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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浙江大学动物科学学院等单位

(全职,发布于2020-10-16) 相关搜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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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大学2020年动物科学学院等单位事业编制实验技术岗位公开招聘公告

建立时间:2020-10-16 11:35:09 /span>
      浙江大学动科学院、化工学院、农学院等单位因工作需要,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实验技术人员,新录用人员的人事管理方式根据浙江大学有关政策执行。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及条件
     本次公开招聘事业编制实验技术岗位工作人员4人。
    (一)招聘条件
     应聘人员应具有良好的思想道德和职业道德素养,身体健康,能胜任岗位要求。同时符合《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要求以及招聘岗位条件要求,详见附件1《浙江大学2020年动物科学学院等部门实验岗位招聘计划表》。
    (二)招聘条件有关说明
     1.学历、学位。应聘人员须取得或即将取得应聘岗位所要求的学历、学位。
     尚未取得学历、学位证书的国内应届毕业生,可凭就读高校核发的应届毕业生就业推荐表报名应聘,对其学历、学位证书的审查延后至报到时间。留学人员须凭学位证书报名应聘,对其《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的审查延后至报到时间。
     2.年龄。年龄的计算截止到网上报名结束时间,以有效期内的身份证上的日期为准。30周岁及以下指1989年10月31日后出生;35周岁及以下指1984年10月31日后出生。
     3.外语水平。应聘人员原则上均应具有较好的外语能力,英语CET6≥425或相当水平。有更高外语能力要求的岗位按具体条件审核。
    (三)管理方式与岗位待遇
     本次招聘岗位为事业编制岗位,录用人员实行聘用合同管理,一般首聘期为一年。学校将在首聘期结束时对录用人员进行考核,考核合格者,学校与其续签合同。工资和福利待遇按学校相关政策执行,按国家有关规定缴交社保与公积金。
     二、招聘程序和办法
    (一)报名和资格初审
     1.邮件报名。时间为2020年10月15日-2020年10月31日,符合招聘岗位要求的应聘者,请填写附件2《浙江大学应聘人员登记表》,并附个人简历,通过电子邮件发送到相关学院(详见附件1)。每位应聘人员只能申请一个岗位。
     2.资格初审。时间为2020年10月16日-2020年11月2日,由各招聘单位根据招聘岗位条件确定通过资格初审的人员,并通知相应人员。
     各岗位通过资格初审的报名人数应不少于计划招聘人数的3倍,否则相应核减有关岗位招聘人数直至取消招聘计划。
    (二)考试
     1.考试有笔试、技能测试、面试等环节,每个环节除在总成绩中占一定比例外,须设置合格线,不合格者不能进入下一环节。
     各招聘单位做好工作预案,根据疫情防控要求具体组织实施。相关安排以各招聘单位的通知为准,请通过资格初审人员及时予以关注。
     2.资格复审。考试之前,应聘人员应备好资格审核材料,按指定时间、地点参加资格复审,资格复审通过后参加考试。
     国内应届毕业生所需材料包括:身份证、学生证、就读高校盖章的应届毕业生就业推荐表、岗位条件所需的证明材料等。其他人员所需材料包括: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岗位条件所需的证明材料等。岗位有相关工作经历要求的,应聘人员需提供相关工作期间的劳动合同。
     上述证明材料须留复印件备查。材料审核方式根据疫情防控要求而定。材料不全或所提供的材料与岗位条件不相符的,不得参加考试。未参加资格复审的人员,视作放弃考试资格。
    (三)考核、公示
     考试完毕,各岗位根据确定的办法计算个人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计划招聘人数1:1比例确定考核对象。学院对考核对象的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等进行考核。
     考核合格的人员,学校确定为拟聘用人员,并在网上公示7个工作日。
    (四)体检、聘用
     公示期满,对拟录用人员没有异议的或反映有问题经查实不影响聘用的,学校按规定办理录用手续。
     学校统一安排校内体检,对于不能参加校内体检人员,可提供三甲医院、近三个月内的体检合格报告。应聘人员不按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体检,视作放弃聘用资格。
     要求招聘结束三个月内完成入职工作,2021届应届毕业生要求2021年8月31日前完成入职工作,否则取消拟聘资格。
     应聘人员放弃或被取消考试、考核、体检、拟聘等资格,或体检、考核等环节出现不合格,由学校研究决定是否安排人员递补。
     三、相关说明
    (一)本次公开招聘有关信息在下列网站公布:
     1.浙江大学网站(ww***.cn[点击查看],“公告”);
     2.浙江大学人事处网站(hr***.cn[点击查看],“招聘信息”)。
    (二)对相关信息有异议的,请在公布之日起5日内向浙江大学人事处反映,以便及时研究处理。
    (三)对考试违纪违规行为的认定和处理,按照《浙江省人事考试应试人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执行。
    (四)在应聘过程中提供虚假材料的,一经发现,取消应聘及录用资格。
    (五)本次招聘工作若有具体问题,请向各招聘单位或学校人事处直接咨询,各招聘单位联系方式详见附件1。
     人事处联系电话及联系人:0571-88981959  张老师。
 
浙江大学
2020年10月15日
 
        附件2:浙江大学应聘人员登记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