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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省委组织部、省编办、省财政厅、省人社厅、省检察院共同下发的《关于全省检察机关司法雇员队伍建设的意见》,经有关部门同意,嘉兴市人民检察院决定统一组织全市检察机关面向社会公开招录司法雇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岗位职责
司法雇员主要协助检察官从事案件办理过程中程序性、事务性辅助工作。
二、招录人数
全市两级检察院共招录司法雇员30名(详见附件1)。
三、招录条件
(一)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遵纪守法;
(二)具有大专以上学历;
(三)年满18周岁,不超过35周岁(1985年8月27日至2002年8月26日期间出生);
(四)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五)符合招录检察院需要的其他条件(详见附件1)。
上述人员中,属2020年应届毕业生的,须在2020年7月31日前取得学历证书。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能报考:
(一)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二)曾被开除公职的;
(三)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审查,尚未做出结论的;
(四)有其他不适合在检察院工作的情形。
四、薪酬待遇
司法雇员的薪酬待遇,具体咨询各招录检察院。
五、招录程序和办法
(一)报名及资格初审
1.报名时间:8月27日—8月29日,上午9:00-11:30,下午14:30-17:30。
2.报名地点:各招录检察院(详见附件1)。
3.报名方式:报考人员真实、完整填写《嘉兴市检察机关司法雇员招录报名表》(详见附件2)后前往各招录检察院现场报名。现场报名按照新冠肺炎疫情防控要求开展,报考人员需佩戴一次性防护口罩,出示健康码及检测体温。
4.资格初审:8月30日—9月1日。各招录检察院对报考人员的资格条件进行资格初审。
未通过初审的可再次报名并接受资格初审,资格初审在再次报名之日起1天内完成,初审截止日期为9月1日17时。
5.报名须提交的材料:
(1)嘉兴市检察机关司法雇员招录报名表(报名表用A4纸打印,并贴上近期蓝底彩色免冠1寸照片1张);
(2)身份证原件、复印件;
(3)户口簿原件、复印件;
(4)毕业证书原件、复印件;
(5)根据报考职位要求提供相应的工作经历、工作表现等有关资料原件。
留学人员应提供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
(二)笔试及面试
考试采取笔试 面试的方式进行,笔试成绩占总成绩的50%,面试成绩占总成绩的50%。
1.笔试
笔试主要考察考生的法律专业知识和综合知识,满分100分,合格分60分,由嘉兴市检察院统一命题。笔试时间为9月19日。
领取准考证的时间为9月16日—9月17日,上午9:00-11:30,下午14:30-17:30,地点在各招录检察院。
报考人员必须携带准考证和本人第二代身份证,按照准考证上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及新冠肺炎疫情防控要求参加考试。
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照1:2的比例确定进入面试人员名单(人数未达到1:2的,所有笔试合格人员均进入)。入围面试的人员放弃面试资格的,相关职位不再递补。
2.资格复审
面试进行前,各招录检察院对拟参加人员进行资格复审,复审不合格的,取消资格。
3.面试
面试由各招录检察院按照嘉兴市人民检察院的安排自行组织,满分为100分,合格分60分。
面试结束后,将笔试成绩和面试成绩按规定的比例计算出总成绩。若总成绩相等,以笔试成绩高的排位在前。总成绩将在嘉兴市人民检察院门户网站、各检察院门户网站进行公布。
(三)体检、考察
体检与考察由各招录检察院自行组织。根据职位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招录人数的1:1确定体检、考察对象。
体检参照公务员录用有关体检标准执行,体检不合格者不予录用。报考人员不按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体检的,视作放弃体检。
体检结束后,各招录检察院对体检合格人员进行考察。
考察内容包括考察对象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学习情况、遵纪守法、廉洁自律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方面的情况,并核实被考察对象是否符合司法雇员的招录条件。考察结果仅作为本次是否录用的依据。
(四)公示与录用
考察合格的拟录用人员信息在嘉兴市人民检察院门户网站、各招录检察院门户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公示期满后,没有反映问题或反映问题经查实不影响录用的,按规定程序办理录用手续。对反映有影响录用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录用。对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将暂缓录用,待查清后再决定是否录用。
因体检、考察不合格或参考人员放弃而出现缺额时,由各招录检察院按照总成绩,根据从高到低的顺序递补。
各招录检察院指导被录用人员与劳务派遣公司订立劳动合同,约定试用期,试用期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十九条确定。
六、其他事项
(一)报名人数不足招录人数2倍的,报嘉兴市人民检察院审批后可适当降低开考比例,低于1:1的相应核减招录计划。招录职位取消的,考生在规定时间内进行改报,逾期未改报的,视作放弃改报名。
(二)报考人员的申报资料必须真实有效,如存在故意隐瞒、弄虚作假的,一经发现证实,取消资格,已办理录用手续者取消录用,本人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
(三)考生应及时上网查阅成绩及相关通知,并保证通讯工具畅通,因考生自己原因或无法联系导致未能参加下一步招录程序的,视为放弃。
(四)如有疑问,可咨询各招录检察院,联系电话详见附件1。咨询时间:上午9:00-11:30,下午14:30-17:30。
(五)本次公开招录有关信息在下列网站公布,请考生留意:
嘉兴市人民检察院门户网站(ww***.cn[点击查看])。
(六)对招录工作及相关信息有异议的,请在信息公布之日起5日内向下述监管部门反映,以便及时研究处理:
嘉兴市人民检察院派驻纪检监察组,举报电话:0573-82711759;嘉兴市人民检察院政治部,举报电话:0573-82713670。
附件1.
附件2.
浙江省嘉兴市人民检察院
2020年8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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