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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工作需要,学校面向境内外公开招聘辅导员和心理学专业教师共计22名。
一、招聘原则
1.坚持工作需要、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
2.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选拔的原则。
3.坚持高标准、严要求的原则。
二、招聘岗位信息表(请点击链接查看详情)
注:因学校要求辅导员入住学生宿舍,根据工作需要,辅导员岗位按性别分开招聘。
三、招聘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应聘者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1)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
(2)热爱祖国,遵守宪法和法律。
(3)热爱教学科研事业,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
(4)具有招聘岗位所需的学历、专业、资格或其他条件。
(5)身心健康,具有正常履行岗位职责的身体条件。
(6)委培、定向或在职人员,须征得原单位同意。
(7)辅导员岗位须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①中共党员或中共预备党员;
②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忠诚党的教育事业,思想政治素质高,品行端正,热爱学生思想政治工作,有高度的责任感和奉献精神;
③熟悉高等教育规律,具有从事思想政治教育工作相关学科的宽口径知识储备,掌握思想政治教育工作相关学科的基本原理和基础知识,掌握思想政治教育专业基本理论、知识和方法,掌握马克思主义中国化相关理论和知识,掌握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实务相关知识,掌握有关法律法规知识;具备教育引导能力,具备开展思想理论教育和价值引领工作的能力。
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名应聘:
(1)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
(2)曾受过各类刑事处罚的。
(3)在公务员招录、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中违纪违规且处理期限未满的。
(4)公务员或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于试用期内或未满最低服务年限的。
(5)失信被执行人。
(6)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不得报考的情形。
(二)岗位条件
1.辅导员1-4岗位须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1)具有全日制研究生学历并获得硕士及以上学位,且第一学历为通过高考(即“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下同)录取的普通全日制四年制及以上本科并获得学士学位;本科和研究生均须毕业于国家“世界一流学科”建设高校、国家级科研院所、或具有教育部认证的境外院校。
(2)须为2020年应届生,且须在2020年7月31日前取得学历学位(境外取得学位须提供教育部学历学位认证书)。
(3)具有学生干部任职经历(具有境外学历学位则本条不作要求)。
(4)年龄要求:1990年1月1日及以后出生。
2.心理学专业教师岗位须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1)具有全日制研究生学历并获得硕士及以上学位,且第一学历为通过高考(即“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下同)录取的普通全日制四年制及以上本科并获得学士学位;本科和研究生均须毕业于国家“世界一流学科”建设高校、国家级科研院所、或具有教育部认证的境外院校。
(2)须为2020年应届生,且须在2020年7月31日前取得学历学位(境外取得学位须提供教育部学历学位认证书)。
(3)须符合岗位信息表的岗位专业(方向)要求。
(4)年龄要求:1990年1月1日及以后出生。
四、岗位待遇
1.本次招聘的岗位均为事业编制专业技术岗位。
2.享受事业单位按照国家和省政府规定的工资福利待遇。
五、招聘的具体程序和时间
(一)报名
1.报名方式及要求
报名时间:2019年12月1日至2019年12月31日(以招聘邮箱收到报名邮件的时间为准)
招聘邮箱:rscgkzp@
咨询电话:0898-66271136
报名要求:
(1)每位应聘人员只能应聘一个岗位,学校可取消同时报考多个岗位的应聘人员的报名资格。
(2)应聘人员须如实、准确填写下列报名表单,并采用普通附件方式在报名有效期限内发送至报名邮箱:
①《海南大学2020年公开招聘辅导员和心理学专业教师报名表》(附件1);
②《海南大学2020年公开招聘辅导员和心理学专业教师报名信息表》(附件2)。
(3)报名邮件主题、附件表单的文件名均须按“应聘岗位 姓名 最高学历 毕业院校 ”的格式命名。
(4)未按以上要求报名、报名表单不全、格式不规范的邮件,均可视为无效报名邮件。
2.其他注意事项
(1)邮件发送成功后会有报名邮箱的自动回复,未收到自动回复者,建议来电确认。
(2)报名有效期限内同一应聘人员发送多封邮件的,将默认只有最后一封表单齐全的邮件有效。
(3)请应聘人员对照公告自行核查是否符合报名条件要求;核查报名表单是否填写准确无误、信息完整;邮件是否发送成功、表单齐全,避免因邮件发送失败、报名表单缺失或信息错漏等情况造成报名无效或资格审查不通过。
(4)资格审查贯穿于公开招聘全过程,对弄虚作假、不符合报考条件等违反招聘规定的,一经发现,将取消其应聘、考试、拟聘或聘用资格。
(5)在招聘考试过程中如出现违规违纪行为,我校将严格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第35号)的相关规定处理,请提前阅知。
(6)招聘考试各环节均须凭有效居民身份证进场。
(二)资格审查初审
由资格审查小组在纪检部门监督下根据应聘人员报名信息进行资格审查初审,并将审查结果报领导小组审定。初审结果将于2020年3月中上旬在海南大学人才招聘网
(ww***.cn[点击查看])上公布,笔试有关事项的通知拟于2020年3月份发布。
每个岗位经初审符合条件应聘人数与该岗位拟招聘人数的比例达到3∶1方可开考,未达到3∶1则相应递减招聘人数。
(三)笔试
1.辅导员岗位
(1)学校不组织笔试,以“2020年国家公务员考试”综合科目成绩总分按50%折算作为本次辅导员笔试成绩,其中:
辅导员1、2岗位以“省级以上(含副省级)职位”综合科目成绩为依据。
辅导员3、4岗位以“市(地)以下职位”或“省级以上(含副省级)职位”综合科目成绩为依据(成绩等同认定)。
考试成绩提交时间:2020年3月21-31日(以招聘邮箱收到邮件的时间为准)
资格审查初审通过的应聘人员在规定时间内将国考准考证电子版、成绩证明扫描件(2020年2月29日前向报考当地省级考试机构申请出具成绩证明)发送至本次招聘邮箱,邮件主题、附件表单的文件名均须按“应聘岗位 姓名 综合科目XX分”的格式命名,邮件发送成功后会有邮箱的自动回复,未收到自动回复者,建议来电确认。逾期未提交成绩或实际考试类别与岗位要求不一致的应聘人员将视为缺考。
2.心理学专业教师岗位
笔试时间:待定(具体以笔试有关事项的通知为准)
笔试内容:工作相关的基础理论和专业知识
笔试方式:闭卷
3.笔试结果
笔试成绩满分为100分,由招聘领导小组依实际情况确定合格分数线,按50%折算计入综合成绩。在笔试成绩合格的应聘人员中,根据笔试成绩,按照面试人数与各岗位拟招聘人数3:1的比例确定面试人选,不足3:1比例的,按实际合格人选确定。笔试结果将于心理学专业教师岗位笔试后三个工作日内在学校的人才招聘网上公布,同时公布面试有关事项的通知。
(四)资格审查复审和辅导员岗位心理测评
资格复审时间:待定
资格复审地点:海南大学海甸校区行政办公楼413
心理测评时间:待定
心理测评地点:待定
(具体以面试有关事项的通知为准)
具体要求与注意事项:
1.面试人选须携带复审所需相应原件与复印件材料,在规定时间内到达指定地点,进行资格审查复审(复审后各项证件、证书原件当场退还)。
2.辅导员岗位面试人选须在规定时间内到达指定地点进行心理测评。
3.学校可取消以下应聘人员的面试资格:
(1)未按要求参加资格审查复审或辅导员岗位不按要求参加心理测试;
(2)未能提供复审要求的原件与复印件,或材料不全、不清晰;
(3)复审材料信息与报名表单信息不一致;
(4)复审材料存在其他不符合岗位要求的情况。
4.资格审查复审材料清单及其要求:
(1)经本人签名承诺的《海南大学2020年公开招聘辅导员和心理学专业教师报名表》。(原件提交)
(2)应聘辅导员岗位,须提交岗位要求的2020年国家公务员考试准考证和相应成绩证明。(2020年2月29日前向报考当地省级考试机构申请出具成绩证明,原件查看,复印件提交)
(3)有效居民身份证。(原件查看,复印件提交;正反面复印在同一面上)
(4)本科及研究生的学历、学位证书复印件,境外学历须同时附上教育部学历学位认证书,尚未毕业的应届生须同时附上应届毕业证明材料,应届证明可以由学校或学院研究生管理部门开具,或提供有效期内的《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原件查看,复印件提交)
(5)应聘辅导员岗位,须提交由所在党组织出具的党员/预备党员证明(参照模板格式开具证明);同时须提交学生干部身份证明材料,聘书或证明。(原件查看,复印件提交)
(6)其他有必要提供的佐证材料。
(7)须提交的纸质材料按以上顺序用订书钉左侧装订成册,材料一经提交,考后均不退回。
(五)面试
面试时间:待定(具体以面试有关事项的通知为准)
面试内容:主要考核适应招聘岗位要求的综合素质和能力
面试方式:结构化面试或无领导小组讨论等
面试成绩满分为100分,合格分数线为60分,按50%折算计入综合成绩。面试成绩在面试当天当场公布。
(六)考察、体检
在面试合格的人选中,根据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各岗位拟招聘人数1:1的比例确定考察人选;如最后出现多人综合成绩相同的情况,则以面试成绩作为第二排名依据。由学校组织对考察人选的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遵纪守法等情况进行调查了解;同时通知进行体检。体检由学校统一安排,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标准执行。考察、体检不合格者,取消拟聘人选资格。
应聘人员对体检结果有异议的,可自收到体检结果之日起3天内向招聘单位(部门)提出复检要求。复检应另外选择同级别医疗机构进行,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复检时应当有纪检监察人员监督。
(七)公示、聘用
根据综合成绩排名及考察、体检结果,按有关程序择优确定拟聘人员,并在海南大学人才招聘网公示7天。
公示结果无异议或经调查不存在问题后,学校将《海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登记表》、《海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花名册》报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核准。符合聘用条件的人员,由学校通知办理报到相关手续,并将《海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登记表》存入本人档案。
聘用人员按规定实行一年试用期,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考核不合格的,学校可按规定取消聘用。
(八)递补说明
招聘过程中,若出现面试人选因不按要求进行资格复审与心理测评或资格复审不通过、考察人选因考察或体检不通过、考试各环节入围人选因个人原因放弃资格的情况,空缺的名额,可从本次招聘报考同一岗位且考试达到合格分数线以上的人员中按规定的成绩排行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并按规定程序进入招聘的后续环节,最后报省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厅核准。
(九)考试差旅支持
1.学校可按财务规定标准据实报销外省面试人选来校面试的境内往返车船交通费、不超过2天住宿费(于面试后一周内提交相关正规票据)。
2.心理学岗位笔试人员可保留来校笔试的差旅票据,如最终录用,可于正式报到后按财务规定标准据实报销来校笔试的境内往返车船交通费、不超过2天住宿费(于报到后一周内提交相关正规票据)。
3.如乘坐飞机,根据行程单参照同程可报销的车船票价限额报销。
附件:(>>>点击下载)
1.海南大学2020年公开招聘辅导员和心理学专业教师报名表
2.海南大学2020年公开招聘辅导员和心理学专业教师报名信息表
3.党员证明模板
海南大学
2019年11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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