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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女不限!西安市新城分局招聘警务辅助人员60名(9月12日前报名) |
2020-09-09 14:59 审核人: |
经陕西省公安厅、西安市公安局相关部门批准,西安市公安局新城分局面向社会公开招聘警务辅助人员(以下简称“辅警”)60名(其中包含男性55人,女性5人)。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遵守国家各项法律法规。 3.自愿从事警务辅助工作,乐于奉献、吃苦耐劳,服从组织分配。 4.品行端正,心理健康,纪律观念强,协调能力强,能保守工作秘密。 5.年龄在18周岁(含)至30周岁(含)之间;男性身高170cm以上,女性身高165cm以上。 6.国家教育部认可的大专及以上学历,文秘专业、公安院校毕业生优先聘用,武警特勤及陆、海军特战队员复员军人,可适当放宽招聘条件。 7.语言表达流畅,汉语普通话标准,熟练掌握计算机操作。 8.身体健康,五官端正,无不良嗜好,无身体受伤,无口吃、重听、无纹身、色盲和其他精神类、传染类疾病。 9.本人、家庭成员及主要亲属中没有违法犯罪记录,政治历史清白。 (二)不符合报名应聘条件的主要情形 1.受过刑事处罚或者涉嫌违法犯罪尚未查清的。 2.曾被行政拘留、收容教养、收容教育的。 3.具有吸毒史的、曾被强制隔离戒毒的。 4.有较为严重的个人不良信用记录的。 5.因违纪违规被开除、辞退、解聘的。 6.因在公务员招录、事业单位招聘中违规违纪,在禁考期内的。 7.其他不适合从事警务辅助工作的情形。 二、工作单位及招聘岗位 1、用工单位:西安市公安局新城分局反恐处突队和所属科所。 2、招聘岗位 ①反恐处突队员: 招聘要求与职责: 1.男性 2.反恐、处突、维稳、监管场所人员看护。 3.身体健康,警官学院、退役军人优先 ②各科所辅警 招聘要求与职责: 1.男性 2.协助民警开展户籍窗口接待、接报案、受案登记、信息采集、调解、文书等工作。 ③女性辅警 招聘要求与职责 1.形象好,气质佳,有接待、文案工作经验,具备一定文字功底,文秘等相关专业优先 三、招聘流程 (一)报名 1、报名方式:现场报名 所需资料: ①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1张 ②毕业证、学信网打印学历证明等有效证件原件及复印件1份 ③近期同底版免冠一寸彩色照片2张 ④现场填写考试报名表1张 ⑤应届毕业生需携带就业推荐表及学籍证明 ⑥退伍军人需携带退伍证、相关荣誉证书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注:报名资料恕不退还 2、报名时间:2020年9月9日至9月12日(上午09:00—下午16:00) 3、报名地点:西安市新城区金花北路169号天彩大厦B座11层1101室。 4、咨询电话:029-83230798/029-62095155 (二)领取准考证 时间:2020年 9月15日(上午09:00—下午16:00) 地点:同报名地点。 注意事项:本人持身份证原件现场领取,不得代领; (三)笔试 1.笔试1科。考试内容为公共基础知识,法律常识,辅警基础工作知识。笔试成绩满分为100分。 2.笔试时间、地点:见准考证。 (四)面试 1.按照笔试成绩从高到低进入面试环节。 2.面试满分为100分。 3.面试成绩低于60分者,不得进入下一环节。 (五)体检 1.按照综合成绩从高到低确定应聘候选人进入体检环节,出现空缺时按照综合成绩由高到低依次递补。综合成绩=笔试成绩×60% 面试成绩×40%,综合成绩保留小数点后两位,不实行四舍五入。 2.综合成绩出现并列的,按面试成绩确定排名顺序。 3.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统一组织,体检费用由应聘者自理。 4.体检不合格的,取消应聘资格。出现空缺时按照各项综合成绩由高到低依次递补。 (六)考察 体检合格的人员,由西安市公安局新城分局有关部门对其进行考察。 (七)公示 根据综合成绩、体检、考察结果,确定拟聘用人员,并在西安市公安局新城分局网站公示,公示期为三个工作日。 (八)合同签订 公示期满合格后,由派遣机构与拟聘用人员签订正式劳动合同,办理相关手续。 (九)资格审查 资格审查贯穿于招聘工作全过程,如在招聘过程中发现应聘人员有违纪违规、材料不齐、提供虚假信息或不符合报考条件等情况的,无论在哪个环节发现,均随时取消其应聘资格,所造成的后果由应聘者自负。 四、用工形式及待遇 (一)本次聘用人员采取劳务派遣制用工形式。 (二)按照省、市有关辅警管理办法进行日常管理。 (三)待遇: (1)反恐处突队员试用期为1个月,试用期、转正后工资为4502.61元/月(含五险一金),实行层级晋升制度。 (2)科所辅警试用期为1个月,试用期、转正后工资为3562元/月(含五险一金),实行层级晋升制度。 (四)反恐处突队岗位提供住宿,其它岗位按照工作需要确定是否提供住宿,所有人员用餐与民警同一标准。 五、纪律要求 参与招聘工作的人员,必须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和招聘纪律,严格程序,规范操作,自觉接受社会及纪检部门的监督。对公开招聘工作中出现的违规违纪违法行为,将依规依纪依法严肃处理。 对于恶意报名、扰乱招聘秩序或者弄虚作假、骗取资格的人员,一经查实立即取消相关资格。 重要提示: 1、本次招聘不指定教材和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和个人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不收取任何费用(体检除外),敬请广大应聘者提高警惕,切勿上当受骗。 2、对于在招聘中遇到的具体问题,请直接拨打咨询电话进行咨询。 3、以下情形视为自动放弃此次应聘。 ①本人未在规定时间内领取笔试《准考证》的。 ②领取笔试《准考证》后未参加笔试的。 ③面试人员名单公布后,未按规定参加面试的。 ④体检人员名单公布后,未按要求参加体检的。 ⑤其他本人应到而未按规定时间到达现场的,应签字确认而本人拒绝签字的情形。 4、特别提示:请妥善保管好笔试《准考证》原件(遗失不补,后果自负)。 就业指导中心 2020年9月9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