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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聘信息:
在招聘过程中,单位若提出需要长时间培训,签约前长时间实习、收取培训费、扣押证件等不合理要求时,应慎重考虑并及时向学院或就业指导中心反映。
就业指导中心电话: 卫津路校区:022-83613600 北洋园校区:022-27401081、27405214转8000。
为更好地选拔优秀适岗人才,充实学院专业技术人员队伍,优化人员结构,国家税务总局直属事业单位国家税务总局税务干部进修学院(中共国家税务总局党校)(驻江苏扬州,公益二类事业单位,网址:ww***net[点击查看],以下简称“税务干部进修学院”)决定,2019 年面向社会公开招聘法学教师 1 名(事业编制)。
一、岗位要求
1. 符合岗位年龄要求。应届博士研究生年龄要求在 40 周岁以下(1979 年 1 月 1 日之后出生)。
2. 取得国家认可的学历及相应学位。应届博士毕业生须于 2020年 8 月 31 日前取得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留学回国人员的学历须在上述日期前经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认证并取得认证证书。
3. 具备报考岗位要求的资格条件(详见下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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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聘岗位 |
招聘人数 |
开考比例 |
招聘条件 |
招聘对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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岗位名称 |
岗位类别 |
学历 |
专业及方向 |
其它条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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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学教师 |
专业技术 |
1 |
1:1 |
博士研究生 |
宪法与行政法学、诉讼法学 |
本硕博专业相近 |
应届毕业生 |
二、岗位待遇
1. 一经录用,即为税务干部进修学院事业编制人员,享受国家工资和税务干部进修学院提供的津贴补贴待遇、安家费、科研启动金等。安家费:25 万;科研启动金:5 万。
2. 入职后可免费享受税务干部进修学院提供的单身公寓一间,公寓内配置有关必备生活用品及电器。单身公寓使用期限为 2 年,期满后如有需要,在房源许可的情况下,可以再租住 1 年。
3. 未参加房改人员,入职后如在扬州买房,可申请购房无息借款,借款额度为30万元,还款期限为 10-15 年。
4. 入职后可领用笔记本电脑一台,享受税务干部进修学院工作餐。
三、报名
应聘人员应在 2019 年 12 月 29 日 16:00 前通过“江苏省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平台”
(网址:sy***.cn[点击查看])报名,照片上传、资格初审均通过网络同步进行。
四、招聘政策咨询
招聘政策详见税务干部进修学院网站招聘公告。税务干部进修学院人事处负责回答此次招聘政策咨询。咨询电话:0514-87806670、87806392,联系人:田老师、张老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