人身份证原件、复印件领取。准考证作为笔试、面试、体检环节的凭证。
四、考试
考试采取笔试和面试相结合的方式进行。笔试占总成绩40%,面试占总成绩60%。笔试成绩设置60分为最低分数线。
㈠笔试
1.笔试的内容主要是:通用能力测试(综合类)。主要包括综合知识、公共基础知识等。
2.笔试时间:2019年9月21日上午9:00时至11:00时。
3.笔试地点:韶关市田家炳中学初中部(韶关市武江区沙洲一路3号、韶关市人才服务局旁)。
4.笔试满分为100分,参加“三支一扶”和“大学生村官”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笔试成绩加5分。笔试成绩按40%计入总成绩,笔试结束后,依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1:5的比例确定进入面试人员,进入面试人员笔试成绩必须达到60分以上。
5.笔试成绩和面试人员名单于2019年9月23日后在韶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rs***.cn[点击查看])、韶关市教育局门户网站(vp***.cn[点击查看])公布。
6.公办单位在职人员属于进入面试资格人员时,需在笔试成绩和进入面试人员名单公示3天内提交所在单位和主管部门同意报考的证明给市教育局人事科,否则将取消面试资格,按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
㈡面试
1.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方式。面试按照《关于印发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笔试和面试工作规范的通知》(粤人社发[2013]21号)有关规定执行。
2.面试时间:2019年9月28日上午8时30分开始(具体以正式通知时间为准)。
3.面试地点:设在韶关市田家炳中学初中部(韶关市武江区沙洲一路3号、韶关市人才服务局旁)。面试满分为100分,面试成绩必须达到60分以上,面试成绩按60%计入总成绩。面试完毕后当场评分、统分,并向考生宣布面试成绩。
面试成绩和进入体检人员名单于2019年9月30日后在韶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rs***.cn[点击查看])、韶关市教育局门户网站(vp***.cn[点击查看])公布。
五、录用
㈠体检。根据招聘岗位拟聘人数和考生的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按1:1比例确定体检人选进行体检,体检时间另行通知。体检在指定的韶关市综合性公立医院进行,体检标准及项目按《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实施细则(试行)》组织实施。体检费用由考生自理。不合格人员可在规定时间内申请复检一次,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
㈡考察。对体检合格者按照《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考察工作实施细则(试行)》等规定进行审查。考察不合格或者自己放弃聘用的,可依次递补考察人选。
六、公示、聘用及待遇
根据考察和体检结果,确定拟办理聘用人员名单。拟办理聘用人员名单将在韶关12333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站(rs***.cn[点击查看])及韶关市教育局门户网站(jy***.cn[点击查看])上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期间,对拟聘人员名单有异议的,可向市纪委监委派驻市教育局纪检监察组、人事科提出,监督投诉电话:市纪委监委派驻市教育局纪检监察组0751-6919613、人事科0751-6919623。恕不接受匿名投诉。
因下列情形导致拟聘岗位出现空缺的,在同岗位报考人员中,按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递补只进行一次。
㈠应聘人员体检或政审(考察)不合格的;
㈡应聘人员伪造、涂改证件、证明,或者以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取应聘资格的;
㈢拟聘人选公示结果影响聘用的;
㈣法律、法规及其它有关规章规定不准聘用者;
㈤个人放弃聘用或导致拟聘岗位空缺的其他情形的。
拟聘人员公示结束且无异议的,不再递补。经公示无异议的,按规定的程序和权限报批聘用,签订聘用合同。拟聘人员从接到调档通知起三个月内办好相关手续,超过期限的按弃权处理。招聘单位须与新聘人员签订聘用合同,并实行1年的试用期,试用期包括在岗位聘用期限内。试用期满合格的,办理转正手续。试用期考核不合格或试用期内发现不符合招聘岗位资格条件的,按有关规定办理解聘手续。
拟聘人员如果是社会人员,已经签有劳动合同,且劳动合同未到期,则需办理与原工作单位解除劳动合同手续后,招聘单位方可办理调档手续,如拟聘人员在体检通过一个月内未提交与原工作单位解除劳动合同手续材料的,按弃权处理。
经批准的聘用人员列入全民所有制事业编制,享受国家规定的各项工资福利等待遇。符合我市扶持高校毕业生在韶就业要求的,还可按有关规定享受我市的优惠措施。
本公告由韶关市教育局负责解释。
联系电话:0751-6919623
韶关市教育局
2019年8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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