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工作需要,鹤山市公营劳务服务有限公司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劳务派遣人员一批。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
德才兼备,公开、公平、公正,择优。
二、招聘岗位及条件
招聘岗位及条件详见附件1。
三、招聘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守宪法和国家各项法律法规。
2、具备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
3、具备岗位所需的专业或技能条件,具有正常履行岗位职责要求的身体条件和符合岗位要求的工作能力,无精神病史,年满18周岁。
4、年龄、证书获得时间、工作经历年限以招聘公告首日为截止时间。
5、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法律、法规规定不得招聘为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人员,不得应聘。
6、与用工单位负责人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或者近姻亲关系的人员,不得应聘该单位负责人的秘书或人事、财务、审计、纪检岗位以及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岗位。
四、招聘程序和方法
(一)发布公告
应聘者可登录“鹤山市人民政府门户网”( ww***.cn[点击查看])查询相关招聘信息。
(二) 报名时间及方式
1、报名时间:2020年6月18日9:00时至2020年6月20日16:00时。
2、报名方式:本次招聘采用网上报名方式,报名系统24小时开通,报名页面从本公告发布页面进入网上报名系统,按网上提示填写个人信息、上传相关附件材料进行报名,报名时应上传本人近期免冠正面证件电子照片,未按规定上传照片且未确认者,视同未报名处理,应聘者需使用有效期内的第二代居民身份证报名及参加考试。
3、每人限报一个岗位。
4、资格初审:资格初始审核由报名系统自动审核,已通过资格审核的应聘者,请打印报名登记表。
5、打印准考证:应聘者须于2020年6月23日上午9:00至6月26日上午9:00前登录上述网站报名系统打印笔试准考证。准考证是应聘者参加笔试(技能测试)、面试(面谈)、体检等各环节的重要依据和证明,请妥善保管。
(三)考试办法和时间、地点安排
1、笔试+面试岗位
(1)笔试 笔试采取闭卷方式进行,时间90分钟,总分100分,笔试以同类试题最高分的60%为合格分数线。笔试科目不指定考试参考用书。考试内容为政治、法律、公文处理与写作、行政职业能力测试等。笔试时间为2020年6月26日(星期五),上午9:00-10:30。笔试地点以准考证为准。
笔试加分:在鹤山市机关事业单位连续工作满2年以上且单位评价工作表现良好的(须提供劳动合同和与之相对应的社保缴费记录、单位出具的工作表现证明),可享受笔试加分,满2年可加2分,超过2年的每满1年可增加1分(即满3年的可加3分,如此类推),最多可以加5分。申请加分的应聘者须于2020年6月29日至6月30日(上午8:30-12:00,下午14:30-17:30)带齐劳动合同、社保缴费记录、单位证明等材料的原件和复印件到鹤山市公营劳务服务有限公司审查(地址:鹤山市沙坪街道中山路223号(即口岸楼)二楼)。材料不齐备或逾期未提交材料的,不予受理,责任由应聘者自负。
(2)面试
在笔试成绩合格线以上由高分到低分,按1:3比例确定面试人数,不足1:3的按实际入围人数确定。采用结构化面试方法,面试总分100分。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3)综合成绩
按照笔试成绩占50%,面试成绩占50%的比例汇总为综合成绩,合格分数线为60分。部分岗位需增设专业技能测试,按照笔试成绩占40%,面试成绩占30%,专业技能测试成绩占30%的比例汇总为综合成绩,专业技能测试时间另行通知。
2、技能测试+面谈岗位
(1)技能测试和面谈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2)技能测试和面谈内容:根据招聘岗位相关专业技能要求确定。
(3)综合成绩
按技能测试成绩占50%,面谈成绩占50%的比例汇总为综合成绩,合格分数线为60分。
(四)体检
1、根据岗位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按用工1:1比例确定参加体检人员。
2、在指定医院参加体检,具体项目和标准参照《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实施细则(试行)》的有关规定执行,如出现上述文件尚无明确规定的,参考公务员录用体检制度执行。体检费用自理。
(五)考察
由用工单位对体检合格的拟招用人员进行考察。
(六)资格复查及公示
鹤山市公营劳务服务有限公司对拟招用人员进行资格复查,复查发现应聘人员真实情况与公告岗位所需的资格条件不符的,取消招用资格;复查通过的,在本公告发布页面公示拟招用人员名单,公示时间3个工作日。
(七)招用及待遇
鹤山市公营劳务服务有限公司与招用人员签订劳动合同等手续。办理招用手续后,由用工单位组织试用,试用期包含在劳动合同期内。试用期管理,根据法律规定确定试用期。试用期考核不合格或试用期内发现不符合招用岗位资格条件的,解除劳动合同。
招用人员派遣到各用工单位工作,由用工单位进行日常管理。享受招用岗位相应的工资福利待遇,专业技术类辅助岗位年薪7.6万元-20万元,辅助管理类岗位年薪6.4万元-9.9万元。
凡应聘者未在规定时间内按要求参加面试、体检、培训、报到的,均视为放弃招聘资格。资格审核贯穿招聘工作全过程,在任何环节发现考生不符合招聘条件或弄虚作假的,取消招聘资格。
招用政策咨询电话:鹤山市公营劳务服务有限公司0750-8933973;
应聘资格条件咨询由各用工单位受理(联系电话详见附件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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