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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甘肃省酒泉市市直卫生医疗事业单位

(全职,发布于2020-11-18) 相关搜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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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省酒泉市市直卫生医疗事业单位2020年11月参加全省卫生健康人才招聘会招聘工作人员公告

  发布时间:2020-11-18


根据《甘肃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办法》、《关于加强和改进全省卫生健康人才引进工作的通知》和工作需要,酒泉市市直卫生医疗事业单位在全省卫生健康人才工作会暨暨全省卫生健康人才招聘会期间,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计划

此次招聘,拟计划招聘工作人员52名,其中:市人民医院45名,市中医院7名。具体计划详见《2020年酒泉市市直卫生医疗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简表》(简称《简表》)。

二、招聘范围

符合岗位条件的高校毕业生。具体以《简表》明确为准。

三、招聘条件

(一)应聘人员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享有公民的基本权利;

2、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遵守法律;

3、具有良好的品行,愿意服从工作分配,履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义务,遵守事业单位工作纪律;

4、具有岗位所需的文化程度、专业知识、业务能力和其他条件;

5、有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6、年龄要求:岗位简表中年龄按周岁计算,如:25周岁以下为199561日以后出生,35周岁以下为198561日以后出生,具体标准以《简表》为准;

7、具备招聘岗位要求的其他条件,见《简表》。

(二)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受理应聘:

1、受到党纪、政纪处分或刑事处罚,正在处分(罚)期间的;

2、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纪律审查、司法调查的;

3、曾被开除公职或者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4、酒泉市公务员(含参照管理单位工作人员)及事业单位编制内工作人员,不得报考公开招聘岗位;

5、酒泉市公务员(含参照管理单位工作人员)及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辞职辞退未满5年的,不得报考公开招聘岗位;

6、近年来参加公务员或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考试,被记入诚信黑名单的人员;

7、现役军人、非应届的在校学生;

8、法律、法规、规章及政策规定可不受理应聘的人员。

(三)岗位专业要求

各招聘岗位专业条件参照教育部专业分类目录为准。专业条件设置为具体专业的,仅限于该专业的人员报考;专业条件设置为专业类别的,则该类别所包含的专业均为符合报考专业;因参考目录不一致,考生所学专业与《简表》所列目录有出入的,在同一门类专业目录下的以用人单位给出的标准为准。

四、招聘组织

招聘工作由用人单位分别成立招聘工作领导小组,组织实施。

五、招聘程序

(一)报名

本次考试报名采取招聘会现场报名的方式进行。报名时间和地点以省卫健委会议时间为准,届时市人民医院、市中医院、市卫健委、市人社局将以公告形式公布。

1、报名咨询:

1)市人民医院咨询电话:09376982150(许鸣竺)

2)市中医院咨询电话:09372659077(王海涛)

2、咨询时间:

公告发布至报名结果,每日上午8:3012:00,下午14:3018:00

3、报名须提交的材料:

1)《酒泉市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表》及《诚信承诺书》(见附件);

2)毕业证(本科毕业生须提供学位证、研究生还需提供本科毕业证书扫描件)、就业报到证(择业通知书)等相关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3)《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在线验证的《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带二维验证码,在线验证码在有效验证期内),凡在《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无法验证的,取消聘用资格(含军队院校);

4)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或有效期内的临时身份证);

5)本人1寸近期正面免冠电子照片。

(二)资格审查

根据招聘条件和岗位要求对应聘者提交的申请材料进行初审。通过资格审查的应聘者,通知本人在指定时间地点参加面试。资格审查不符合要求的,要及时向应聘者告知并说明理由。

(三)面试

面试工作由用人单位组织实施,采用回答问题的方式进行,具体测试应聘者专业基础理论知识、基本能力和从事医疗工作所必备的基本能力,同时考察面试者沟通能力。面试小组应对每位应聘人员客观、公平、公正地进行评价,现场打分,当场汇总成绩。面试时间、地点由招聘工作小组协商确定后通知面试人员。

(四)考察

面试结束后,根据应聘者面试成绩,按照各招聘岗位计划人数1:1的比例确定考察人选,对其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遵纪守法和学习成绩等情况进行综合考察,个人在校期间三门以上学科补考或两门学科重修以及未取得学位证者,取消聘用资格。

(五)公示

根据考核、考察结果,确定拟招聘人选,进行为期1天的公示,经公示无异议后,用人单位与应聘者签订拟聘用就业协议。

(六)体检

与招聘单位签订了拟聘人员协议的学生毕业后,由用人单位参照《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文件在指定医院进行。体检不合格人员,终止拟聘协议。

(七)聘用

符合聘用条件的人员,经用人单位审核、市卫健委同意后,酒泉市人社局予以备案,按照岗位设置管理有关规定确定岗位等级、签订聘用合同、兑现相应待遇。

六、其他事项

1、本次招聘,不指定教材和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和个人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目前社会上出现的假借酒泉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考试命题组、招聘主管部门等名义举办的辅导班、辅导网站或发行的出版物、上网卡等,均与本次公开招聘无关。敬请广大应聘人员提高警惕,切勿上当受骗;

2、凡弄虚作假者,不论何时发现,一经查实,立即取消资格;

3、考察、体检、复审不合格或者不符合招聘条件的,取消聘用资格;

4、因考察不合格或因应聘者本人放弃应聘资格形成的岗位空缺,可按照综合成绩由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因体检不合格形成的空缺岗位不再递补;

5、本公告解释权归用人单位所有。

附件下载:

1、2020年酒泉市市直卫生医疗事业单位卫生健康人才招聘会报名登记表、诚信承诺书

2、2020年酒泉市市直卫生医疗事业单位卫生健康人才招聘会招聘工作人员岗位简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