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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工作需要,汉源县人民法院决定面向全县公开招聘2名劳务派遣书记员。
一、招聘条件
(一)报名参加招聘的人员应具备下列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拥护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具有良好的政治素养、专业能力和职业操守;
3.具有符合招聘岗位要求的工作能力;
4.年满20周岁且40周岁以下(1979年11月6日至1999年11月5日期间出生);
5.须具备大专以上文化程度;
6.认真仔细,踏实肯干,具有一定的解决实际问题能力;
7.具备正常履职的身体条件。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招聘
1.曾受过刑事处罚或治安处罚以及纪律处分的;
2.曾被开除公职或被法院辞退的;
3.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4.本人及直系亲属被相关部门纳入失信名单的;
5.因其他原因不适合在人民法院工作的。
二、有关待遇
试用期期间,实行试用期工资;试用期满后,按劳务派遣人员工资待遇规定执行。
三、招聘程序
(一)报名
1.报名方式:报名人员如实填写《汉源县人民法院劳务派遣书记员报名登记表》(见附件)。
2.将报名登记表连同身份证复印件、学历学位证书(无学位证书者提供毕业证)复印件提交至汉源县人民法院政治部。通信地址:汉源县富林镇兴民路37号,邮编625300,联系电话:0835-4291182。
3.报名截止日期为2019年11月15日17时。
(二)资格审查和考试
1.报名截止后,将统一对报名人员进行资格初审,并组织符合条件的人员参加专业能力测试。2019年11月20日前,通过电话方式通知进入专业能力测试人员(未接到通知者,即未通过资格审查,不再另行通知)。
2.专业能力测试:包括计算机中文录入测试(含听打、看打两项)、电子表格制作(利用EXCEL制作表格和基本计算公式)、归纳某篇或某段文章的中心思想。
3.考试时间初步定为11月22日,地点为汉源县人民法院。
(三)体检和考察
1.根据专业能力测试成绩确定体检和考察人选。
2.组织人选进行体检,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有关标准执行。
3.对体检合格者进行考察,主要包括政治素质、道德品质、工作能力和实绩、岗位匹配度、沟通协调、人际交往能力、廉洁自律等内容。
(四)确定招聘人选
根据书记员岗位需要,综合考虑专业能力、体检考察情况,择优确定招聘人选。
(五)签订劳动合同
劳务派遣书记员实行劳务派遣制管理,首次与劳务派遣公司签订2年劳动合同,设置1个月的试用期。试用期满后,经考核合格的,聘为我院劳务派遣书记员;考核被确定为不合格的,解除劳动合同。合同期满,经考核优秀的,可续签。
四、其他事项
1.招聘过程中,对申报材料故意隐瞒、弄虚作假的,一经发现证实,取消资格,考生本人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
2.拟聘用在职人员须在我院通知的规定时间前,提供解除劳动关系证明(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3.考生应保证电子邮箱和通讯工具畅通,因通讯不畅导致相关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附件:《汉源县人民法院劳务派遣书记员报名登记表》
汉源县人民法院政治部
2019年11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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