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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安市口腔医院公开招聘简章
泰安市口腔医院系泰安市卫生健康委员会所属的正科级差额拨款事业单位,是一所集医疗、预防、科研、教学于一体的二级专科医院。医院作为泰安市牙病防治指导中心,承担着全市口腔保健和防治指导任务,是山东第一医科大学(山东省医学科学院)教学医院,山东大学口腔医院、首都医科大学口腔医院、北京大学口腔医院协作单位,山东省口腔医院医联体理事单位,泰安市口腔防治专科联盟牵头单位。
按照《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52号)、《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人事部令第6号)以及《山东省实行人员控制总量备案管理的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办法(试行)》(鲁人社发〔2017〕53号)等文件要求,结合工作需要,决定公开招聘一批工作人员,纳入公立医院人员编制控制总量管理,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宪法和法律;
3、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行和适应岗位的身体条件;
4、具有招聘岗位要求的专业或技能条件;
5、应聘年龄应在40周岁以下(1979年11月26日以后出生);
6、具备招聘岗位所需的其他资格条件。
曾受过刑事处罚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在读全日制普通高校非应届毕业生、现役军人以及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情形人员不得应聘,在读全日制普通高校非应届毕业生不能用已取得的学历学位作为条件应聘。有工作单位的人员和定向、委培应届毕业生应聘,须征得工作单位或定向、委培单位同意。
二、报名和资格审查
(一)报名
应聘人员应如实填报个人信息。应聘人员需提交《报名登记表》、近期正面免冠2寸蓝底照片电子版、身份证扫描件、国家承认的学历和学位证书扫描件(海外留学人员应聘的,必须提供经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个人简历电子版、应聘人员诚信承诺书扫描件、相关资格证书扫描件、有研究方向要求的岗位需提供毕业论文和毕业院校开具的研究方向证明扫描件等材料。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应聘的,须同时提交《就业推荐表》扫描件;在职人员应聘的,须同时提交有用人权限部门或单位出具的同意应聘介绍信扫描件。材料电子版压缩打包后统一命名为:岗位 姓名 专业,通过电子邮件发至zhang1568@邮箱。
报名时间为11月26日(早8:30)至12月1日(下午16:30)。
报名结束后,对专业技术岗位最终确定的应聘人数达不到1:3规定比例的招聘岗位,计划招聘1人的,取消招聘岗位;计划招聘2人及以上的,按1:3的比例相应核减招聘计划。取消或核减计划的招聘岗位在泰安市口腔医院官方网站予以公布。
笔试准考证发放由单位另行通知。
(二)资格审查
对应聘人员的资格审查工作,贯穿招聘工作的全过程。应聘人员需如实填写、提交相关个人信息资料。应聘人员提供的相关材料信息如有不实,一经发现取消资格。进入面试的应聘人员,在面试人员名单确定之后(在泰安市口腔医院网站公布,同时发布资格审查通知),需向招聘单位提交报名时所提交材料的原件。
取得面试资格的应聘人员在面试人员资格审查截止日前仍未向招聘单位提交有关材料的,则视为弃权。经审查不具备应聘条件的,经招聘主管机关核准后,取消其面试资格。因弃权或取消资格造成的空缺,按笔试成绩依次递补。
(三)费用
根据山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山东省财政厅有关文件核定的标准,考务费的收取标准为每人每科40元。
三、考试
(一)笔试
医学类岗位笔试内容包括临床医学公共基础知识和口腔专业基础知识两部分。
为保证招聘人员基本素质,笔试设定最低合格分数线,达到笔试合格分数线的应聘人员,由高分到低分按照1:3的比例确定进入面试人员。达不到1:3比例的岗位,按实有合格人数确定进入面试人员。笔试成绩和进入面试范围人员名单在泰安市口腔医院网站上公布。
(二)面试
面试方式及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面试结束后,按笔试成绩、面试成绩各占50%的比例,采用百分制计算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面试成绩、考试总成绩均计算到小数点后两位数,尾数四舍五入。面试设定面试合格分数线,进入考察体检范围人员的面试成绩不得低于60分。面试成绩、考试总成绩在泰安市口腔医院网站公布。如同一招聘岗位应聘人员出现考试总成绩并列的,则按笔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确定人选;如继续并列,则加试面试一次,按面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确定人选。
四、考察体检
根据应聘人员考试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依次按1:1的比例,确定考察人选。
考察采取多种方式进行,主要侧重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和工作实绩等方面的情况,并对应聘人员是否符合规定的岗位资格条件、提供的相关信息材料是否真实准确等进行复审。考察工作组要实事求是,全面、客观、公正地评价被考察对象,并写出书面考察意见。
对考察合格人员,按招聘人数1:1的比例确定进入体检范围人选。体检由招聘单位自行组织安排,体检标准和相关要求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执行,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应聘人员未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体检的,视为自动放弃。对按规定需要复检的,不得在原体检医院进行,复检只能进行1次,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
对自动放弃或考察体检不合格造成的空缺,可从面试成绩合格人员中按总成绩有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五、公示聘用
对考试、考察、体检合格的拟聘用人员,在泰安市口腔医院网站统一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拟聘用人员名单公示后不再递补。公示期满,对反映问题影响聘用并查实的,不予聘用。对没有问题符合聘用条件的,或者反映问题不影响聘用的,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核备案,发放《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备案通知书》,凭《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备案通知书》办理相关手续并定签订聘用合同,确立聘用关系。受聘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期满合格的正式聘用,不合格的解除聘用合同。
六、其他需要说明的问题
本《简章》由泰安市口腔医院负责解释。
报名咨询电话:0538—8334514
邮箱:zhang1568@
附件1:2020年泰安市口腔医院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信息表.xls
泰安市口腔医院
2020年11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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