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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浙江宁波宁海县园林管理中心

(全职,发布于2020-04-14) 相关搜索
  • 工作地点:其它
  • 职位:绿化管理人员
  • 信息来源:浙江人才网
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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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浙江宁波宁海县园林管理中心招聘编外用工2人公告

日期:2020年4月14日     浏览量:53

因工作需要,按照“自愿报名、公平竞争、择优录用”的原则,我单位拟面向社会招聘编制外人员2名。现将有关招聘事项公告如下:

一、单位及岗位名称

1、招聘单位:宁波市宁海县园林管理中心;

2、岗位名称:绿化管理人员。

二、招聘对象和条件

1、宁海县户籍,户籍的计算时间截至2020年4月9日(含);

2、年龄35周岁以下,即1985年4月9日以后出生;

3、园林、风景园林、园林工程等相关专业,本科及以上学历,包含2020年应届高校毕业生;

4、有较强的创新能力、学习能力,吃苦耐劳、踏实肯干,身体健康,有团队协作精神;

5、有工作经验者优先考虑。

三、相关待遇

工资待遇按县有关标准执行。试用期2个月。

四、报名方式

1、报名时间:截至2020年4月30日(上班时间:上午8:30-11:30,下午13:30-17:00)。

2、报名地点:宁海县园林管理中心(桃源中路135号,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内),联系人:陈老师;联系电话:0574-65524061。

3、报名材料:请携带本人身份证、户口簿、毕业证书、报名表(附件)等原件和复印件及近期免冠1寸照1张前来报名。

五、录用办法

经资格审查、综合面试后,择优录用。综合面试时间另行通知。

六、其他事项

1、本次招聘采取现场报名方式,资格审查工作贯穿于公开招聘全过程,应聘人员提供的有关证明材料必须真实有效,如发现弄虚作假,取消其面试资格或聘用资格。

2、新聘用人员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自用工之日起1个月内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并实行2个月的试用期。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用工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本公告由宁波市宁海县园林管理中心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