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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春]吉林长春新区城市管理局

(全职,发布于2020-10-13) 相关搜索
  • 工作地点:其它
  • 职位:2020招聘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协管员
  • 信息来源:国家公务员
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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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长春新区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协管员公告


  为全面提升长春新区城市管理水平,确保新区规范有序发展,新区党工委、管委会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协管员。具体公告如下:


  一、招聘计划及范围


  本次共招聘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协管员40人,招聘范围为长春市区符合条件的应聘人员(不含双阳区、九台区)。


  二、报名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法律、法规。


  3.遵守纪律、品行端正。


  4.具备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素质和工作能力。


  5.具体年龄要求详见《附件1》,年龄计算时间节点均以2020年10月13日为准。


  (二)岗位条件


  符合岗位所要求的学历、任职条件等其他条件详见《附件1》。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考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2.有吸毒史或者被行政机关拘留的;


  3.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公职人员被辞退未满五年的;


  4.现役军人;


  5.本人或家庭成员有较为严重不良信用记录的;


  6.按照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情形的人员。


  (三)回避情形


  应聘人员与招聘单位负责人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以及近姻亲关系的,不得报考与该单位负责人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岗位。


  三、报名与资格审查


  (一)报名方式


  本次招聘采取网上报名的方式,应聘人员登录长春新区人才就业网()注册账号,点击“长春新区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协管员报名入口”或“招考报名”进行报名,认真阅读报名指南和招考报名常见问题说明(附件3),按要求在线填写信息(凡本人填写信息不真实、不完整或填写错误的责任自负)并上传报名所需的电子照片,包括本人6个月内正面小二寸免冠彩色照片、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及学信网学历或学籍验证报告、承诺书(附件2)等材料。报名与考试时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


  (二)报名时间


  报名时间:2020年10月14日—15日(10月15日20:00截止报名)。


  (三)报名审核


  报名审核时间:2020年10月14日—16日(10月16日15:00审核完毕)。考生完成网上报名后,工作人员将进行在线资格审核,考生可在长春新区人才就业网“会员中心—我的消息”中查看审核结果。


  (四)打印《准考证》


  打印准考证时间另行通知,请考生关注长春新区人才就业网“招考公告”。按通知时间节点自行打印《准考证》(逾期将无法打印准考证,产生后果自负),笔试时间、地点和要求等均会在准考证上明确。


  (五)注意事项


  1.报名人员必须认真填写报名信息,应对提交的信息和材料负责,凡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取消应聘资格。


  2.本次招聘不设开考比例。


  3.考试不指定辅导用书,不办任何培训班。


  4.考生必须保持报名时所留联系电话的畅通,以便通知有关事宜,若因报考人员联系电话不通畅而造成的后果,由报考人员本人负责。


  5.招聘单位、主管部门以及招聘工作的组织实施单位和工作人员,必须对应聘人员的个人信息给予严格保密。


  四、招聘方式及人选确定


  本次招聘采取笔试与面试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其中,笔试成绩只作为确定面试人选的依据,不计入总成绩,拟聘人员依据面试成绩确定。


  (一)笔试


  笔试内容包括公共基础知识与公文写作等。笔试成绩按100分计算,合格线为60分,不满60分不得进入面试。笔试成绩将在长春新区人才就业网公布,请应聘考生关注网站“成绩查询”模块自行查询,招聘单位不再另行通知。


  (二)面试


  从笔试成绩合格人员中,由高分到低分,按拟聘人数1:3比例确定面试人选。


  面试的具体时间、地点和采取的面试方式在长春新区人才就业网通知,请应聘考生关注网站“会员中心—我的消息”模块自行查询,招聘单位不再另行通知。面试前,由人社部门会同用人单位对参加面试人员进行报名条件复核,考生应按照招聘岗位资格条件要求提供本人身份证、毕业证等岗位需要的材料原件。原件审核结果不符合报名资格条件的,取消面试人选资格,在同岗位笔试成绩合格人员中按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面试主要测试应聘者的相关专业知识、综合分析、语言表达和解决实际问题等方面的能力。面试成绩总分为100分,合格线为60分,不满60分的不得作为拟聘人选。本人面试成绩现场直接告知考生,并在面试考生群内公布。


  (三)确定拟聘人选


  按面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按拟聘人数1:1比例确定,成绩相同的进行下一轮面试。经复核考察、政审、体检等环节不合格或聘用前自行放弃的,在面试成绩合格人员中按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五、聘用方式及福利待遇


  本次拟聘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协管员采取合同制用工方式,被聘用人员与长春高新区环境卫生管理处签订劳动合同,由长春新区城市管理局负责日常管理。招聘人员工资待遇:基本工资应发2500元,享受年底绩效奖金20000元,“五险一金” 缴纳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试用期为2个月(计入劳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与聘用单位签订1年劳动合同,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的,予以解聘。合同期满后,根据考核情况和实际需要确定是否续聘。


  六、信息发布及电话咨询


  (一)本次招聘公告的发布报刊为:《长春晚报》。


  (二)本次招聘公告的发布网站为:长春新区人才就业网(),请考生及时关注相关信息。


  新区政策咨询电话:0431—82538553、81330985


  报名技术咨询电话:0431—80793717


  新区监督举报电话:0431—81335545


  附件1:长春新区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协管员岗位及资格条件一览表.xlsx


  附件2:承诺书.docx


  附件3:新区招考报名常见问题说明.docx


  长春新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长春新区城市管理局


  2020年10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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