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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事业单位岗位空缺情况和工作需要,按照《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52号)《关于进一步做好县乡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的若干意见》(鲁人社规〔2017〕21号)和《关于2020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有关问题的通知》(滨人社字〔2020〕3号)规定,经滨州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主管机关批准,为我县部分事业单位公开招聘131名工作人员。制定本简章如下:
一、招聘岗位
招聘岗位及有关要求,详见《2020年惠民县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综合类、教育类、卫生类)工作人员岗位表》(附件1),ZH类岗位为综合类,WJ类岗位为卫生类,JY类岗位为教育类。
二、招聘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纪守法,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行和适应岗位的身体条件。
2.具有招聘岗位要求的专业、学历学位以及其他资格条件。
3.年龄在40周岁以下(1979年6月28日以后出生);有户籍要求的岗位,其户籍须在2020年6月28日前取得。
4.招聘岗位另有要求的,从其要求。
5.其他有关招聘条件详见《2020年惠民县事业公开招聘(综合类、教育类、卫生类)工作人员应聘须知》(附件2)。
因违法违纪曾受纪律处分、刑事处罚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有关机关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人员;在读全日制普通高校非应届毕业生、现役军人、惠民县机关事业单位在编人员或总量控制备案制管理人员;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人员;以及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情形人员不得应聘,在读全日制普通高校非应届毕业生不能用已取得的学历学位作为条件应聘。
应聘人员不得报考有《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人社部规〔2019〕1号)中应回避情形的岗位。
香港和澳门居民中的中国公民可应聘符合条件的岗位。
三、报名和资格初审
(一)报名时间
本次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报名工作,统一采取网上报名、网上初审、网上缴费的方式进行。
报名时间:2020年6月28日09:00- 6月30日16:00
初审时间:2020年6月28日11:00- 7月1日12:00
查询时间:2020年6月28日11:00- 7月1日17:00
(二)网上报名
应聘人员登录惠民县人民政府网(ww***.cn[点击查看]),按要求如实填写、提交相关个人报考信息资料,上传本人近期1寸正面免冠数码照片。应聘人员在资格初审前多次登录提交报考信息的,后一次填报信息自动替换前一次填报信息。报名资格一经招聘主管部门初审通过,考生报名信息只能查看,不能更改。2020年6月30日16:00后,单位尚未初审或者初审未通过的,不能再改报其他岗位,不能再修改、补充报名信息。应聘人员必须使用本人有效期内二代身份证进行报名,每人限报一个岗位,报名与考试时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应聘人员恶意注册报名信息,扰乱报名秩序的,一经查实,取消本次报考资格。
报考有专业要求岗位的,报考人员所获毕业证上注明的专业必须与“招聘专业”一栏中列出的专业一致。(注:如果毕业证书所列专业不止一个,只要其中一个与招聘岗位专业要求相一致就允许报名),报考所使用的专业、学历、学位须对应一致。学历学位高于岗位条件要求,专业条件符合岗位规定的可以应聘。根据教育部公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新旧专业对照表》(2012年),招聘岗位一栏中所列专业凡符合对应关系,可视为同一专业。
(三)网上初审
招聘单位主管部门指定专人负责资格初审工作,在报名期间查看网上报名情况,根据报考人员提交的信息资料,对报考人员进行资格初审。对具备报考资格并符合应聘条件的,不得拒绝报名;对不符合应聘条件而未通过初审的人员,要说明理由;对提交材料不全的,应注明缺失内容,并退回报名人员补充。对通过资格初审的人员,招聘单位主管部门应留存应聘人员的报名信息,以供资格审查时参考。
(四)网上缴费
缴费时间:2020年6月28日11:00—7月1日17︰00
报考人员在网上提交报名信息后,应在查询时间截止前登录报名网站及时查询报名资格初审结果。通过资格初审的应聘人员,须在规定时间内登录惠民县人民政府网(ww***.cn[点击查看]),进行网上缴费。逾期不办理网上缴费手续的,视为自动放弃。
笔试考务费收取标准为每人每科40元。
拟享受减免有关考务费用的应聘人员,不实行网上缴费。初审通过后,可由本人或委托他人于 2020年7月1日15:00前携带有关证明材料(见附件2)到惠民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北楼三楼资格审查办公室(惠民县城文安路166号)办理现场确认和减免手续。
报名结束后,对报考人数达不到1:3比例的岗位,计划招聘1人的,取消招聘计划;计划招聘2人(含)以上的,按规定的比例相应核减招聘计划。教育类岗位减少的计划依次增加到同层次中报名人数和招考人数比例最高的学段学科。报考取消招聘计划岗位的人员,可在规定时间内改报其他符合条件的岗位。逾期不办理改报手续的,视为放弃。
四、笔试
笔试采取统一考试、统一标准、统一阅卷的方式进行。笔试根据专业不同分为综合、卫生和教育三大类,各类均考一科。综合类考试内容为公共基础知识,包括法律法规、政治经济理论、时政方针、科技知识、省情省况等基础性知识和综合写作;卫生类考试内容为相关专业基础知识,按公共卫生、临床医学、中医、中药、检验、医学影像、护理七类分别命题;教育类考试内容为相应学科专业知识。
笔试时间:根据疫情情况,以主管部门发布的笔试公告为准。
笔试地点见笔试准考证。笔试前5天内,请务必登录报名网站下载打印笔试准考证、《2020年惠民县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综合类、教育类、卫生类)工作人员报名登记表》、《应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诚信承诺书》,以备现场资格审查时提交。
考生凭笔试准考证和本人有效期内身份证(临时身份证)参加笔试,两证缺一不可。
为保证新进人员基本素质,笔试设定最低合格分数线,由惠民县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主管机关根据岗位招聘计划和笔试情况确定。在合格分数线内,根据招聘计划和报考岗位由高分到低分按1:3的比例确定进入面试资格审查范围人员;达不到上述比例的,按实有合格人数确定进入资格审查范围人员。进入面试资格审查范围人员最后一名笔试成绩并列的,一同进入面试资格审查范围。
笔试成绩、进入面试资格审查范围人员名单、现场资格审查时间、面试时间等有关事项均在惠民县人民政府网公布,不再另行通知。
五、现场资格审查
对应聘人员的资格审查工作,贯穿整个招聘工作全过程。资格审查由招聘主管机关与招聘单位主管部门共同组织。
经笔试进入面试资格审查范围的人员,应在规定时间内进行现场资格审查。进入现场资格审查范围人员名单及审查相关事项见网站(ww***.cn[点击查看])公告。现场资格审查时须提交的材料见附件2。未在规定时间内进行现场资格审查以及未按规定提交相关材料的,视为自动放弃。经审查不具备报考条件的,取消其资格。对因放弃资格审查或取消资格造成的空缺,从达到笔试合格分数线的应聘人员中由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递补只进行一次,递补人员名单在惠民县人民政府网公布。
通过现场资格审查的人员,缴纳面试考务费每人每科70元。
经资格审查后,无合格人员的招聘岗位,经惠民县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主管机关同意后,取消招聘计划;达不到确定面试人员比例的岗位,按实有审查合格人数确定进入面试人员。
报考人员要仔细阅读诚信承诺书,并亲自在《应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诚信承诺书》上签名。提交的报考申请材料应当真实、准确。报考人员提供虚假报考申请材料的,一经查实,立即取消考试资格。
六、面试
(一)面试时间
通过现场资格审查进入面试范围的人员、面试时间及相关事项见惠民县人民政府网站(ww***.cn[点击查看])公告。
具体时间、地点以面试通知书为准。
(二)面试内容
面试工作,在县公开招聘主管机关的统一指导下,由县委组织部、县人社局和招聘单位主管部门组织实施。
面试重点测评应聘者的岗位适应能力,主要考察应聘者的职业道德、专业知识和业务能力。根据岗位特点和专业要求,面试采用专业测试、结构化面试、试讲等多种方式进行。具体以主管部门发布的面试公告为准。
(三)成绩计算
面试结束后,按笔试成绩和面试成绩各占50%的比例百分制合成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面试成绩、考试总成绩均计算到小数点后两位,尾数四舍五入,根据考试总成绩,分岗位从高分到低分按照1:1.5的比例确定进入考察体检范围人选,考察体检时先按1:1比例进行。
为保证新进人员基本素质,面试设定最低合格分数线为60分(满分100分),低于最低合格分数线者,取消进入考察体检范围资格。如同一岗位中出现应聘人员考试总成绩相同且影响聘用的,按笔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确定;若仍相同的,则组织专家重新命题对总成绩相同的人员进行面试,并以重新面试成绩排序确定进入考察体检范围人选。
报考人员考试总成绩和进入考察体检范围人员名单,在惠民县人民政府网公布。
七、考察体检
由招聘单位或招聘单位主管部门成立考察体检工作小组,具体负责考察体检工作。考察可采取多种方式进行,重点考察其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等,并对其资格条件进行复审。要按照《关于进一步从严管理干部档案的意见》(鲁组发〔2017〕2号)要求,对考察对象的档案进行严格审核,重点审核“三龄二历一身份”等内容。对档案中存在的问题,要认真进行调查,问题未查清并处理到位的,不得办理聘用手续。
对考察合格人员进行体检,体检到指定的县级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体检标准和项目参照《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执行,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应聘人员未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体检的,视为自动放弃。体检费用由报考人员承担。用人单位和报考人员对体检结果有疑问时,可以申请复查,费用由申请方负担。复检只能进行一次,不得在原体检医院进行,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对于在体检过程中弄虚作假或者隐瞒真实情况,致使体检结果失真的体检者,不予聘用。
因放弃或考察体检不合格造成的岗位空缺,可从进入同一岗位考察体检范围的人员中依次等额递补。
八、公示聘用
按照考试、考察、体检结果,确定拟聘用人员。对拟聘用人员名单在惠民县人民政府网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拟聘人员名单公示后不再递补。
公示期满,对没有问题或者反映问题不影响聘用的,由聘用单位或主管部门提出聘用意见,并填写《事业单位聘用人员情况汇总表》和《事业单位聘用人员登记表》报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备案。对反映问题影响聘用并查实的,不予聘用。符合聘用条件的,由惠民县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主管机关发放《事业单位招聘人员通知书》,凭《通知书》办理相关手续。聘用单位和受聘人员按规定签订聘用合同,确立聘用关系。
受聘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解除聘用合同。
为保持事业单位队伍的相对稳定,根据《关于进一步做好县乡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的若干意见》(鲁人社规〔2017〕21号)文件规定,受聘人员在聘用单位的最低服务年限为3年(含试用期),在签订聘用合同时予以明确。
九、有关待遇
应聘惠民县人民医院和惠民县中医院岗位的,博士给予30万元就业补助;临床(中医、针灸推拿)医学硕士研究生给予10万元(未取得《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证书》的给予5万元)就业补助;“双一流”建设高校临床(中医、针灸推拿)医学本科生给予3万元就业补助;非滨州市户籍普通全日制本科及以上人员给予500元/月住房补贴,发放3年。
根据医院具体方案进行发放并签订协议。聘用人员执行公立医院人员控制总量管理相关规定。
十、其他
有关招聘事项信息将通过惠民县人民政府网(ww***.cn[点击查看])公布,应聘人员应及时了解网站发布的最新招聘信息,因本人原因错过重要信息而影响考试及聘用的,责任自负。
本次考试不指定考试教材和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授权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
咨询电话:
综合类 0543-8197032,6977587
教育类 0543-5351474
卫生类 15726287971
咨询时间:上午8:30-11:30,下午14:30—18:00
监督电话:0543-5321482
附件:1.2020年惠民县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综合类、教育类、卫生类)工作人员岗位表
2.2020年惠民县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综合类、教育类、卫生类)工作人员应聘须知
1.哪些人员可以应聘?
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的相关规定,凡符合《2020年惠民县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综合类、教育类、卫生类)工作人员简章》规定的条件及招聘岗位资格条件者,均可应聘。
2.哪些人员不能应聘?
(1)在读全日制普通高校非应届毕业生;
(2)现役军人;
(3)惠民县机关事业单位在编人员或总量控制备案制管理人员;
(4)通过公开招考录用的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机关(单位)工作人员服务年限不满5年(含试用期)的;
(5)因违法违纪曾受纪律处分、刑事处罚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6)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人员;
(7)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情形的人员。
应聘人员不得报考有《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人社部规〔2019〕1号)中应回避情形的岗位。
3.如何理解“应回避情形”?
应聘人员与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凡有下列亲属关系的,不得应聘具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管理岗位,不得在其亲属担任领导人员的事业单位应聘从事组织(人事)、纪检监察、审计、财务工作的岗位。
(1)本条所称亲属关系包括:
①夫妻关系;
②直系血亲关系,包括祖父母、外祖父母、父母、子女、孙子女、外孙子女;
③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包括伯叔姑舅姨、兄弟姐妹、堂兄弟姐妹、表兄弟姐妹、侄子女、甥子女;
④近姻亲关系,包括配偶的父母、配偶的兄弟姐妹及其配偶、子女的配偶及子女配偶的父母、三代以内旁系血亲的配偶;
⑤其他亲属关系,包括养父母子女、形成抚养关系的继父母子女及由此形成的直系血亲、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和近姻亲关系。
(2)本条所称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包括:
①领导班子正职与副职;
②同一内设机构正职与副职;
③上级正职、副职与下级正职;
④单位无内设机构的,其正职、副职与其他管理人员以及从事审计、财务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
⑤内设机构无下一级单位的,其正职、副职与其他管理人员以及从事审计、财务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
4.对学历学位及相关证书有什么要求?
2020年应届毕业生的学历、学位及相关证书,须在2020年7月31日前取得;有教师资格证要求的岗位,教师资格证须在2020年8月15日前取得;其他人员应聘的,须在2020年6月28日前取得国家承认的学历、学位及岗位要求的相关证书。
毕业时取得高级工、预备技师职业资格的高级技校或技师学院全日制毕业生,可分别按照全日制高职(大专)、本科毕业生应聘符合条件的岗位。
5.如何界定应聘人员所学专业?
(1)应聘人员所学专业以应聘人员所获毕业证书上注明的专业为准,报考所使用的专业、学历、学位须对应。其中,辅修专业证书与学历证书配合使用,可依据辅修专业证书上注明的专业报考。
(2)根据教育部公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新旧专业对照表》(2012年),招聘岗位一栏中所列专业凡符合对应关系的,可视为同一专业。
6.网上报名时有哪些注意事项?
(1)应聘人员要仔细阅读《简章》、本须知、网上报名系统有关要求及诚信承诺书等内容,填报的相关表格、信息等必须真实、准确、完整,能够体现报考岗位的要求。因提交报名申请材料不准确、不完整、不符合要求或失误、错选报考岗位等因素导致未通过单位资格审查的,由应聘人员本人承担相应后果。应聘人员的申请材料、填报信息不实或者不符合应聘条件的,一经查实,即取消应聘资格。对伪造、变造有关证件、材料、信息,骗取考试资格的,将按照有关规定处理。
(2)网上报名系统的表项中未能涵盖报考岗位所要求的资格条件的,务必在“备注栏”中如实填写。家庭成员及其主要社会关系,必须填写姓名、工作单位及职务。学习和工作经历,必须从高中阶段开始填写。因本人漏填、瞒报导致未通过事业单位资格审查的,责任自负。
(3)现工作单位信息为重要报名信息,应聘人员不得瞒报。工作单位为劳动(人事)关系所在单位(即社会保险缴费单位)。如无工作单位,填写“无”。工作单位信息应与工作经历信息一致。应聘人员无论是正式工作人员,还是非正式工作人员都应如实填写工作单位。劳务派遣人员应聘的,工作单位填写劳务派遣单位,并在括号内注明用工单位。尚未缴纳社会保险、签订劳动合同但实际在单位工作,以及未实际在单位工作但挂靠在单位缴纳社会保险等情况也应如实填写。工作单位、工作经历信息主要通过劳动(聘用)合同签订、社会保险缴费等情况确定。现工作单位信息填报是否真实,将在面试资格审查环节与社会保险缴费记录等进行比对。
(4)应聘人员必须使用本人有效期内居民身份证进行实名注册和报考,报名信息经招聘单位审核通过后,所有填报信息不能修改。报名时间截止系统自动锁定后,单位尚未初审或初审未通过的,不能再改报其他岗位,也不能再修改、补充个人信息。应聘人员应慎重填报、尽早填报,及时关注报名资格初审结果,若遇审查不通过的情形,可在规定时限内修正错误或改报其他岗位。未在规定的缴费时间内完成缴费的,视为放弃报名。
7.享受减免有关考务费用的农村特困大学生和城市低保人员需提供哪些证明材料?
享受国家最低生活保障金的城镇家庭的报考人员,应提交家庭所在地的县(市、区)民政部门出具的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证明和低保证;农村绝对贫困家庭的报考人员,应提交家庭所在地的县(市、区)扶贫办(部门)出具的特困证明和特困家庭基本情况档案卡,或者出具由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教育厅核发的《山东省特困家庭毕业生就业服务卡》以及报考人员身份证正反面。
8.进入现场资格审查的人员需提交哪些证明材料?
经笔试进入现场资格审查范围的人员,应在规定时间内按《简章》要求进行现场资格审查。资格审查时,须提交《2020年惠民县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综合类、教育类、卫生类)工作人员报名登记表》、《应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诚信承诺书》、有效期内身份证、国家承认的学历学位证书和1寸近期同底版免冠照片2张(须与网上报名的照片同一底版)及以下相关证明材料的原件和复印件:
2020年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应聘的,还需提交学校核发的就业推荐表。定向、委培应届毕业生报考的,还需提交定向、委培单位同意报考证明信。
在职人员应聘的,还须提交有用人权限部门或单位出具的同意应聘介绍信(当时提供确有困难的,由本人申请,经招聘单位同意,可在考察阶段提交,逾期视为自动放弃)。同意应聘介绍信主要内容包括:被证明人姓名、性别、身份证号、在本单位工作(人事代理、委托培养)起止时间、工作岗位(专业)、是否同意参加惠民县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等,并在时间落款处加盖相应公章。惠民县外教育、卫生系统事业单位在编人员应同时提供所在单位和主管部门同意报考介绍信。
留学回国人员应聘的,还须提交国家教育部门的学历学位认证。报考人员可登陆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网站(ww***.cn[点击查看])查询认证的有关要求和程序。学历认证材料,必须在2020年6月28日前取得。
招聘岗位要求中共党员的,还须出具组织关系所在党组织盖章的证明材料。须在2020年6月28日前为中共正式党员。
招聘岗位还有其他要求的,从其要求。
香港和澳门居民中的中国公民应聘的,还需提供《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
应聘人员所提交的所有证明材料、相关证书、证件,在现场资格审查、考察、办理聘用手续等期间均须为有效状态。
9.违纪违规及存在不诚信情形的应聘人员如何处理?
应聘人员要严格遵守公开招聘的相关政策规定,遵从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主管机关、人事考试机构和招聘单位的统一安排,其在应聘期间的表现,将作为公开招聘考察的重要内容之一。对违反公开招聘纪律的应聘人员,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35号)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