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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石河子大学生命科学学院

(全职,发布于2020-11-20) 相关搜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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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石河子大学生命科学学院公开招聘教师工作方案


为适应学院学科专业建设、人才培养、科学研究与社会服务需求,加强高层次师资引进,促进学院各项事业发展,按照《2021年石河子大学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简章》,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学院简介


石河子大学生命科学学院全院有教职员工67人,专任教师57人,其中教授14人,副教授21人,教师中具博士学位者37人,占到专任教师的65%,正在攻读博士学位者5人。教师中有“兵团英才”3人、兵团青年科技奖1人、兵团中青年科技创新领军人才3人,聘任“绿洲学者”4人。


院内管理机构分为“二系一中心和四办”,即生物科学系、生物技术系、生物学实践实验中心、院党政综合办公室、教学科研办公室、研究生管理与学科建设办公室和学生工作与团委办公室。


有生物科学、生物技术2个本科专业,其中包含生物科学菁英班、生物科学师范教育培养方向。有生物学一级学科硕士学位授权点专业(学术型)、学科教学(生物)二级学科专业学位授权点、生物医药领域专业学位授权点;有1个农业生物环境与能源工程博士专业。现有在校本科生626人,硕士研究生236人,博士43人。


有植物学自治区精品课程,遗传学、生物化学、生态学3个校级精品课程,微生物学、分子生物学、生物统计学3个校级一类课程,有植物学、遗传学和基础生物实验中心3个校级教学团队。


现有生物学自治区重点学科(高原学科),“绿洲城镇与山盆系统生态”兵团重点实验室,“新疆植物药资源利用”教育部重点实验室(独立建设方向一)。拥有“农业生物技术重点实验室”和“新疆植物资源与生态重点实验室”2个校级重点实验,“新疆特殊植物基因资源的研究与利用”兵团科技创新团队。此外,学科现有用于学科研究的11个院级PI(课题组)实验室,有8个校外教学科研实习基地。


学院积极开展国际国内学术交流与合作,与北京大学、浙江大学、中国农业大学、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华南热带农业大学、复旦大学遗传工程国家重点实验室、中国科学院遗传研究所、中国科学院新疆生态与地理研究所、新疆农业科学院、新疆农垦科学院、石河子蔬菜研究所等国内高校和科研院所有着良好交流与合作;国际上与美国亚利桑那大学、澳大利亚联邦工业与植物研究所、新加坡基因组研究院、新加坡国立大学生命科学系,新西兰梅西大学,法国农业科学院、霍普金斯大学医学院、阿拉巴马大学医学院等单位有着密切往来和合作。


随着“部省合建”和“重点学科”建设的不断深入,学院良好的教学科研条件,高水平的师资,浓厚的学术氛围,国家对新疆的政策支持和新疆在“一带一路”的桥头堡地位,学院“十四五”期间将立足实际,以人才培养为根本,以学科建设为抓手,以师资队伍建设为重点,以一流建设为契机,以建设高水平教学研究型学院为目标,努力促进学院特色高质量发展,打造一流学院。


二、招聘计划及岗位


按照学校2021年度公开招聘人员总计划分配情况,生命科学学院2021年度计划公开招聘教师2名。具体岗位信息如下:


三、招聘人才政策


学校为优秀人才提供住房补贴30万元-60万元(一次性免税发放),科研启动经费3万元-20万元,符合条件的人才工作满1年后直接认定为副教授职称;八师石河子市政府为引进人才提供配套购房补贴20万元和人才津贴3000元/月(连续发放3年),同时在引进人才的子女入托(学)、安家落户、配偶工作安置等方面建立相应的配套政策和绿色通道;详细情况见《引进博士人才优惠政策》(附件1)。


四、报考条件和招聘对象


(一)报考条件


1.维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遵守法律法规。


2.热爱教育事业,有强烈的责任感和奉献精神。


3.符合招聘岗位年龄要求。年龄要求在45周岁及以下,即1974年11月16日后出生;年龄要求在35周岁及以下,即1984年11月16日后出生;年龄要求在30周岁及以下,即1989年11月16日后出生。


4.应聘者应具备招聘岗位所公布的学历并取得相应学位;海外留学归国人员需取得国家教育部留学认证;少数民族中民考民或双语应聘人员须提供MHK四级乙等或普通话水平测试二级乙等及以上合格证书。


5.具备招聘职位所需的其他条件和要求(详见招聘计划及岗位)。


(二)招聘对象


1.符合招聘条件的应届、往届毕业生(应届生毕业时间截止为2021年12月)。


2.具有博士学位且有高级职称者适当放宽条件,学校采取“一人一议”的方式考核聘用。


(三)下列人员不得报考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以及法律规定事业单位不得聘用的其他人员,处于刑事处罚期间或者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做出结论的人员;


2.受到党纪政纪处分期限未满或者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


3.在公务员、事业单位招考中被认定有作弊行为且不得报考的人员;


4.已在国家机关、国有企事业单位在编在册正式工作人员,单位不同意与应聘人员解除人事关系(聘用合同关系)的;


5.本年度已考取国家统招博士及疆内公务员或事业单位在编人员;


6.除2021年应届毕业生(2021年12月31日前毕业)外,高校在读博士研究生、硕士研究生;


7.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


五、招聘工作安排


(一)成立学院招聘工作领导小组


招聘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公开招聘工作的指导、监督、管理及各项考核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党政办公室,负责公开招聘工作的组织协调。领导小组成员如下:


组  长:王绍明


副组长:李鸿彬、胡圣伟


成  员:程模香、马  淼、阎  平、王爱英、闫  洁、李予霞、孙  辉、李  玲、黄  刚、赖  娇


(二)发布招聘信息(2020年11月17日-11月28日)


2020年11月17日至2020年11月28日,在兵团考试信息网(bt***.cn[点击查看])、石河子大学主页(ww***.cn[点击查看])、石河子大学生命科学学院主页(sk***.cn[点击查看])发布招聘公告、公布招聘岗位、资格条件及招聘程序。


(三)网上报名、资格初审(2020年11月17日-28日)


2020年11月17日10:00—11月28日18:00,报考人员可登录石河子大学主页(ww***.cn[点击查看]),按照报名要求如实填写《2021年石河子大学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岗位报名表》(附件2)。网上报名的同时,应聘者请将《报名表》、简历、获奖证书、学历学位证书、科研学术成果等相关材料以压缩包形式发至石河子大学生命科学学院招聘邮箱:42698345@,邮件主题命名为:姓名+报考单位+报考岗位岗位代码。


报考人员可于11月29日至30日通过电话咨询学院应聘单位负责人资格初审结果。


(四)试讲(笔试)、面试


12月8日采取线上视频面试,进行试讲环节,试讲成绩低于75分不予录取。应聘人员按照学院试讲通知要求,严格按照指定时间参加试讲,试讲结束后由学院招聘领导小组进行合议后,将所有试讲材料报送人事处人才交流中心审核。


审核通过后,学院在下午18:00前通过学院主页进行公布并电话通知试讲结果。


(五)心理测试、综合素质考核、体检、考察


通过试讲(面试)人员需要参加学校组织的心理测试、综合素质考核、体检、考察等环节,具体组织方式及时间、地点请及时关注石河子大学主页招聘相关通知,并由学院招聘负责人以电话或邮件方式告知。


六、公示和聘用


体检和考察工作结束后,根据报考人员的考试成绩、体检结果、考察情况等,按照1:1的比例确定拟聘用人选,并在石河子大学人事处官网(rs***.cn[点击查看])公示七天。公示期满未收到举报或举报问题不影响聘用的,将招聘结果上报兵团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新聘工作人员与学校签订8年聘用合同(含试用期),聘用人员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为12个月。试用期满考核合格者,予以正式聘用;试用期考核不合格者,取消聘用资格。


2021年应届毕业生截至2021年12月31日,未能提供岗位所需学毕业证、学位证的或证书与证明材料不一致的,取消聘用资格。


七、监督


此次招聘工作自觉接受报考人员和社会各界的监督。在兵团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指导下,石河子大学纪委对招聘工作进行全过程监督。


参加招聘工作的组织管理人员或工作人员要遵守保密规定,与报考人员之间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近姻亲关系以及其他利害关系的,实行回避。对违反规定的组织管理人员、工作人员按有关规定进行查处。报考人员违反考试相关规定的,视情节轻重,取消其考试资格;有舞弊等严重违反聘用纪律行为的,参照有关规定处理;不属于报考范围已被聘用的,取消其聘用资格。


八、招聘有关事项

聘工作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联系人:孙辉;联系电话:0


1.学院招993-2058500;


招聘邮箱:42698345@


2.石河子大学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联系人:兰国伟;联系电话:0993-2058036


3.监督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联系人:冯风雷;联系电话:0993-2058195


4、具体招聘工作请与学院招聘负责人联系。


本工作方案确定的时间、地点及其他事宜,因特殊情况发生变化的,以石河子大学官网公告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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