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招聘的对象和范围
符合《乐山市精神卫生中心公开招聘编外工作人员岗位和条件要求一览表》相关岗位条件和本方案其它要求的人员。
(二)基本条件
1、应聘者应同时具备的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遵纪守法,品行端正,有良好的职业道德,爱岗敬业,事业心和责任感强;
(2)身体健康,体检合格,具有正常履行招聘岗位职责的身体条件;
(3)符合本方案招聘岗位所需的其他条件及资格要求。其中应聘人员本人的有效毕业证、学位证或学历学位证明所载学历学位和专业名称,符合报考岗位的“学历学位”和“专业”两栏的相应资格条件要求。
2、在招聘的任何环节发现报名者不符合报名条件,弄虚作假,违反有关规定等,报名或聘用资格一律无效,且责任自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