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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抚顺市中心医院

(全职,发布于2020-11-13) 相关搜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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抚顺市中心医院2020年专场宣讲会

宣讲时间:2020年11月19日(周四)下午14:00-16:00

宣讲地点:中国医科大学沈北校区 公共教学楼A座104

由于全国疫情又起,为了自身安全,请各位同学和用人单位佩戴口罩入场,配合现场测温,未佩戴口罩者不许进场,入场后间隔就座,尽量减少交流,感谢配合!


抚顺市中心医院简介:
    抚顺市中心医院始建于1969年,是集医疗、科研、教学、预防保健为一体的全国首批三级甲等综合性医院。是中国医大一院集团抚顺医院、大连医科大学非直属附属医院、中国医科大学、辽宁中医药大学教学医院、北京协和医院技术协作医院。是卫健委脑卒中筛查基地、国家高级卒中中心、国家级心源性卒中防治基地、市急救中心。承担抚顺市11个市级质控中心,是国家改善医疗服务示范医院、国家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基地,省全科医生转岗培训实践技能基地。医院设备先进,拥有2000多台(件)国际领先的先进设备。技术一流,拥有一大批具有特色技术的医疗团队(关节组、甲状腺组、乳腺组、手足组等),形成了以微创技术、介入技术、运动医学等为特色的医疗技术体系。急性缺血性脑卒中静脉溶栓技术进入全国50强医院。
     多年来,医院先后与日本、美国、俄罗斯、意大利、德国、韩国、中国台湾等国家和地区建立了友好关系,接待来访讲学交流专家近百人,派出技术骨干400余人次到国外、国内知名医院研修学习。医疗、教学、科研取得了丰硕的成果,获国家、省、市等科研成果300余项。

抚顺市中心医院城东新院区:
     为全面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聚焦新冠肺炎疫情暴露的公共卫生特别是重大疫情防控救治能力短板,提高公共卫生应急医疗救治和应对突发重大传染病防控能力。同时根据《全国医疗卫生服务体系规划纲要(2015——2020)》中“构建与居民健康需求相匹配、体系完整、分工明确、功能互补、密切协作的整合型医疗卫生服务体系”目标要求,进一步优化我市卫生资源配置,提高医疗服务能力,市政府积极谋划公共卫生设施建设准备项目,成功申报了《辽宁省抚顺市中心医院传染病房楼建设项目城东院区》,同时获得了国家中央资金支持。

      抚顺市中心医院城东院区定位为全科系、高水平的现代化综合医疗院区,设置内、外、妇、儿、五官、中医等科系,可提供CT、X线、超声、内窥镜等检查项目,可为周围群众提供常见病、多发病、老年病及疑难病症的诊疗,并提供急危重症向主院区转运功能。
      该项目以“平战结合、分层分类、高效协作”为原则,依托市中心医院医学团队和医疗质量,按照《综合医院建设标准》及《传染病医院建设标准》,统筹考虑平时和突发疫情时的双重需要,科学确定项目布局,平时作为高水平的综合医院,战(疫)时用于突发应急事件救治基地。项目建成后不仅完善了我市重大疫情防控救治能力,也填补了城东地区无规模公立医院的空白。


一、招聘对象
符合报考基本条件和招聘岗位具体资格条件的普通高等院校2021年应、往届毕业生及社会在职、非在职人员。

二、招聘基本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遵守宪法和法律;
(三)年满十八周岁,具有良好的品行;
(四)具备岗位所需的专业或技能条件,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五)曾因犯罪受过各类刑事处罚,有犯罪嫌疑尚未查清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国家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人员,均不得报考。
(六)应聘人员年龄原则上不超过35周岁(具有高级职称者可放宽年龄条件)。

三、招聘岗位
招聘岗位及其他条件,详情请见《抚顺市中心医院2021年招聘人员岗位需求表》(见文末)。

四、招聘方式
此次招聘采取面试考核方式。


五、招聘工作步骤
(一)报名 
报名时间:2020年11月9日至12月31日。
报名地点:抚顺市中心医院4号楼408室人力资源部
咨询电话:024-57850521、57850503
报名方式:现场报名、邮箱投递简历qs17640224161@,请注明姓名、专业及应聘岗位)
报名材料:
现场报名需携本人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学信网《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资格证、执业证的原件及复印件一份,个人简历一份
邮箱投递简需将本人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学信网《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资格证、执业证的原件上传,个人简历一份
报名实行诚信承诺制度,报名者填报的信息应真实有效,如发现材料虚假者随时取消其应聘资格。
(二)资格审查
我单位将严格按照公告及岗位资格条件,对考生报名资格进行审查确认。主要审查报名者提供的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证书以及招聘信息中所涉及的资历和其他条件要求的证明材料。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全过程,一经发现考生不符合报考岗位要求或弄虚作假的,随时取消考生应聘资格。
(三)面试考核
通过资格审查人员,将进入面试环节。面试注重专业知识、业务能力和岗位职责特点,体现对选聘人员任职条件的要求。面试满分为100分,将按照最终面试成绩排名择优录取。
(四)体检
体检由我单位统一组织在具有公务员考录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体检经验的三级甲等医院进行。体检合格者确定为拟考察人员。
(五)考察
由我单位对拟考察人员的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等情况进行实地调查了解,并对被考察人员资格条件进行复查。考察中发现不符合聘用条件的,取消其聘用资格,并将结论及依据明确告知被考察人员。考察合格者,确定为拟聘用人员。
(六)公示与聘用
拟聘人员信息统一公示,公示期为3个工作日。
公示结束后,对公示无疑义人员办理相关手续。招聘的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一般不超过6个月(初次就业签订3年以上聘用合同的,试用期为12个月)。试用期满合格的,予以正式录用;不合格的,取消录用。

六、纪律与监督
招聘工作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严肃纪律,秉公办事,严禁弄虚作假,徇私舞弊,全程接受纪检监察部门的监督。报考者有弄虚作假、违纪违规行为的,一经发现,均取消其应聘资格。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具体事宜依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第35号)执行。

七、其他
1.考生自报名至拟聘用人员公示(资格审查、面试、体检、考察)期间,应确保报名时所填报的通讯工具畅通,以便我单位联络,因所留通讯方式不畅所致后果,由考生自负。
2.在招聘期间,如不按规定参加资格审查、面试、体检、办理有关手续等,视为自动弃权。
3.在体检和考察环节,因体检不合格、考察不合格、自愿弃权、弄虚作假被取消应聘资格及其他原因出现岗位空缺的,不进行递补。
4.应聘者弄虚作假,或以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取应聘资格的,一经发现,取消应聘资格;如果已经聘用的,解除聘用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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