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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辽宁省海城市民政局

(全职,发布于2020-10-31) 相关搜索
  • 工作地点:其它
  • 职位:镇区临时救助协理员
  • 信息来源:高校人才网
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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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城市民政局拟招聘镇区临时社会救助协理员,经海城市人社局、民政局、财政局共同商定,现就相关事宜公告如下:(招聘相关规定以本公告为准)

一、本次招聘36人。

二、招聘对象

符合岗位要求的国家承认大专及以上学历毕业生。

三、招聘条件

(一)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守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品行;

(二)具有招聘岗位本市、镇(区)常住户籍或房产证;

(三)具备从事岗位工作的身体条件;

(四)年龄18周岁以上,40周岁以下(19791030日至20021030日出生);

(五)国家承认大专及以上学历,专业不限,但能够熟练掌握和应用计算机基础知识及办公软件操作,有一定的公文处理写作能力;

(六)对贫困群体和从事民政工作的人员对综合成绩加5分。特殊群体身份认证材料由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初审后,由民政局进行复审合格后,予以加分。

(七)聘用时没有其他劳动合同纠纷。

受到刑事处罚、有劣迹行为受过记大过及以上行政处分或正在被公安机关、纪检监察机关立案侦查尚无结论的人员不得报名应聘;存在低保“骗保”等违规行为被处理的人员不得报名应聘;没有法律、法规、规章及政策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情形。

四、报名地点:海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五楼会议室。

五、报名时间:20201030日至2020112日上午11:00。(每日830--16:00周六、周日不休息)

六、报名材料:

(一)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正反面复印件);

(二)近期1寸免冠彩照3张;

(三)国家承认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证书原件及复印件1份,同时需附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http:/ww***.cn[点击查看])学历在线验证报告,验证报告的验证码均需在有效期内;

(四)特殊群体认定需提供材料如下:

1、农村建档立卡贫困人员需提供扶贫手册原件及复印件;

2、城乡低保、低收入家庭成员需提供由乡镇(街道)民政办出具的证明材料;

3、从事民政工作的人员需提供所在民政工作单位出具的证明材料;

七、笔试内容

笔试内容为《行政职业能力测试》、《申论》,笔试满分为100分,根据成绩汇总分析确定最低合格分数线。(本次招聘考试不指定教材)。

八、考务费:每人100元,报名时现场缴费,缴费完成后即为报名成功。

九、被聘用人员由海城市民政局统一按照个人条件和工作岗位要求分配到各镇区从事民政救助协理员工作,聘用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3个月。试用期满合格的,签订临时聘用合同;不合格及不服从岗位分配的,取消聘用。

十、考生在报名时,须按照新冠病毒疫情防控的要求,接受工作人员查验健康码、应提交的核酸检测报告及测量体温,合格方能进入现场参加报名。

咨询电话:0412-32232170412-3605815

海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海城市民政局

海城市财政局

202010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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