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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加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队伍建设,规范进人行为,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52号)《重庆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渝人发[2006]44号)和《关于进一步规范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渝人社发[2011]326号)等规定,经市人力社保局备案,现赴高校公开招聘江北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一、招聘原则
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方针,按照德才兼备的标准,采取考试与考察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二、招聘单位及人数
本次赴高校面向2021届高校毕业生公开招聘教育事业单位工作人员80名,其中北师大现场招聘15名,西南大学设点招聘65名。具体招聘学校及岗位见《重庆市江北区教育事业单位北师大现场招聘2021年应届优秀大学毕业生岗位需求表》(附件1)、《重庆市江北区教育事业单位西南大学设点招聘2021年应届优秀大学毕业生岗位需求表》(附件2)。
三、招聘对象、条件和范围
(一)招聘对象
1.2021届硕士研究生;
2.国(境)外高校2020年8月—2021年7月31日前毕业的硕士研究生,在2021年7月31日前须取得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认证的学历(学位)证书,且毕业证或学位证上的专业与招聘简章专业一致。
(二)招聘条件:
1.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宪法和法律;
(3)具有良好的品行;
(4)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5)符合岗位所需的其他条件;
(6)具备国家规定的该岗位所需的必要条件。
2.资格条件
(1)普通话达二级乙等及以上(报考语文岗位需达到二级甲等),报考英语岗位的须取得专业八级及以上合格证书。
(2)其他必备条件
综合素质高,具备下列四项条件之一的2021届硕士研究生及以上毕业生均可报考:
①学习成绩优秀,至少获一次校级及以上奖学金;
②综合能力强,系中共正式党员或预备党员,并担任院(系)及以上学生会部长或班长、团支部书记职务;
③获校级以上优秀学生干部或优秀学生称号;
④本人获得省级及以上教育行政部门组织的专业技能竞赛三等奖及以上奖励(须加盖省级及以上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公章)。
(三)以下人员不纳入本次招聘范围:
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刑罚尚未执行完毕或属于刑事案件被告人、犯罪嫌疑人,司法机关尚未撤销案件、检察机关尚未作出不起诉决定或人民法院尚未宣告无罪的人员;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因违反法律法规或单位人事纪律等被单位辞退或解聘未满5年的原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因违反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招录(聘)纪律而处于禁考期的人员;最高人民法院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国家有关部委联合签署备忘录明确的失信情形人员。
现役军人;在读的非2021届毕业生;试用期内的机关事业单位人员;市内未满现工作单位的招录公告中或双方签定的聘用合同中约定的最低服务期限的人员;尚未建立人事关系但参加我市机关事业单位招录(聘)已按程序完成体检或考察的拟聘用人员;我市公费培养、定向到乡镇教育机构就业,未满服务期限或本简章发布之日前未按规定程序解除培养及就业协议的师范生。
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人员。
(四)年龄计算
本简章所要求的年龄计算截止时间为2020年11月25日,如“35周岁以下”,指未满36周岁,在1984年11月26日及以后出生,依次类推。
(五)毕业(学位)证书及专业
2021年应届高校毕业生,须在2021年7月31日及以前取得相应毕业(学位)证书,其中属国外(境外)高校就读的人员,须为2020年8月1日及以后毕业,且2021年7月31日及以前获得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认证。
参照国家教育行政部门颁布的普通高校专业目录和《重庆市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参考目录(2015年下半年修订)》(附件3)进行专业资格审核。
专业资格审查以毕业证书(不含辅修专业或辅修学位相关证书)载明的专业名称为准。应聘人员报名时应诚信、准确、规范填报毕业专业。
专业名称与《专业参考目录》中专业称谓相似但不完全一致,笔试前经负责资格条件审查的单位审核认定,可视为符合专业要求。
(六)特别说明
国家奖学金不含国家励志奖学金。本简章所要求的条件中,所指“以上”“以下”“以前”“以后”均包含本级(数),如30周岁以下,均含30周岁;如专技12级以上,均含专技12级,以此类推。
本简章所涉及的时间节点,除明确约定外,均以本简章发布之日计算。
本简章要求各类职业(执业)资格条件,以证书原件或发证机关提供的佐证材料为准,除明确规定外,须在资格审查时提供。
对应聘教师岗位的2021届高校毕业生,可以按照“先上岗、再考证”有关规定,报名应聘相应岗位。其在未取得教师资格前主要从事辅助性工作;在与用人单位签订聘用合同时,按规定约定1年试用期,在试用期内未取得相应职业资格的,依法解除聘用合同。
四、招聘程序
(一)报名及资格审查
1.报名时间及地点
本次公开招聘采取现场报名,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符合报考条件的人员报名应聘并参加考试考核。
北师大现场招聘报名时间:2020年11月25日9:00-12:00,地点:北京新东方学校海淀大钟寺中鼎大厦校区(北京市海淀区北三环西路甲18号中鼎大厦B座)。
考试考核地点设在北师大附近,具体时间、地点在报名现场另行通知。
西南大学现场报名时间:2020年12月7日9:00—16:00,地点:西南大学就业指导中心。
考试考核地点设在江北区,具体时间、地点在报名现场另行通知。
(二)报名手续
应聘人员持本人身份证、学校就业推荐表、普通话等级证等相关资格证书及证明属于招考对象的相关材料原件及复印件1份,并交近期1寸同底免冠照片2张(黑白、彩色均可),按招聘简章公布的招聘学校和专业报名(每人只能按所学专业报考一个学校一个岗位)。
(三)资格审查
1.资格初审合格者,现场发放《准考证》,按《准考证》上载明的时间、地点和其他相关要求,携带身份证和《准考证》件前往参加考试考核。
2.未达到开考比例人员的处理。开考比例须达到3:1,如达不到规定比例,相应递减招聘岗位人数至规定比例,无法递减的,取消招聘岗位。
五、考试考核
考试考核分为笔试和面试,按照规定组织实施,考核时间、地点报名时通知。
(一)笔试
凡实际报名人数与招聘岗位名额数之比达到8:1的,将对此岗位应聘人员增加笔试环节。笔试分值100分,各岗位笔试内容为岗位相关专业知识,考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进入面试的人选按照与招聘岗位名额5:1比例,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到低依次确定。若因应聘人员弃考或资格审查不合格,后续环节竞争比例达不到预定比例的,可逐一下调比例至可执行的最大竞争比例(最低应不低于2:1)继续执行后续环节;竞争比例达不到2:1的,相应递减招聘名额(四舍五入)至竞争比例不低于2:1,招聘名额无法递减的,取消该岗位。
凡实际报名人数与招聘岗位名额数之比未达到8:1的,直接进入面试环节。
(二)面试
面试项目包括说课和结构化面试。面试组织工作按照《重庆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面试办法》(渝人社发[2016]281号)等执行。未按规定时间到指定地点参加面试的,不再进入本次招聘后续环节。面试成绩当场公布并由考生确认签字。
说课主要考察应聘人员的专业知识和专业能力,分值为100分,说课时间为10分钟。
结构化面试主要考察应聘人员的语言表达、综合分析、逻辑思维、团队意识、职业素养,分值为100分,时间为10分钟。
(三)考试考核总成绩计算
1.组织笔试的:
考试考核总成绩=笔试成绩×30% 说课成绩×30% 结构化面试成绩×40%。
2.未组织笔试的:
考试考核总成绩=说课成绩×60% 结构化面试成绩×40%。
总成绩采取百分制计算,四舍五入后精确到小数点后两位数。根据总成绩从高到低确定体检人选。当总成绩相同时,依次按符合岗位招聘条件的学历层次、职称、职业(执业)资格、笔试成绩、说课成绩、结构化面试成绩高者优先;若仍相同,则加试结构化面试,以加试成绩高者优先。考生的总成绩低于60分者不得进入体检环节,考生的总成绩和进入体检人员名单在考点张榜公布。
说课成绩、结构化面试成绩和考试考核总成绩以及进入体检环节签约人员的资格条件等,于考试考核结束后在考点当场公布,并于3个工作日内在重庆市江北区人民政府网予以公示(ww***.cn[点击查看])。
六、体检及考察
体检由区教委按规定组织实施。体检标准参照《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等规定,结合本行业或岗位实际要求执行,并按规定填写《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聘用体检表》。
体检在指定的具有资质的县级以上医疗卫生机构(一般二级甲等以上)进行。除按相关规定应在当场或当天复检并确认体检结果的项目外,招聘单位或受检人对体检结论有异议的,可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书面提出复检申请,经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同意后到指定医院进行一次性复检,体检结论以复检结论为准。体检不合格者,取消聘用资格。
体检合格者,由区教委按照《重庆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考察办法》,对拟聘人员进行全面考察,包括对其政治思想素质、道德品质修养、能力素质、遵纪守法情况、日常学习工作情况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考察结束后应据实作出考察结论。考察名单确定后,应当及时通知考察对象本人。
考察应坚持“凡进必审”,考察小组要按照“谁审查、谁负责”、考察留痕的原则,严格审查拟聘人员的人事档案、诚信记录、违法犯罪记录,确认拟聘人员提供的报名材料及有关报考资格的各类信息材料是否属实,并注重采取实地考察、延伸考察、官方网站查询等方式进行查证。其中,学历、学位及信用情况应通过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中国学位与研究生教育信息网()、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信用中国”网站()等进行查证。考察结论为不合格的,考察小组应向报考人员说明原因。
对事业单位招聘岗位报考资格的审查贯穿于公开招聘全过程,凡查实报考人员条件不符合应聘资格条件的,取消进入后续招聘环节或继续聘用资格。
若有报考人员体检不合格或在体检中经确认自动放弃资格,其缺额可按规则递补,若有报考人员考察不合格或在考察中经确认自动放弃资格,其缺额不再递补。拟聘人选一经拟聘公示,因各种原因再出现缺额的不再递补。需递补的,按以下规则确定递补人选:按该岗位报考人员考试考核总成绩从高到低依次递补,确需递补的,递补人员的总成绩不得低于70分。
七、公示
考试考核等有关事宜,在重庆市江北区人民政府网(ww***.cn[点击查看])予以公布,请考生及时关注并保持通讯畅通。
考试考核、体检、考察均合格的人员确定为拟招聘人员。拟招聘人员在重庆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重庆市江北区人民政府网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公示内容包括拟聘用人员姓名、性别、出生年月、学历(学位)、所学专业、毕业院校或工作单位、毕业时间、考试考核总成绩、聘用岗位及符合聘用岗位的其他条件等。
八、聘用与待遇
经公示无异议或经核实不影响聘用的人员,用人单位与拟招聘人员签订《就业协议书》。在2021年7月31日前取得学位证、毕业证的,经区人事部门审批,按照《重庆市事业单位试行人员聘用制度实施办法》(渝府发[2003]37号)和《重庆市人事局关于转发〈事业单位聘用合同(范本)〉的通知》(渝人发[2006]68号)的规定,签订聘用合同,完善聘用手续。在国外境外高校就读的全日制学历(学位)的人员,其学历(学位)须在2021年7月31日前获得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认证。
招聘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试用期包含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内或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或发现隐瞒聘前病史且身体条件不符合岗位要求的人员,取消聘用。本次公开招聘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须在招聘单位服务5年以上,未满服务期的,解除聘用合同。
九、纪律要求
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是公开选拔优秀人才的重要渠道,对招聘工作中的各个环节,必须严肃人事工作纪律,确保招聘工作顺利进行。要严格执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35号),认真贯彻《关于印发〈重庆市事业单位考核招聘工作人员办法〉等6个公开招聘配套文件的通知》(渝人社发[2016]281号)等有关政策规定和回避制度,自觉接受纪检监察和社会各界的监督,严禁徇私舞弊,若有违反规定或弄虚作假,一经查实,取消报名资格或聘用资格,并按规定追究有关责任、承担相应后果。
应聘人员提供的身份证件和招聘公告要求取得的学历(学位)、获奖及学业成绩、职称、职业(执业)资格、《诚信应聘承诺》等材料,一经查实系伪造的,视为品行不端及不诚信行为并由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予以备案,从本招聘公告发布之日起5年内应聘我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时受到不利影响。
本简章由江北区教委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江北区教委:67854760。
附件下载:
附件1:重庆市江北区教育事业单位北师大现场招聘2021年应届优秀大学毕业生岗位需求表.xls
附件2:重庆市江北区教育事业单位西南大学设点招聘2021年应届优秀大学毕业生岗位需求表.xls
附件3:重庆市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参考目录(2015年下半年修订).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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