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靖远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靖远县公安局关于公开招聘警务辅助人员的公告
为有效提升公安机关快速反应和应急处突能力,根据市委《关于加强新时代全市公安工作的若干措施》文件要求,经县委、县政府研究,决定公开招靖聘远县公安局警务辅助人员。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及名额
面向社会公开招聘警务辅助人员共50名,全部为男性。主要集中在应急处突、抢险救灾、治安巡逻等勤务辅警岗位工作。
二、招聘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拥护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专业能力和职业操守;
2.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品行端正,自愿从事公安机关警务辅助工作,服从组织分配,具有忠诚、奉献、吃苦耐劳的精神,能保守工作秘密;
3.全日制普通高校大专及以上学历(含高职);
4.靖远县户籍,年龄为18周岁至25周岁之间(1994年10月1日至2001年9月30日期间出生),建档立卡贫困家庭毕业生、公安院校毕业生、退役军人年龄可放宽至27周岁(1992年10月1日以后出生);
5.男性身高不低于1.70米,双眼矫正视力不低于4.8。身体健康,五官端正,无肢体功能性障碍,无明显纹身、疤痕等特殊印记,无传染性疾病,具有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工作能力;
6.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
①本人受过刑事处理或者治安管理行政拘留处罚的;
②因违纪违规被开除、辞退、解聘的;
③本人及家庭成员、近亲属参加非法组织、邪教组织或从事其他危害国家安全活动的;
④配偶、直系血亲和对本人有重大影响的旁系血亲中有受过刑事处罚的;
⑤本人有较为严重的个人不良信用记录的;
⑥法律规定不能聘用的其他情形的。
三、招聘程序
招聘工作按照发布公告、报名、资格审查、笔试、体能测试、体检、考察政审、公示、聘用等程序进行。
(一)报名和资格审查
报名时间:2019年10月21日-10月23日(共3天),上午8:30—12:00,下午2:30—6:00。
报名地点:靖远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一楼大厅。
提交材料:①有效期内二代身份证、户口簿、毕业证书及学信网证明原件及复印件②《靖远县公安局招聘警务辅助人员报名登记表》③近期免冠彩色2寸照片3张。建档立卡贫困家庭毕业生需同时提供县扶贫办出具的建档立卡证明,退役军人提供退役证。
报名工作不允许代报,提交的信息和材料必须真实、准确、有效。对伪造、变造、冒用有关证件、材料骗取考试资格的,恶意干扰正常报名秩序的,一经发现,取消报名资格。
计划招聘人数与报名人数原则上要达到1∶2比例方可开考。实际报名人数达不到开考比例的,由招聘领导小组另行研究确定。
(二)笔试
笔试内容(满分100分):公共基础知识占60%,法律法规常识占40%。
考生必须携带《准考证》和身份证原件参加笔试,两证不全者不得考试。身份证遗失的考生,应到户籍所在地公安派出所补办有效期内的临时身份证或附本人电子照片的户籍证明。
考试具体时间、地点以准考证为准,准考证领取凭身份证到靖远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一楼大厅领取。逾期不领取视为自动放弃考试资格。
本次考试不指定考试范围和考试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中介机构举办培训班。
(三)体能测试
笔试结束后,考生笔试成绩由高到低排序,按照招聘计划120%的比例确定进入体能测试人员(凡出现小数点的都予以“进一”取整,末位成绩并列者一同进入体能测试)。体能测试的人数达不到120%比例时,按照实际人数进行体能测试。
体能测试参照《甘肃省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能测评项目和标准》进行,结合警务辅助岗位工作实际,应聘人员参加以下三个项目的测试。
男:10米×4往返跑,≤14";
1000米跑,≤4'40";
纵跳摸高,≥255cm。
体能测试的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四)体检
若体能测试达标人数超过拟招聘人数,按照笔试成绩高者优先及拟招聘人数与进入体检人数1:1的比例原则确定进入体检人员。如仍出现并列情况,则一同确定为参加体检人员。
体检工作由县人社局统一组织。在县级以上具备体检资格条件的医疗机构中进行,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体检时间另行通知,体检费用自理。未按规定时间参加体检的,视为自动放弃。
(五)考察政审
考察政审由靖远县公安局参照公安部《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考核和政审工作暂行规定》对体检合格人员进行考察政审,主要包括本人现实表现、家庭成员及主要社会关系的政治情况等。
(六)公示和签订劳动合同
体能测试、体检、考察政审合格的人员,面向社会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公示期满后无异议的,按规定签订《靖远县机关事业单位聘用人员劳动合同》。若公示、体检、考察政审等环节出现不合格者,均按笔试成绩名次依次递补,递补限定两次。
四、聘用管理
1.此次招聘警务辅助人员按照《靖远县进一步规范机关事业单位临时聘用人员管理工作的意见》管理,招聘人员不占用公安机关编制,不具有公职人员身份,不享受人民警察的相关待遇。
2.招聘人员在聘用期间如不胜任工作岗位或严重违反靖远县公安局规章制度、有违规违纪行为和违反合同行为的,予以解除聘用合同。用人单位每年对聘用人员工作业绩、遵章守纪、教育培训等情况进行考核,年度考核不合格的,依法解除聘用关系。
五、工资待遇
招聘人员试用期一年,试用期间工资待遇按每月1500元标准执行。试用期满,在合同期限内,经年度考核合格者,按照临聘人员管理办法进行调资。招聘人员住房公积金、社会保险单位统筹部分由县财政缴纳,个人承担部分由个人承担。按国家有关规定享受公休假、生育假等福利待遇。按公安部确定的服装样式和标识,统一配发服装。
六、组织实施及监督
此次招聘工作由靖远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及靖远县公安局组织实施。为保证招聘工作公正公平,招聘工作接受社会各界监督。
监督电话:0943-6121526 0943-5968023
靖远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靖远县公安局
2019年10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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