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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中公证处成立于1983年,原名为内江市市中区公证处,于2001年4月1日按司法部《关于深化公证工作改革的方案》及司法部关于贯彻《关于深化公证工作改革的方案》的若干意见等有关文件的规定,经内江市市中区编制委员会批准,由行政体制改制为自收自支事业法人单位,根据《公证法》和《公证机构执业管理办法》的规定,后又于2006年8月29日经省司法厅批准更名为四川省内江市新中公证处。目前,新中公证处共有9人,公证员5人,其中3人具有涉外公证资格,4人为内勤兼公证员助理。因工作需要,现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公证人员,具体事项如下:
一、招聘岗位及要求
1、岗位名称:公证人员
2、招聘人数:2名
3、工作地点:内江市中区人民路24号
4、任职条件:
(1)、年龄35周岁以下,全日制法律本科学历,取得国家司法考试《法律职业资格证书》优先;
(2)、遵纪守法,诚实守信用,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能履行本单位工作人员义务,遵守本单位工作纪律,无违法违纪记录;
(3)、能吃苦耐劳,具有团队合作意识,服从工作安排;
(4)、形象气质佳,谈吐清晰,具有较强的语言表达和沟通协调能力;
(5)、具备公证文书及其他法律文书的写作能力;
(6)、能熟练使用办公软件,熟悉公证相关业务知识及国家相关法律法规;
二、工资待遇
1、试用期月工资不低于3000元,试用期满再依照行业绩效管理办法,按绩取酬;
2、按规定办理各项保险;
三、应聘程序
1、应聘人员可将《个人简历》及本人近期清晰生活照、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复印件等一并打包发送至63092432@邮箱,邮件标题注明:“应聘新中公证处公证人员 姓名 电话号码”,请勿重复投递简历;
2、到内江市新中公证处办公地点(内江市中区人民路24号)递交简历及相关资料;
3、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报名人员务必保持手机通畅,凡因个人原因,不在规定时间参加面试,视为自动放弃。
四、聘用管理
面试合格者,办理聘用手续,试用期三个月。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者,签订劳动合同,并办理各项保险。
五、其他事项
1、应聘者须诚实守信,凡在应聘过程中有弄虚作假行为的,一经查实,即取消应聘资格。
2、联系人:何敏,咨询电话:0832-2040173(请在工作日工作时间内拨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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