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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宁波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办法》的有关规定,浙江医药高等专科学校决定面向全国公开招聘事业编制辅导员15人。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单位简介
浙江医药高等专科学校是经教育部批准,全国最早独立设置、浙江省惟一一所医药类专科层次高等院校,学校前身为创建于1984年的浙江省医药学校,1986年招生,1999年12月,经浙江省人民政府批准筹建浙江医药职业技术学院,2002年2月,经教育部批准建立浙江医药高等专科学校,已有30多年的办学历史。学校拟升格为“浙江药学院”被列入《浙江省“十三五”时期高等学校设置规划》,获国家级教学成果奖一等奖1项,获批首批省级应用技术协同创新中心,承担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8项,获浙江省科技进步奖3项,持续保持“浙江省文明单位”、“浙江省平安校园”称号。
学校地处我国首位自然科学诺贝尔奖获得者药学家屠呦呦故乡宁波,现有鄞州、奉化两个校区,占地面积833亩,总建筑面积30万平方米。目前有教职员工550余人。学校设有药学院、制药工程学院、商学院、中药学院、食品学院、医疗器械学院、基础学院等7个学院。学校设置药学等22个专业(含专业方向)。目前有全日制在校生9400余人,面向浙江等19个省市区招生。毕业生就业形势良好,历年毕业生就业率均超过97%。学校毕业生“专升本”升学率连续多年在全省所有高职高专中排名第1位。一直以来,学校秉承“厚德厚朴、励志远志”的校训,服务“健康中国”战略,以生命健康产业需求为引领,全面构建“以药学类专业群为主,食品、医疗器械等专业群协同发展”的办学新格局,办学水平不断提升。
现阶段,全校上下团结一致,齐心协力,紧扣“务本、强校、创一流”工作主线,努力把学校建设成特色鲜明的一流医药类应用型本科院校。
二、招聘原则和办法
招聘工作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原则,按照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采取公开报名、统一考试和择优聘用的办法进行,通过资格审查、笔试、面试、体检和考核等程序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事业编制工作人员。
三、招聘对象基本条件
(一)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法律和法规;
(二)遵守纪律、品行端正,具备良好的职业素质;
(三)具有招聘岗位所需的学历、学位、资历、专业、任职资格、职业(执业)资格及技能要求;
(四)具有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五)具备岗位所需的其他条件。
四、招聘岗位、人数、专业、学历、学位和范围及资格条件:
招聘岗位 |
岗位类别 |
人数 |
岗位职责 |
招聘专业及学历(学位)要求 |
招聘范围 |
其他资格条件 |
女生公寓辅导员 |
专技 |
10 |
进驻女生公寓楼;从事思政、学生管理等相关工作 |
专业不限; 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硕士及以上学位 |
全国 |
历届生,女性,中共党员,年龄35周岁以下。 |
男生公寓辅导员 |
专技 |
5 |
进驻男生公寓楼;从事思政、学生管理等相关工作 |
专业不限; 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硕士及以上学位 |
全国 |
历届生,男性,中共党员,年龄35周岁以下。 |
注:学历、学位、中共党员取得时间和年龄的计算截止时间均为公告发布之日。国外和港澳台留学回国境人员报名时须已取得国家教育部留学人员服务中心出具的学历学位认证书。
五、招聘办法和步骤
(一)报名程序
1.网上报名
时间:2020年11月16日9:00时至11月18日16:00时。
报考者登陆宁波市考试网上报名系统(bm***.cn[点击查看]),选择进入“宁波市部分高校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在仔细阅读相关公告信息后,按要求输入个人信息,严格按照招聘所设条件进行报名,每位报考者只能选报一个单位一个职位,填报过程中请认真填写报考信息。逾期不再受理注册及报名。
2.资格初审
时间:2020年11月19日9:00时至11月22日16:00时。
此期间,招聘单位将对应聘人员的报考资格进行初审,应聘人员提供个人信息必须真实有效。初审期间系统不对考生开放。
3、查询并再次报名
时间:2020年11月23日9:00时至11月23日16:00时。
已报名人员登陆系统查询资格初审结果。通过初审的不能再报考其他职位;未通过的可再次报名并接受资格初审,资格初审在再次报名之日起1天内完成。
4.缴费确认
时间:2020年11月24日9:00时至11月26日16:00时。
报考人员在规定时间内登陆宁波市考试网上报名系统(bm***.cn[点击查看]),选择进入“宁波市部分高校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查询初审结果。通过资格初审人员,在规定时间内进行缴费确认,并查询是否完成。未按时缴费确认的,视作自动放弃报考(注:完成缴费才算报名成功)。
笔试考务费标准:50元/科/人(浙价费[2018]21号)
报考同一岗位的缴费确认人数与招聘计划数之比不能低于3:1,在规定的缴费确认时间内,符合报考条件的缴费确认人数和招聘计划数比例不足3:1的,将核减该岗位拟招聘人数或取消该岗位招聘(同一岗位招聘指标为数个的,相应核减招聘指标;招聘指标为1个的予以取消)。
5.下载打印准考证
准考证下载打印具体时间将在宁波人才网另行公告,请予关注。
已报名并缴费确认的人员,在规定时间内登录宁波市考试网上报名系统(bm***.cn[点击查看]),选择进入“宁波市部分高校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登陆系统,下载打印准考证。
(二)考试
本次公开招聘的岗位均采取笔试和面试相结合的办法。笔试和面试命题均委托具有考试命题资质的独立第三方机构命题。
1.笔试
笔试内容为高等教育学、教师伦理学、大学心理学、高等教育法规基础及辅导员岗位所必须具备的专业知识等,以闭卷方式进行,笔试总分为100分。笔试时间、地点和具体考试事项详见准考证。考生凭身份证和准考证参加笔试。
笔试后,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1:3比例确定面试对象(不足比例的按实际人数进入面试)。笔试成绩和进入面试人员名单将于笔试结束15个工作日在浙江医药高等专科学校网站(ww***.cn[点击查看])的“人才招聘”专栏上公布。
2.资格复审
面试前,招聘单位将对入围人员进行资格复审,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参加资格复审者请携带以下材料的原件与复印件:(1)《浙江医药高等专科学校报名表》(下载附件)、身份证、本科和研究生学历、学位证书(同时提供教育部学生信息网在线生成的《教育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国(境)外留学毕业回国(境)人员可凭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2)中共党员证明。若因疫情需要,则还需提供健康申报表等疫情防控的相关材料。
证件(证明)不全或所提供的证件(证明)与报考资格条件不相符者,不能通过资格复审;不按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资格复审者视作自动放弃;因资格审查未通过或自动放弃而产生的空缺面试名额,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到低依次替补,依次递补最多3名报考人员。通过资格复审的考生现场领取《面试通知》。
3.面试
面试主要测试报考者专业能力、口头表达能力、应变能力、分析能力、回答问题准确性和举止仪表等。面试总分为100分,面试不足60分者淘汰。考生凭身份证和准考证,按照《面试通知》上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面试。不按规定参加的视作放弃,由此产生的空缺不替补。
4.成绩
考试总成绩为笔试成绩的50%和面试成绩的50%之和,满分100分。在面试合格人员中,按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1:1的比例确定体检、考核对象;考试总成绩相同的,按笔试成绩排序。总成绩和笔试成绩都相同的增加考试科目。面试和考试总成绩以及参加体检与考核人员名单于面试结束3个工作日内,在浙江医药高等专科学校网站“人才招聘”专栏(ww***.cn[点击查看])公布。
(三)体检与考核
参加体检人员在接到电话通知后,按要求时间到指定地点参加体检,体检标准参照《浙江省教师资格认定体检标准及操作规程》执行。
体检结束后,学校将对体检合格者的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等情况进行详细考核,并再一次对报考资格进行复核,考核不合格者淘汰。
因体检、考核不合格或考生个人原因自愿放弃出现招聘岗位空缺时在面试合格人员中,按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四)公示与聘用
拟聘用人员名单由主管部门报经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核准后,同时在宁波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及浙江医药高等专科学校网站上公示七个工作日。公示期满后无异议,办理人事关系转移手续并签订聘用合同。在办理人事关系转移手续时仍将审核档案资料,若发现招聘人员档案资料有不符合报考条件的,将取消聘用资格。录用人员在试用期结束考核不合格,解除聘用合同。
六、纪律与监督
(一)本次公开招聘有关信息指定在下列网站公布,供应聘者查询和社会监督:
1.浙江医药高等专科学校网站(ww***.cn[点击查看])的“人才招聘”专栏;
2.宁波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ww***.cn[点击查看],“公告查询/事业单位招聘”)。
招聘过程相关信息一般仅在招聘单位网站公布,请应聘者自行留意。
(二)对招聘工作及相关信息有异议的,请在信息公布之日起5日内向下述监管部门反映,以便及时研究处理:
浙江医药高等专科学校(纪委):0574—88839013;
(三)对考试违纪违规行为的认定和处理,按照《浙江省人事考试应试人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执行。
七、咨询
有关本次招聘工作具体问题,请向招聘单位直接咨询。
单位地址:浙江医药高等专科学校人事处(宁波市奉化区四明路666号)
咨询电话:0574-88839032(联系人:郭老师),来电时请说明是在看到的信息。
浙江医药高等专科学校
2020年11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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