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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任教师(学科带头人、学术带头人、青年拔尖人才、青年教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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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械工程类、材料科学与工程类、交通运输工程类、电气工程类、电子科学与技术类、信息与通信工程类、控制科学与工程类、计算机科学与技术类、力学类、仪器科学与技术类、土木工程类、化学工程与技术类、环境科学与工程类、安全科学与工程类、软件工程类、数学类、物理学类、化学类、管理科学与工程类、设计学类、美术学类、工商管理类、外国语言学类、动力工程及工程热物理类、水利工程类、船舶与海洋工程类、马克思主义理论类、中国史类,经济学门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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博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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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学科学术带头人、青年拔尖人才年薪30-60万元/年,科研平台建设经费 50-500 万元(包含科研启动费),在办公用房、实验室、团队建设、研究生招生等方面积极支持;
2.青年教师待遇为辽宁省事业单位待遇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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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学科带头人应达到省部级领军人才或相当层次,55周岁以下;学术大头人应达到省部级高层次人才或相当层次,年龄45周岁以下;青年拔尖人才应具有良好科研和教学能力,年龄35周岁以下;
2.青年教师为优秀博士,年龄35周岁及以下、2019年12月31日取得毕业证、学位证;其中马克思主义理论类、中国史类毕业博士在马克思主义学院任教,须为中共党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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