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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关于印发自治区事业单位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办法的通知》(新人社发【2013】141号)和《关于创新自治区事业单位面向社会公开招聘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新人社发[2017]81号)文件精神,结合医院发展需要和实际情况,2019年秋季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医师岗位、技师岗位、护理岗位及其他岗位,具体公告如下:
一、招聘计划
2019年秋季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医师岗位、技师岗位、护理岗位及其他岗位143人(编制外),其中医师岗76人、技师岗15人、护理岗50人,其他专技岗2人(具体需求见附件)。
二、招聘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无犯罪及其他不良记录;
(三)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
(四)政治立场坚定,服从组织安排,热爱医疗事业;
(五)具备胜任岗位的身体条件;
(六)具备岗位所需的专业知识、执业资格、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证和工作能力;
(七)具备招聘岗位所公布的学历并取得相应学位,海外留学归国人员须取得国家教育部留学认证;
(八)民语言应聘者(民考民)须达到中国少数民族汉语水平等级考试(MHK)四级乙等标准;
(九)应聘者年龄须符合相应岗位要求的年龄:博士研究生不超过45岁;应届硕士研究生不超过35岁,本科毕业生年龄不超过30岁;历届硕士研究生不超过40岁,本科毕业生年龄不超过35岁;大专毕业生不超过28岁(28岁及以下指1991年1月1日后出生的人员,其他年龄要求以此类推)。
(十)具备招聘岗位所需的其他条件和要求。
三、招聘程序
(一)报名
1.时间:2019年10月30日至11月5日;
2.方式:登陆我院招聘网址,如实填写个人简历后选择应聘岗位(22***888[点击查看]),点击“社会招聘”,然后注册个人信息,申请相应岗位);
3.QQ群号:827097883(医技群)、826502116(护理群),请务必及时加入QQ群,后续通知均在群里发布。
联系电话:4362637(人力资源部人事科),来电时请说明是在看到的信息。
联系人:赵老师、解老师
4.注意事项:应聘同一岗位,应聘人员与招聘人数之比原则应不低于3:1。低于3:1的调整为2:1或取消岗位。每位考生只允许报考一个岗位,多报视为无效信息。
(二)资格审查(含政治审查)
1.时间:2019年11月1日至11月5日;
2.地点:新医大一附院行政楼人力资源部141办公室;
3.须携带材料:
(1)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2)初始学历至最高学历的毕业证、学位证原件及复印件(应届毕业生由学校学位办开具可按期取得毕业证、学位证的证明);各学历需同时提供:学信网认证学籍信息 学历信息,必须带二维码;学位网认证学位信息;
(3)国家英语(四、六级)成绩单原件及复印件;
(4)中国少数民族汉语水平等级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5)规培合格证、资格证等相关证件原件及复印件;
(6)自治区事业单位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资格审查表。
(7)政治审查表。
4.未能在规定时间内完成以上报名步骤的报考人员,视为自动放弃报名资格,一切责任由报考人员自负。报考人员所填写信息与本人真实信息不符的,后果由报考人员自负。凡提供虚假报考申请材料的,一经查实,即取消报考及聘用资格。
(三)笔试
1.时间: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2.地点:以公告为准;
3.内容:主要测试应聘者的综合能力。采取国家通用语言命题、答题,笔试成绩满分100分,以闭卷方式进行;
4.参加公开招聘人员,笔试结束后,根据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照岗位招聘数1:3比例确定进入下一环节的人员,达不到规定入围比例的,按实际人数进入。未在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笔试者,视为放弃应聘。
5.笔试加分:
(1)烈士配偶及其子女,笔试成绩加5分;
(2)使用国家通用文字(汉语)答题的维吾尔族、哈萨克族、蒙古族、柯尔克孜族、锡伯族、塔吉克族、达斡尔族、乌孜别克族、塔塔尔族、俄罗斯族应聘人员,笔试成绩加5分;
(3)服务期满的“大学生服务西部计划志愿者”、“大学生村官”以及“三支一扶”人员,笔试成绩加5分。
(4)符合上述多项条件者,不累计加分;符合加分条件的应聘人员,须在报名及资格审查时提供相关资历证明材料。
6.岗位编码为:1004、1013、1029、1032的岗位,采取考核方式进入,不参加笔试。
(四)试工考核
1.试工:应聘人员应参加为期不少于两周的试工;
(1)时间: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2)地点:以公告为准;
2.考核:试工后组织考核,试工考核成绩不得低于80分,低于80分者视为试工考核不合格,取消进入下一环节的资格。
(1)时间: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2)地点:以公告为准;
(3)内容:技能操作考核、试工考察表现,成绩满分100分。其中技能操作30%,试工考核评价70%;
(4)注意事项:未在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试工考核者,视为放弃。
(五)面试
1.时间: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2.地点:以公告为准;
3.内容:结构化面试,成绩满分100分;合格分为60分,低于60分的人员不得进入下一环节。
4.总成绩计算方法
(1)参加公开招聘人员:总成绩=笔试×30% 试工成绩×30% 面试×40%,根据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照岗位招聘数1:1比例确定体检人员。未在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面试者,视为放弃。
(2)考核形式进入人员:总成绩=试工成绩×50% 面试×50%,根据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照岗位招聘数1:1比例确定体检人员。未在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面试者,视为放弃。
(六)体检
1.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2.人员:未在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体检者,视为放弃录用资格。进入体检阶段人员,如有放弃者或体检不合格者,经医院办公会批准后可按报考同一招聘岗位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依次递补或取消此岗位的招聘计划。
3.体检项目和标准按照自治区事业单位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通用体检项目和标准执行。体检所需费用由应聘人员承担。体检不合格者,对体检结果有异议的,需自被告知体检结果3-5日内由体检组织实施部门另行指定二级甲等以上医院复检一次,复检结果为最终结果。
(七)心理测试
心理测试主要考核应聘人员性格特征和心理素质,题型为客观题。心理测试成绩不计入总成绩,但作为对应聘人员综合考核的重要组成部分。测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未在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测试者,视为放弃。
(八)资格复审
由医院按相关规定和岗位要求对应聘人员相关材料、资质等基本条件进行资格复审,具体时间另行通知。资格复审不合格者,取消应聘资格。招聘岗位出现空缺,可进行递补,递补人员需从报考相同岗位入闱面试人员中按考试总成绩由高到低依次递补,递补人员需进行体检并合格。
(九)确定拟录用人员
按照岗位用人计划和要求,对合格的推荐录用人员提交医院办公会进行审议,确定拟录用人员并公示。
(十)办理聘用手续
公示无异议后签订聘用合同,按有关规定办理相关入职手续。录用人员待遇参照医院相关政策执行。试用期按照《自治区事业单位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办法》(新人社发[2013]141号)文件中的相关条款进行。
四、组织和监督
招聘工作全程接受新疆医科大学纪检委、人事处及新疆医科大学第一附属医院纪检监察审计部监督。
监督电话:0991-4362341、0991-4362359、0991-4366173、0991-4362676
五、招聘联系方式
联系电话:4362637(人力资源部人事科)
联系人:赵老师、解老师
附件:
1.新疆医科大学第一临床医学院暨第一附属医院2019年秋季招聘(编制外)用人需求计划表
新疆医科大学第一附属医院
2019年10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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