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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贵州医科大学大学城医院

(全职,发布于2020-11-20) 相关搜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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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医科大学大学城医院⒛⒛ 年公开招聘临聘人员简章

贵州医科大学大学城医院(贵安新区大学城医院)位于贵安

新区花溪大学城栋青路,医院为非盈利政府办二级综合性医院,

设置床位⒛8张(含8张牙床),服务对象为社会群体,是一家

集预防、医疗、科研、保健、康复于一体的二级综合性非营利医

院,医院为省、市医保、贵安新区医保及住院病人的医疗服务定

点医院,⒛ 18年1月获省编办批复⒛0名编制,按批复该⒛0

名编制纳入新区财政预算。医院现有在职职工186余人,高级职

称16人,医院占地⒛000平方米,现拥有CT、床旁DR、B超等

大中型设备37余台,开设了内科、外科、妇产科、儿科、康复

医学科、麻醉科、输血科、五官科、检验科、放射科、B超室等

28个科室。目前,我院已经成为贵州医科大学附属医院对田帮

扶单位,且与省内一流医院进行有效合作,有利于提高医院综合

服务能力,逐步打造成大专科小综合医院,⒛20年成为贵州省

贵安新区抗击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唯一一家定点医院。

为解决我院医务人员紧缺的问题,进一步加强医院医疗队伍

建设,满足群众看病难问题,特此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临聘医务人员。

一、招聘原则

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竞争,择优录取。

二、招聘条件 、

1、遵纪守法,无违法违纪及不诚信记录,具有良好的职业

道德。

2、热爱本岗位工作,有吃苦耐劳及奉献精神,思想进步,

具有较强的责任心以及良好的团队合作精神,服从工作安排。

3、身体健康,符合应聘岗位要求的条件。

4、年龄不超过35周岁(198茌年12月31日后出生);

5、具有相关专业要求的学历。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报考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受过劳动教养的人员。

2,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3.在各级公务员招考或事业单位招聘考试中被认定有舞

弊等严重违反考试纪律行为的人员。

4.近三年以来在原工作单位考核合格以下的人员

5,涉嫌违法违纪被立案调查尚未结案的人员。

6,违反《计划生育条例》相关规定的人员。

7,有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情形。

四、招聘程序

公开面向社会发布招聘信息,应聘人员所提交的材料必

须真实、准确,如有不符合事实或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

即不予聘用。如聘用后经查实弄虚作假的,将取消聘用资格

和办理相关解聘手续。

五、报名要求:

(一)报名时间地点

1.报名时间:⒛ 20年11月20日,早上o8:oo-11:30,

下午1⒋ 00-17:30

3,报名地点:招聘单位人事科

4,联系人:贵州医科大学大学城医院陈老师,电话:0851-

88416256

(二)报名审核所需材料

1,个人简历;

2.毕业证原件及复印件;

3.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4.医师资格证、药师资格证、检验师资格证等相关证件

的原件及复印件;

5.近期免冠照1寸照5张(不限底色)。

六、体检和考察

(一)体检。根据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招聘岗位

⒈1的比例确定体检人选。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标准执

行。体检费由应聘人员承担。应聘人员对体检结果有异议的,

本人可以在体检结果公布后3个工作日内申请复查,每名只

能申请复查一次,以复查结果为准。因体检不合格或考生自

愿放弃体检产生空缺岗位,按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

补。体检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二)考察。经体检合格人员确定为考察人选,考察工

作由招聘单位具体负责,考察内容为考生的德、能、勤、绩、

廉等方面。考察方式为:应届毕业学生以学籍档案为主要内

容;社会化聘用人员以在原单位的现实表现和档案为主要内

容;其他人员以户籍所在地的现实表现为主要内容。并对考

察人选报名材料进行复审。因考察不合格产生空缺岗位,按

面试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程序依次递补(原则上职能递

补一次)。

七、聘用

(一)经体检和考察合格后,确定为拟聘用人员并进行

期七天的公示,接受社会监督,经公示无反映或反映的问题

不影响聘用的,按规定办理聘用手续,如反映问题经查实影

响聘用的,取消聘用资格,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

聘用,待查实并作出结论后再决定是否聘用。

(二)聘用试用期为3个月,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后,

办理入职手续,签订劳动合同,享受同级同类工资待遇,办

理五险一金。聘期内实行年度工作目标责任制考核,年度考

核不合格者一律解聘。

八、纪律监督

(一)招聘工作接受县纪委监委以及社会各界监督,工

作人员和考生要严格遵守有关规定和要求,如有违反或弄虚

作假的,一经查实,将按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二)招聘工作人员在履行招聘工作涉及与本人有应回

避的亲属关系或者可能影响招聘公正的,应主动申请回避。

(三)对违反公开招聘纪律的工作人员和应聘人员,视

其情节轻重,按照有关规定进行严肃处理。为了维护公开招

聘工作的公正性、严肃性、客观性,凡发现并经查实考生在

报名、面试、体检、考察、聘用等过程中有弄虚作假行为的,

经调查属实,取消其聘用资格,并追究相关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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